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弱财多发财条件:应分步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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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厉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今后一段时间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重点及方向,特别是《“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提到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增值税“扩围”改革由此成为未来5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头戏”。日前,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孙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增值税“扩围”改革涉及多种体制的调整和多方利益的协调,因此,分步实施这项改革应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孙钢指出,我国目前只是对制造业、商业和进出口涉及的货物和劳务征收增值税,“扩围”改革即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使其能覆盖所有的货物销售及劳务提供,对此,大家的看法是基本一致的。目前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这项改革是一步到位,还是分步实施。孙钢认为,在选择“一步”或是“分步”之前,需要对改革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以分析。
“目前,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上述行业若改征增值税可能会出现不同的问题。”孙钢指出,对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这两个行业缴纳的营业税占全部营业税收入的近一半,以近年来的行业增加值作为增值额的近似值进行测算,如改为缴纳增值税,建筑业税负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房地产业税负将大幅度减轻,为应对此种情况,增值税的“扩围”将可能面临三种选择:一是无法再坚持税制改革一贯秉承的“保持原有税负基本不变”原则,塑造新的利益分配格局;二是通过增加增值税的税率档次以消除“扩围”引发的税负变动差异;三是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加成,甚至加税。无论哪种做法,都需要在仔细测算或评估企业税负变动的实际情况后再进行设计。
对于交通运输业来说,如改征增值税,则可能会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一些运输设备价值较高,新购置的设备当年进项税额较大,这可能会大大抵消销项税额;二是目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支付的运费按7%抵扣,改征增值税后,意味着各个企业对运费可按17%抵扣,这将直接冲击增值税的存量;三是目前运费抵扣的规定还仅限于货运,如果运输业全行业改征增值税,那么客运的票价款也应允许抵扣票款中所含的税额,这又会成为减少增值税收入的一个因素。上述因抵扣数额增大及抵扣范围扩大而导致增值税减收的规模不容小视。
对于服务业,改征增值税所带来的最大问题是许多企业进项税额少,抵扣不足而导致其税负增加。特别是从事像餐饮、理发、旅游、咨询等主要以技能来提供服务的单位及个人,能够作为进项税额而进行的抵扣几乎为零。金融保险业、邮电、文体、娱乐等其他行业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也与服务业相类似。
“归纳一下,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税负变化不一,增减各异;二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多少不同;三是抵扣范围的扩大,其对增值税收入的冲击会大大突破‘扩围’的范围,因此,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就不仅仅涉及增值税一个税种,可能还需要辅之以其他税种的调整。”孙钢说。
在分析各行业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后所要面临的问题后,孙钢向记者表示,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必然会引发针对收入分配体制的调整,有关部门必须极其认真地加以对待,以期取得各利益方的支持。
孙钢指出,目前,增值税是共享税,而营业税基本上是地方税,如果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不论是分步实施还是一步到位,都必然涉及财政体制的调整。其调整的方式可以是调整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也可以是调整税收返还数额,还可以作为固定的转移支付。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其调整的难度都是巨大的。同时,随着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地区之间的利益纷争也有可能浮出水面。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协调地区之间的利益纷争,也是增值税“扩围”改革方案不能不考虑的问题。
“尽管分步实施会使改革的期限拉得较长,但权衡利弊,增值税‘扩围’改革还是应该分步实施为好。”孙钢针对分步实施增值税“扩围”改革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扩围”的第一步应避免选择建筑业,而是选择交通运输业为宜。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其抵扣范围波及过大,在对这种影响完成客观评估之前,还是先放一放为好。而选择交通运输业率先改革的理由,一是该行业是增值税“链条”中重要的一环,修复好这一环链条,对完善增值税意义重大。二是该行业的营业税收入不是很大,不论如何改革,都不至于影响大局的稳定和行业的发展。三是该行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扩围”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在该行业都有体现,解剖好这只“麻雀”,可以在改革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二,应借助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机会,厘清人们对税负的认识误区,使大家明白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区别,明确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只是一种垫付税款的行为,这些税收最终是由货物或劳务的购买者负担的。只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多垫或少垫都不会影响企业应有的利益。
第三,暂时只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一些微调。由于运输业的营业税收入不多,可暂不调整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地方因运输业“扩围”而短收的部分,可以通过中央财政的足额税收返还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