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郭德纲:也谈“时间、时刻”和“小时、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42:29

读了本刊2007年第7-8期《在对比中体验》一文后,对周老师为了帮助学生理解“时刻”与“经过时间”在表示方法上的区别而精心设计的对比练习表示赞赏。但文章中对“时刻”与“时间”的含义以及对“时”与“小时”的用法,似乎还没有说得清楚。

  记得我在读小学的时候,老师告诉我们:时刻和时间是有区别的,表示时刻用几时(点)几分,表示时间用几小时几分,并且再三叮咛不要用错。后来我也做了教师,通过查找资料,发现这样的说法并不完全正确。

  什么是“时间”?什么是“时刻”?这两个概念有着怎样的关系?

  《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时间”的解释有三条:一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客观形式,由过去、现在、将来构成的连绵不断的系统。是物质的运动、变化的持续性、顺序性的表现。二是有起点和终点的一段时间。例如,地球自转一周的时间是24小时。三是时间里的某一点。例如,现在的时间是3点15分。关于“时刻”的解释有两条:一是与“时间”的第三条解释相同,即是指时间里的某一点。例如,严守时刻,准时到会。二是每时每刻、经常的意思。例如,时刻准备着。

  在《辞海》中也有类似的解释。

  由此可见,作为计量的时间,其含义包括了时间间隔和时刻两个方面。前者指物质运动经历的时段(表示为“经过了多少时间”),后者指物质运动的某一瞬间(表示为“发生在什么时间”)。所以,在计量方面,“时间”和“时刻”这两个概念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包含的关系,可以用右图来表示:

  什么时候用“小时”?什么时候用“时”?在用法上是否有统一的规定?

  从上面释义的举例中也已清楚地看出:表示经过的时段一般用“小时”表示,表示某一瞬间则用“时”来表示。那为什么有的教材在计算经过的时段时也用“时”来表示呢?例如,苏教版义务教育大纲教材(修订本)第七册第49页例2是求一个商店每天营业多少时间,就是这样解答的:

  19 - 8 = 11(时)

  答:每天营业11小时。

  这是根据国务院在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所规定的。在这个命令附件1的表4是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其中对时间这个量的单位名称规定为:分,[小]时,天(日)。在附件1后面的“注”中有这样两条说明:[  ]内的字,是在不被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的字;(  )内的字为前者的同义语。这就是说,“小时”是计量时间长短的一个单位名称,但如果在不至于与表示时间的某一瞬间的“时”发生混淆时,这个“小”字可以省略。因为只有表示经过多少时间的量才能参加运算或换算,所以在算式中可以将“小时”省略为“时”。如,19 - 8 = 11(时),2时=120分。而在文字叙述中,这个“小”字一般不省略。如“答:每天营业11小时。”当然,如果在文字叙述中不会使人混淆的情况下,这个“小”字也是可以省略的。如周老师设计的练习中就有“一天要工作13时”,“每晚要花1时30分左右时间读书看报”。这里肯定不会有人把“13时”“1时30分”当作时间段中的某一瞬间来理解的。不过,一般在口头语言中还是用“小时”来表示。

  这里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国务院的文件中,这“小时”的“小”字是在不被混淆的情况下“可以”省略,而并不规定“一定要”省略。所以如果有学生在算式中没有省略这个“小”字,即上述算式写成“19 - 8 = 11(小时)”,也是可以的,千万不能把它判错。

  另外,周老师在文章中提到的三年级(上册)第53页“想想做做”第1题练习时部分学生出现的错误,我觉得,除了文章中提到的原因以外,还可能与执教老师提出了不恰当的要求有关。因为在这部分教材中,有很多是从几时几分到几时几分的时间计算,如果要列出算式就要牵涉复名数。现在在小学里是不教复名数计算的,这种题目等到学习小数后,就可以用小数表示的单名数来计算了。所以在三年级(上册)的《教师教学用书》中,强调了这部分练习要以口答为主,可以在交流中引导学生把自己的思考方法和过程有条理地表达出来,以相互启发,提高练习效果,根本没有必要让学生列算式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