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回战队资料 全职高手:有担当的报纸才是好报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22:57:45
有担当的报纸才是好报纸2011-5-15 3:43:42

 

 

 

有担当的报纸才是好报纸

(2011-04-27 22:04:29)  

    【郭光东原按】今天,中国青年报60岁了,应中青报编辑约请,写了一篇祝贺类的回忆文章,发在今天的中国青年报特别报道版。另,只是据说啊,中青报签版的领导夸这篇文章:“吹捧本报的技巧很高超”。

 

有担当的报纸才是好报纸

 

郭光东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4月27日   07 版)


    在今天的中国,国旗为平民而降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2008年的汶川地震,2010年的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国家已经三次降半旗为严重自然灾害中的死难者致哀。 

    不过,这样的景象之前从未有过。国旗是国之重器,降半旗的待遇专属于去世的国家领导人。国旗可不可以也为普通百姓而降,更像是一个想都不该去想的问题。 

    或许是上天眷顾,我有幸成了“公开”想这个问题的第一人。 

    13年前,我还是华东政法学院一名三年级的硕士生,在校外兼职讲授宪法课时,偶然注意到国旗法竟有一条并不为人注意、也从未实施过的规定——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当时,一场罕见的洪灾刚刚夺去3656人的生命,救灾、善后虽卓有成效,但有谁想过为这数千死难同胞降半旗致全国人民的哀悼呢?没有。

     应该立即向有权决定降半旗的国务院提建议!怀着初生牛犊的热忱和“重大发现”的喜悦,我连夜写信,可惜快件寄出后半个多月无音信。后来,我把这封信改成公开信,投给一家报社,继续杳无音信。

     我又把给国务院的信改写成时评,但沮丧的是,先后投稿的几家报社,都无意刊登这种“敏感”文章。

     真要胎死腹中了吗?不甘心的我想到了刚刚开张一个多月但已有杰出表现的新栏目——《中国青年报》的“冰点时评”,这里或许值得最后一搏。当初没敢首先投稿中青报,其实是怕难入大报编辑法眼,初创时期的冰点时评,文章多出自大家手笔,新锐热辣的风格让它卓尔不群。

     果然,稿子一到中青报,就从此过上了幸福生活。李大同编辑这样回忆:“读着这篇尖锐的评论,我们无不击节叫好,但是能发表吗?按大报惯例,这样的评论是有较大风险的。权衡了几天,我们还是决心发表,而且应当旗帜更加鲜明。当我最终把标题改为‘国旗为谁而降’后,少华惊呼:‘你怎么敢!?’但只有这个标题才能最鲜明地点出评论的主旨。犹豫了一会儿,我硬着头皮没改。评论见报了。等了几天,未见指责,这才踏下心来。”

     编辑马少华也为了抢救这个辗转耽搁了两个多月的“思想闪光”,把评论的新闻由头润色得更有时效性。亲自审定评论稿件的中青报社长、总编辑,也一路绿灯放行。1998年12月2日,《国旗为谁而降》登上了《中国青年报》。

     自那以后,《国旗为谁而降》据说逐渐步入“经典”的行列。它成了一篇屡屡被热炒的文章,每有严重灾难导致重大伤亡时,总有人持续不断地发问。有评论认为,这是因为在法治不断完善、公民日臻成熟、社会持续开放的时代,“国旗为谁而降”恰恰奏响了诸多时代旋律:国家、政府和人民之间宪法关系的实现、法律平等与“礼不下庶人”思想沉疴的对决、生命尊严的平等与保障、人对尊严的渴盼。

     十年磨一剑,2008年汶川大地震之后,“国旗为谁而降”终于从1998年“那响亮而孤独的一吼”变成活生生的为平民而降的现实。

     10年间乃至10年后,一个特别的现象是,每当人们热议国旗为谁而降的时候,总不忘提及发表这篇评论的《中国青年报》,总是把篇名、作者、刊载媒体相提并论。比如,有文章就写道:1998年,一个对现实敏感而熟谙法律的年轻人,第一次在公共空间喊出了“国旗为谁而降”的诘问。那个“年轻人”叫郭光东,那个“公共空间”叫《中国青年报》。

     这恰恰说明,对于公共事件的参与,与个体发问同等重要,甚至比个体发问更重要的,是有一家敢于担当的媒体。没有它,再有质量的发问也不过是私语。

    我的发问在遇到中青报之前的波折坎坷,同样验证了“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的古训。中青报于我是有大恩的。我由此改变了志向,加入《南方周末》,成了一名媒体人。中青报刊发《国旗为谁而降》所展现出的非凡勇气与智慧,也一直感染激励着我,让我不敢稍有懈怠。

     (作者系《南方周末》报社编委兼新闻部总监、评论部总监)

1   共1页 
  • 上一篇:已是最后一条了
  • 下一篇:秦晓:做一个体制内的改革派
查看(1444) 评论(5) 评分(0|5) 管理   推荐DDJJJ发表于2011-5-15 9:23:55

评5分
夏曦何以如此胆大妄为,一手遮天,无人能够约束?原来,按当时党内规定,夏曦有“最后拍板权”。贺龙说过一段很无奈的话:“哪怕所有的人反对,只要中央分局一个人赞成,也必须按书记的决定执行,非服从不可。捕杀师、团干部,我和夏曦争,从来争不赢。”争不赢是当然的,因为制度早就定下了赢家。面对一个被赋予了“最后拍板权”的人,你就是再有理,就算是真理的化身,又有什么用?而具有“最后拍板权”的人,哪怕思想再歪,品质再坏,你对他又有什么办法?所谓“最后拍板权”,实质就是党内独裁。贺龙和独裁者争,哪能争得赢? 薄一波曾经写了一本谈党史人物的书《领袖元帅与战友》,转述了贺龙的看法,贺龙说:“为什么党内会发生这样‘左’得出奇的过火斗争和内耗事件?原因很复杂,有宗派问题,有路线问题,也有个人品质问题。而夏曦在这三个方面都有严重问题!”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见解,不仅解释了夏曦个人犯错误的原因,也触及到极左现象的发生与领导人个人品质之间的联系问题,极有启发性。实际上,从大量历史事实来看,许多搞极左的人,个人品质都很成问题,夏曦可以说是一个典型。 关于夏曦的死因,有若干种说法,比较可信的说法是,1936年 2月在长征路上,夏曦因前去劝说一支离队的队伍,途中落水,有些战士看见了,本可相救,但因对夏曦的“肃反”乱杀人非常气愤,所以没人愿意去救他,夏曦终至溺水身亡。这无疑是夏曦的悲剧,但也是他多行不义的结果。夏曦所犯的错误不是一般性错误,是极为严重的“犯罪性”(通常党内做检查时常说的“是对党和人民的犯罪”)错误。

删除 |引用都市里的农夫发表于2011-5-15 9:11:16

每天上网,必看陈有西先生的网站。因为它有思想。但是非常忧虑这个网站的前景,亦为陈先生担忧,甚至,为中国总理担忧。中国的敏感日期,敏感事件,敏感论争,敏感人物日积月累,越来越多。愿天祐吾国。

删除 |引用没有注册的常客发表于2011-5-15 8:29:29

可悲的是,也有抹黑的!报道李庄的2个、到现在还没有道歉的傻姑!

删除 |引用访客发表于2011-5-15 8:28:37

建议写一篇题为《法律为谁而生?》文章刊于《中国青年报》,回顾中青报在李庄案中扮演不光彩角色的一幕,把一个公众心目中的好报纸变成了坏报纸。中青报践踏法律的行径有违作为媒体人的基本伦理和道德

删除 |引用访客发表于2011-5-15 7:56:04

应该让郑琳也写一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