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五关斩六将汽车:凌锋:建议在我国成立“生前预嘱注册中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20:52

    随着中国大陆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人们对生命质量的日益重视,尊严死已经日益深入人心。通过填写生前预嘱(living will)使人们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在临终时是否使用呼吸机等人工生命支持技延缓死亡的做法,正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帮助人们以接近自然死亡的方式追求更多临终尊严。为区别涉及主动致死行为的安乐死,在越来越多的文献中,这种做法被称为“尊严死(death with dignity),不再建议使用缓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等容易混淆的名称。

    “尊严死”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遵从自然规律和体现生活和谐的主张。通过本人事先签署的生前预嘱,在生命末期按照尽量自然的方式,有尊严地离世,不仅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也能让医务人员和家属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产生心理上的崇高感和强烈的道德伦理要求。这种建立在个人知情同意权基础上的死亡方式,不仅是缓和医患矛盾的良药,因为死亡是所有生命的归宿,所以其最大受益者实际上是社会的全体公民。

    参照各国经验,建立符合本国法律环境和医保制度的“生前预嘱注册中心”是推广“尊严死”的有效办法。注册中心一般是由政府资助的民间公益机构,年满18岁的公民均可以通过注册,建立表达本人意愿的生前预嘱。对自己在生命末期要或不要什么医疗照顾,包括要或不要生命支持系统延缓死亡,要或不要捐赠遗体和器官以救助他人等等内容做出预先指示。注册中心为注册者提供的服务有:文本存储、定时更新和必要时将文本传送至各类需要使用这个文本的医疗机构。注册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使每位注册者的生前预嘱文本处在真实、准确、随时可以检索使用的状态。

    建议

    一、 批准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的《中国生前预嘱注册中心》。通过使用本人签署的生前预嘱,使“尊严死”在中国变成现实,惠及中国的全体公民。

    二、 为“尊严死”提供确定的法律支持,使个人的生前预嘱在发生效力时,当事人按照生前预嘱所执行的行为能够得到必要的法律保护。

    三、 依托《生前预嘱注册中心》开展各种志愿公益活动,使重视生命质量和死亡尊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四、 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制定相应的政策,使生前预嘱和针对生命末期的安宁缓和治疗制度化和合法化。制定的配套措施中,应有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必要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五、 商业医疗保险应与社会医疗保险相结合,对于正式注册了生前预嘱的被保险人应有相应的优惠条款和给付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