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静子老公是谁:沈阳小贩刺死城管终审被判死刑当庭喊“不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36:43

沈阳小贩刺死城管终审被判死刑当庭喊“不服

在腾讯新闻上看到这样的一则《小贩刺死城管终审被判死刑当庭喊“不服”》的新闻,说的是沈阳的一个名叫夏俊峰的小贩刺死了两名城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其死刑,面对判决犯罪嫌疑人夏俊峰高喊“不服”。针对此新闻,回想起在天涯论坛上也看到相同的一个贴子,《我老公被城管逼迫杀人判死刑,求天涯网友帮忙关注!》,发贴人ID为沈阳张晶,是该案被判处死刑夏俊峰的妻子。初时对此贴不敢抱完全认同的态度,因为亲属发贴在很大程度上有语言的偏向性,未必能够事实论述事件的发生过程,故不敢妄加评论。当在今日,看到新闻中记者的详细报道,面对判决当庭呼喊“你们撒谎”的声音以及她妻子发贴求助的贴子,面对这样的一个判决想问,夏俊峰真的该判死刑吗?



如果说,夏俊峰面对该案的不服,是缘于一审二审法院自始至终都未曾接受夏俊峰表达的,在城管执法时十多人对其有围攻行为且在有六名目击证人愿意出庭做证的前提之下,但是一审二审法院均未获准这些证人的出庭,而且在一审二审案件审理过程中,这些证人都没有接受质证。那么一审二审法院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必须出庭,证词必须要经过当庭质证。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而在此一刻,司法解释中的第四条“有其他原因的”似乎成了此次案件中证人不出庭的合理理由。那么在面对一条生命的去留,为何对于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们,显得如此不值一提呢?面对有关证人愿意出庭的前提之下却不接受他们出庭的要求,也不对他们进行质询,这样的判决如何能够显示法律的威严与惩罚性呢?又如何能够彰显出公理与正义呢?又如何能够去平息舆论对案判决的质疑呢?即便夏俊峰真的该死,也必须让这些证人的证词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推敲,这才是法庭判决所必须达到的基本执法要求,但是此刻一审二审法庭却拒绝让这些证人出庭,到底是为了什么?是否夏俊峰面对判决时那当庭高呼的“你们撒谎”就是判决的所有解释吗?




事件起因


事件追溯回2010年5月16日,夏俊峰在出摊后,尚未摆好炸串用具,就被沈阳城管执法局沈河分局的申凯、张旭东、张伟等执法人员带走,在局里,夏俊峰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夏俊峰在受到殴打的前提之下,拿起口袋中的小刀猛刺数下,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而在与城管人员发生冲突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证人在场,后被检察机关以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新闻表述,在夏俊峰出摊时,城管执法车出现在现场,而夏俊峰推起车就跑,后被拦下,根据目击证人尚海涛对记者称,“执法的人扯着小伙的脖领,边打边推,还用脚踢。”另有多名目击证人向报道该事件的记者做了证实,他们现场目睹夏俊峰遭到殴打,并被执法人员拽上执法车带走。夏俊峰在被捕后供述,在局里他遭到了执法队员申凯和张旭东还有执法车司机张伟三人的殴打,夏俊峰称,申凯用拳头打了他两下,而后又要拿茶杯砸他;随后他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小刀朝他们乱刺。在此过程中,没有目击证人,只有夏俊峰自己。

大家来评论下。

 以下是引用进取的狼 在第9楼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夏光献 在第8楼的发言:
夏俊峰被判死刑是被逼的,因为死的城管已经被追认烈士了,法官总不能轻判夏俊峰,来否定野蛮执法而牺牲的两位城管烈士。烈士好伟大的称呼。。。。。。值得深思!

他杀害了稀有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公务猿,基本应该判死刑以上刑法,这样才有更多竞争公务猿出现

 

 

 

 以下是引用王宝良 在第7楼的发言:
这年代好象杀人的都是英雄了,这还是杀一个的吗?不管什么原因这人一定要死。

听君一席话,汉奸、恶霸表示很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