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子陵林彪正传:未满14岁情侣发生关系被告 法官称两小无猜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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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5月18日07:31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5月18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对未满14岁的情侣发生性关系,女方家长得知后提告。雷人的是,台法官竟称这对少男、少女两情相悦,依照“刑法”“两小无猜条款”可减刑或免除其刑。

  据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名男子反映,他的侄女未满14岁,去外婆家时认识一名男同学并交往,今年3月出游晚上回男方家,经侄女同意2人发生性关系。他及女孩父母发现后报警。他致函请教一名法官,询问男方未满14岁,对方会不会坐牢或保护管束;女方是否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如果庭外和解,可获得多少赔偿。

  台法官对此表示,看来这是一件未满14岁少男、少女两情相悦发生性关系。依台“刑法”规定,与未满16岁男女发生性关系,得处7年以下徒刑,但若双方均未满18岁,且属告诉乃论,即“两小无猜条款”,则被告可获减轻或免除其刑。

  台法官表示,因女方已提出告诉,可能有2种情形。若犯罪情节轻微,男方不宜受“刑事处分”,法官通常会命其向被害人道歉及损害赔偿,并施以训诫或交付保护管束。或是男方被提起公诉,由少年法院审理。依审判实务,法院就算判决有罪,通常也会宣告缓刑。(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