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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酷刑24:枷项 
来源:中国历史故事网 作者:admin
  枷是古代套在犯人脖子上的刑具。将犯人枷项后绑在衙门之前或闹市之中示众,又是一种残酷的刑罚。
   枷本来是一种农具,又叫做柫或连枷,其样式是在一根长竿的一端固定一节活动的短竿,人用手挥起长竿,带动短竿,用来击打堆在禾场上的稻谷。古代齐地所说道“耒耜枷芟”,指四种常用的农具,枷为其中之一。现代在一些偏僻的乡村里,仍然可以看到有些农民使用这种原始的农具打稻谷。由枷字的本意又引申为“击打”的意思,如《后汉书·马融传》里的“枷天狗,绁坟羊”一句中,“枷”字即可解释为“击打”。
   枷作为刑具,早在商、周之际就开始使用了。《周易·噬嗑》篇有“何校灭耳”一句,前人注解说:“校,枷也,罪重械其首也。”显然,那时的“何校”(即“苛[疑为“荷”,通假字——骨头注]校”)就是后来的枷项。除《周易》之外,枷项的做法最早见于《晋书·石勒载记》,其中写道,东晋建威将军阎粹怂恿并州刺史东瀛公司马腾在山东捕捉北方的胡人卖给富家作奴隶,得到的钱财补充军需。司马腾就派部将郭阳、张隆等掳掠了不少胡人,把每两名胡人用一面枷枷在一起,准备押送到冀州。后来成为后赵皇帝的石勒当时才二十来岁,也在被枷者之列。这时的枷的式样、大小、重量已难详考,但可以肯定它是一种用木头制作的固定俘虏脖项的刑具,二人一枷是为了防止他们逃跑。后来对枷逐渐改进并普遍采用,式样也大体统一。南朝萧子良《净住子》云:“壁如牢狱重,囚具婴众苦,抱长枷,牢大械,带金钳,负铁锁。”可见,这时的枷已成为监狱中管理囚犯的一种常备器械了。
   北魏时,朝廷正式颁定枷为官方刑具之一,所以后世有人认为枷“始自后魏”。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枷的制作还不统一,当时法官和州郡长官普遍制造重枷、大枷。除了用枷之外,还给犯人的脖子上挂石块,绑石块的绳子深深勒进皮肉里,甚至勒断项椎骨。太和五年(481),魏孝文帝元宏下诏说,若不是犯下谋逆大罪且有真凭实据的犯人,不许用大枷。但什么才算是大枷,还没有固定的标准。永平元年(508)七月,魏宣武帝元恪下诏让尚书检查各地所用的枷和杖的违制情况。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元怿,尚书邢峦、李平和尚书江阳王元继等人,经过调查,把有关情形及处理意见奏知宣武帝,经圣旨批复,规定大枷“长一丈三尺,喉下长一丈,通颊木各方五寸”,用来惩罚叛逆谋反者,各台寺州郡原来制造的大枷都要焚毁,不许再用。这时规定的枷的尺寸虽然仍旧相当大,但毕竟有了可以参考的统一标准。
   就在魏宣武帝下诏之后,还发生一件有趣的事。宋翻任河阴县令时,县衙里原来存放着一面大枷,名叫“弥尾青”。有人说,朝廷下诏不让用大枷了,这面枷就烧掉吧。宋翻说:“不要烧,暂且把它放在墙根下,以待豪滑之徒。”不久,有个名叫杨小驹的太监到县里办公事,颐指气使,,十分骄横,宋翻就命令衙役取来“弥尾青”给他戴上。杨小驹受了一场恶气,回到宫里向宣武帝哭诉,宣武帝认为是打狗欺主,勃然动怒,传旨让河南府尹审问宋翻,同时下诏说,宋翻违抗先帝的旨意,使用超重大枷,是擅行威权以沽名钓誉。宋翻上书申辩说:“这面枷不是我制作的,之所以留下它,不是为了惩罚百姓,而是要惩治杨小驹这样的凶暴之徒”。这件事说明,魏宣武帝以前确实到处有大枷,宋翻不畏权贵,敢于对抗有特殊身份的太监,他的勇气和魄力令人赞赏,因此一举而名震京师。
   从北齐、北周到隋,都沿袭北魏的法规,普遍用枷。《齐律》规定:“罪行年者锁,无锁以枷。”《周大律》规定:“凡死罪枷而拲,流罪枷而梏,徒罪枷。”这都说明枷在这时是不可缺少的刑具。隋开皇年间,朝廷也曾对枷和杖的大小作了具体的规定。
   唐代用枷更是常事。《唐六典》载:“诸流、徒罪及作者着钳,若无钳者着盘枷,病及有保者听脱。枷长五尺以上,六尺以下,颊长二尺五寸以上,六寸以下,共阔一尺四寸以上,六寸以下,径头三寸以上,四寸以下。”但是,唐代的一些酷吏并不按照规定的尺寸,而是挖空心思地制作大枷、重枷。武则天时,著名的酷吏来俊臣制作的枷最为出名.其所制作的大枷有十种名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还有一种特重的枷名叫“尾”。从这些名目可以想见,每一种枷都是十分厉害,令人难以承受的。与来俊臣同时的另一名酷吏索元礼手段更加奇特。他让犯人跪在地上,双手奉枷,在面前的枷板上再放一摞砖,这叫做“仙人献果”。或者让犯人站在高处的横木上,把他的项上的枷掉转方向,使长的一端朝后,犯人必然身体要前倾,而脖子也就被勒得更紧,这叫做“玉女登梯”。索元礼用这样的种种手段,常常把人折磨致死。
   宋代,对枷的重量有一定的限制。开始规定,枷分二十五斤和二十八斤两个等级。景德初年,提点河北路刑狱陈纲上书请制杖罪,并且提议增设十五斤重的枷为三等。宋真宗赵恒准奏,下诏颁布施行。但在实行的时候,枷的重量常常超出规定。有的地方制的枷用铁皮包边镶角,称为“铁叶枷”,如小说《水浒传》中林冲和武松发配时戴的枷就是七斤半重的“团头铁叶护身枷”。有的地方用铁铸成铁枷,其重量当然要远远超过木枷。尽管在宋太平兴国三年(978)曾颁发过不得以铁为枷的诏令,铁枷仍被某些酷吏使用。金代的枷常常超出规定,泰和四年(1204)七月,金章宗完颜璟曾派官员到各地巡视,对滥用重枷的现象予以查究,但并不能彻底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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