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特性:长安街醉驾案肇事者称酒后走神 双方愿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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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醉驾案肇事者称酒后走神 双方愿民事调解

2011年05月17日12:38央视《今日说法》前方我要评论(36) 字号:T|T

  今天,备受关注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检察院二分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肇事司机陈家提起公诉。《今日说法》节目记者来到庭审现场进行报道。

  陈家:没有希望这样的事发生在自己身上

  《今日说法》记者在庭审现场报道,被告人陈家说,事故发生时,他为了抢路口的绿灯,所以未减速,突然看到了菲亚特轿车,瞬间左打轮,但但为时已晚,法官问他如果事先不喝酒,不超速能否避免?陈家回答说:“能,当时是因为走神。”法官又问及为什么事后十一小时,他才被找到,被告人陈家说因为自己害怕,当时正准备去自首。现场陈家痛悔不及,表示:没有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这样的结果绝非本意。

  醉驾:四瓶,还是五瓶,各方说法不一

  《今日说法》记者前方报道,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证明陈家当晚在酒吧买了四瓶酒,喝了两瓶多一点后在凌晨5点带着三个共同饮酒的朋友,驾驶英菲尼迪离开工体酒吧。而酒吧的监控录像显示,他们在酒吧喝的是帝王洋酒,每瓶700ml,酒精含量40%,陈家当晚举杯17次,喝的是勾兑菊花蜜饮料和冰块的洋酒,公诉方称通过监控看到5瓶,陈家坚持自己当晚只要了四瓶洋酒。

  赔偿:双方愿达成民事调解

  《今日说法》记者前方消息:原告代理人提出60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人陈家表示非常愿意赔偿,目前没有能力赔偿这么多,但愿意倾其所有赔偿,双方均愿意调解。

  罪名:如何定性有争议

  据了解,去年11月25日,朝阳检察院曾通报称,该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肇事司机陈家起诉到朝阳法院。而朝阳法院则在审理几个月之后,又将案件移交至二中院。这意味着,在量刑上,陈家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陈家的辩护律师认为,此案应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他为陈家作罪轻辩护,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欠妥。陆律师说,如果把醉酒驾驶列为“危险犯”的话,那么不管陈家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进一步地说,只要醉酒驾驶都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这显然是不妥,“这与刚刚增设的‘危险驾驶罪’相矛盾了嘛!”陆律师说,他认为陈家的行为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事故回放:惨烈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35岁的陈某驾驶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后被迫停止。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陈某及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33岁的王某重伤、69岁的刘某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