迎宾路3号四期:广西南宁机场不严格审核信息致乘客失物被冒领(央视 2011-5-2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3:17:56

广西南宁机场不严格审核信息致乘客失物被冒领

2011-05-22 17:33:02 来源: 央视 有2519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4)

核心提示:4月2日,顾女士从云南昆明乘坐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Z3864航班到达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将一台价值 130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遗落在飞机上。但其事后察觉电脑丢失、向南宁机场索取时,却发现因机场方面不严格审核信息已致电脑被冒领。


南宁机场先后态度一览表

乘坐飞机时,不慎将名牌笔记本电脑遗忘在飞机上,空姐捡到了遗失的电脑后交给了机场,这对于失主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是当失主向机场询问的时候,却被机场工作人员告知,她丢失的电脑已经被领走了,失主的心情如坐过山车般立即跌入谷底。那么,到底是机场工作人员大意了,让人误领了电脑;还是有人见财起意冒领了这台价值不菲的电脑,这起事件的背后又会隐藏着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4月2日晚上9点,顾女士从云南昆明乘坐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Z3864航班到达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她下了飞机就急匆匆往家赶,却将一台价值 13000多元的笔记本电脑遗落在飞机上。因为忙于照顾要住院做手术的父亲,顾女士直到6天后的4月8号才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经过仔细回忆,顾女士确定自己的电脑丢在飞机上了,于是她马上打电话咨询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问讯处。

电脑失主 顾女士

问他们有没有捡到一台苹果的电脑,装在一个黑色的包里。然后南宁机场这边说没有捡到。

机场问讯处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顾女士,他们这边并没有见到她所说的笔记本电脑。既然如此,那是不是电脑遗失在飞机上后,机上工作人员没有交给机场,仍然在替自己保管呢?确定电脑遗失在飞机上的顾女士又马上和南方航空公司取得联系。

我问他们有没有在4月2号3864昆明飞往南宁的航班上捡到一台苹果电脑 然后我的座位号是多少我也告诉了他们 很快南航这边反馈说是捡到了一台  并且确认是在我坐的2H这个位置上捡到的。她明确地告诉我说,当时捡到了以后,她交给了乘务长,由乘务长交给了南宁地面。

航空公司的确捡到过电脑并交给了机场;而机场却说没有见过顾女士的电脑。于是,顾女士再次打电话给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然而,机场问讯处的工作人员仍然坚持说经过查询,没有见到过顾女士的电脑。

南宁机场告诉我说,没有交接单,也没有人交给他们这台电脑,如果南航说交给了他们,请南航出示交接单

顾女士只得又和南航联系,希望能拿到南航把电脑交给南宁机场的凭证。

就在这时有一个空姐,她通过微博联系上了我,她说我是南方航空当天当班的是我捡到了那台电脑 就4月2号的晚上就交给了南宁机场的地勤 并且有交接单

很快,南航把当时移交这台电脑的旅客遗失物品记录表发给了顾女士。记者注意到,这份记录表登记的正是顾女士那台笔记本电脑,上面不仅有遗失物品所在航班、座位号等信息,而且还清楚地记录了交接物品的地点、物品特征以及交接双方当事人的信息。顾女士拿到南航给自己传过来的交接单后,越发感到事情蹊跷,机场为什么不承认收到了航空公司移交的电脑呢?于是她来到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问讯处想弄个明白。

这时我拿着这张交接单再次来到南宁机场,跟他们交涉,我说南航已经把电脑交给了你们,我现在电脑到底去哪里了?

一直到见到顾女士出示的交接单,机场相关负责人才承认,4月2号南航CZ3864航班的乘务长确实交过来一台笔记本电脑。但机场方面却又声称,据他们查证,这台电脑并不是顾女士的,而是一位姓覃的先生的,并且已经被覃先生本人领走了。

在4月7号下午已经被人领走了。

据机场工作人员介绍,覃先生领走的笔记本电脑,颜色、型号等外观和顾女士所描述的一模一样。这让顾女士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机场在同一航班、同一座位上同时捡到了两台外部特征完全相同的笔记本电脑?顾女士怀疑,是不是机场工作人员因为工作失误,把自己的电脑让别人误领了?然而机场工作人员却声称,覃先生领走笔记本电脑的手续没有任何问题,完全是按照《机场旅客遗失物品招领管理规定》办理认领的。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地勤服务公司工作人员  张春霞

他说是从昆明过来的航班,4月2号的  3864航班 他说是苹果牌的。那我说什么颜色呢 他说是白色的,那我说外部有什么特征吗 他说是带黑色软套的,这就完全符合了。

记者注意到,按照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自己制定的《机场旅客遗失物品招领管理规定》第五条,认领失物的旅客只要能说出物品的特征,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就能领走失物,而对于旅客乘坐航班的登机牌、机票等凭证并不要求核对。顾女士认为,南宁机场的这种规定根本无法确认认领者的身份,存在巨大漏洞。

电脑失主 顾女士

因为说出电脑特征的信息,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说出来,如果说身份证随便在街头做一个假身份证也不需要多少钱 。

那么,领走电脑的覃先生是否和顾女士一样,一同乘坐过4月2号南航CZ3864航班呢?记者从顾女士和南航官方微博的对话材料中发现,4月2日南航昆明至南宁的CZ3864航班上,根本就没有姓覃的旅客。拿到南航给的回复,顾女士再次找到机场,要求机场追查覃先生领取的电脑到底是谁的。4月9 号,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打电话通知顾女士,覃先生领走的电脑已经被追回来,让她前去认领。经过比对外形和序列号,顾女士确认这台笔记本电脑正是自己丢失的那台。然而打开电脑,顾女士却吃惊地发现,这台笔记本电脑的桌面和进入密码都已经被更改。

我仍然输入了我自己设的密码,可是显示密码输入错误,无法开机。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建议顾女士先领回电脑,然后再进行调查。但由于担心电脑内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已经丢失或泄露,顾女士拒绝了他们的建议,要求警方调查清楚事情真相后再领取。

密码被人更改了,我里面的资料有没有丢失,有没有被人复制,甚至泄露,这些都是一个未知数。所以我当时拒绝领取。

4月15号,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的负责人致电顾女士称,覃先生领取电脑后重新装机,并修改了密码,这也就意味着顾女士电脑内的重要商业信息和资料都可能全部被删除。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的相关负责人认为,覃先生领走顾女士电脑,不是冒领,更不是内外勾结的诈骗,这只是机场方面工作上的小失误导致错发了电脑,因此不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地勤服务公司副书记 张鹏

我们机场方面也正面回应了,如果要通过司法解决的话,我们也会积极应对,她也说了不算,我们也说了不算,最后法律说了算。

顾女士咨询律师后得知,覃先生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定义,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随后,记者来到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了解情况,面对记者的采访,这位警官明确认定,覃先生的行为属于冒领。

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甘文东

他是冒领。

记者:属于冒领?

嗯,因为他没有坐那个航班,他没有坐4月2号的航班

南宁机场方面解释称,这是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在接听覃先生的咨询电话时,无意间透露了电脑的信息。

电脑的牌子,工作人员说话时候无意中就透露出来。

然而,记者调查得知,当时接听覃先生电话并负责覃先生认领电脑的的问讯处工作人员张春霞已经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工作一年有余,那么,她真的会在无意间透露旅客丢失物品的信息,并导致顾女士丢失的电脑被人冒领吗?记者再次找到这名当事人。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地勤服务公司工作人员  张春霞

记者:那你有没有跟他说这个电脑特征?

没有。我不可能说首先把电脑特征告诉他

据当事人介绍,当时是覃先生自己准确说出了电脑的特征,并出示了身份证,她才让覃先生领走电脑的,并不是像南宁机场官方说的那样是自己不小心把电脑的信息泄露了给了覃先生。那么,覃先生是如何知道顾女士丢失电脑的具体信息的呢?根据机场警方调查,覃先生交代,他曾经在3月28号乘坐广西桂林飞往南宁的航班时,也丢了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后来他通过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地勤公司一名叫彭鑫的工作人员,打探到顾女士丢失电脑的相关信息,于是前来冒领。

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甘文东

就说是苹果牌电脑,银白色的。

记者:就是把这个信息都已经告诉了覃先生。

记者:这个人跟覃先生什么关系?

根据我们调查他跟覃先生是朋友关系。

警方认为,作为南宁机场内部工作人员,却把乘客遗失物品泄露给熟悉的人,不排除有内外勾结合伙冒领财物的可能。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甘文东

覃先生和工作人员 我们也对他们的关系进行了一个排查。有内外勾结合伙盗窃这个可能

尽管警方认定覃先生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冒领,也认为这次冒领事件有合伙作案的可能,但据记者了解,对于顾女士的报案,机场警方至今没有立案。

电脑失主 顾女士

我说为什么不予立案呢。他说因为你的电脑已经回来了,我们也调查过了,不是冒领,也不构成诈骗,所以就不予立案

顾女士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南宁机场公安分局属于专门公安机关,业务上归南宁吴圩国际机场管理,编制也在民航系统,所以他们和机场方面实际上共同隶属于广西民航局,让机场公安去立案查处机场内部的问题,结果可想而知,所以,机场公安对于她的报案不予立案原因也就不言自明了。

顾女士拿到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再次前往机场进行交涉,并向机场提出4点要求:对电脑被人领走并刷机做出书面解释并书面道歉;恢复电脑中的资料;赔偿经济损失;承诺电脑中的资料不会被泄露,如果泄密机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于顾女士的要求,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却以自己并无太多过错为由一口回绝。

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地勤服务公司副书记 张鹏

只是内部特征没有核对,因为电脑没有电了,开不了机,如果假如说可能开机的话,这个电脑是不会发错的。

法律专家指出,民航机场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应该为旅客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包括遗失物品的保管,这既是义务,更是责任。

律师 邱宝昌

实际上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另外乘客购买了机场建设费用,对机场也有一种权利和要求,所以机场跟地面应该去履行相关的合同关系,所以说,保管丢失的物品,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责任。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旅客在飞机或火车等交通工具上丢失物品的现象并不少见,丢失物品中,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应有尽有。对于丢失物品的认领,各服务机构并没有统一规定的制度,但总的方式基本一致,就是要认领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描述出物品的外部和内部特征。但在北京火车站、首都机场等地方,记者了解到,在交通工具上丢失物品的认领者,还要出示乘坐当天班次的火车票、飞机票或登机牌等证据,以防止物品被冒领。法律专家指出,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在覃先生认领电脑时,并没有完全尽到核实覃先生乘机信息的责任,存在明显过失。

我认为他实际上是有过错的。例如我要去认领,我说是我的物品丢失了,那么最简单的你是哪一个航班的 是不是我们的乘客,是不是被冒领,我认为这是最基本的信息要核实;第二,像电脑,电脑的型号,电脑能不能打开,如果能打开的话,让他讲一些信息,比如当场验证他能不能打开密码,如果你能打开可以看一些他所讲的信息,和你打开的信息是不是一致。但是这样最基本的东西,你都没有去履行。我认为机场是存在一定的瑕疵的。

调查中记者注意到,南宁机场方面一开始并不承认捡到过笔记本电脑,等到顾女士从南航拿到证据后,为了掩饰管理漏洞,隐瞒内部员工泄露信息的真相,机场又采取欺骗的方式,把责任推给一个最基层的工作人员;而到顾女士讨要说法时,机场却又不承认有过失和管理上的漏洞,不愿承担任何责任。

原失主造成损失,你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恢复数据啊,赔偿损失啊,赔礼道歉等等。作为一个机场,地面公司应该要诚实信用,应该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履行义务,善待消费者,而不是推诿,推卸。

40多天过去了,顾女士被冒领的电脑仍然封存在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根据警方调查,广西南宁机场工作人员把电脑的信息私下透露给了覃先生,然后覃先生假冒失主,在准确描述了电脑的特征之后,仅凭身份证就轻易冒领了顾女士丢失在飞机上的电脑。在这起事件当中,工作人员私自透露信息自然是导致电脑被冒领的关键因素之一;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关于失物认领的规定中,连必要的乘机信息都不要求核实,才给蓄意冒领电脑的人留下了可乘之机;而让顾女士更想不到的是,她多次向南宁机场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甚至向机场公安报了警,但是,机场的各个部门却依然使用推诿、隐瞒甚至是欺骗的手段,不但没有积极调查和解决问题,反而采取了推卸责任的态度。法律专家认为,广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作为公共服务机构,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堵住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真正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我们新闻频道也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

http://news.163.com/11/0522/17/74M569EO00011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