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本山前妻生的女儿:扫黄后色情大涨价 民众挖出“祸水”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4:38:03

每年都开展扫黄运动,但色情也越来越泛滥。(网络图片)

 

中国各地“运动式”的扫黄专项治理已达数月,在官方宣称“扫黄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近来也有不少大陆媒体披露说,各地色情活动又重新抬头,活动场所由洗浴场所转向了更高一级的星级酒店,而且消费价格也比整顿前大大提高。为什么大陆色情活动屡禁不止,而且越扫越黄呢?原来背后有着官府的利益所在。令人惊讶的是,扫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竟是一个违背宪法的东西。

大陆媒体一面宣称:“自去年开始的扫黄专项行动,给予色情活动有力打击”,但不少媒体也报导说:“色情活动遭到重拳打击之后,竟死灰复燃,且价格上涨”。《法制日报》记者在东莞、福州的实地探访说明,官方这种“运动式扫黄”,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扫黄后,春风吹又生

 

记者暗访了六位出租车司机,得到的信息都是:“去年的那一拨专项行动对这个行业冲击非常大,很多娱乐场所都被关停,‘小姐’失业,连的士司机的生意也受到影响,不过现在色情活动又起来了。 ”如今在东莞,许多色情场所为了揽客,拉拢的士司机,只要司机带一名客人,就能得到20元至30元的回扣。若司机带8个客人过去,就可以自己享受一次“服务”。

 

据司机们介绍,现在比较“安全”的色情场所都是一些星级酒店。消费价格也比整顿之前大大提高,从300元至400元提高到500元至700元。

 

4月23日晚,《法制日报》记者在福州走访了当地多家酒店、桑拿中心,这些地方都挂满了“严禁黄、赌、毒”字样的红色标语,但当记者询问服务生有什么服务时,服务生先说了“足疗、按摩、推拿”等后,又压低声音告诉记者,“全套服务”也有,并向记者介绍了服务价格:“按小姐质量分为500元、600元、700元3个等级,700元的是模特等级。”记者以太贵为由离开,发现仅在大厅里就有多名穿着十分裸露的女子出没。

 

道德败坏 性权利不平等

 

面对年年扫黄,但色情活动越来越猖狂的局面,有民众质问说:“为什么20、30年下来,色情场所是越扫越黄呢?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大陆不少网民在讨论这一话题,各方说法也是千奇百怪。

 

有人根据“男多女少是世界暴力之源”的说法,提出从人的本能来讲,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过在中国城市里,长期外出务工的男人,特别是几千万进城农民工,家庭生活无法解决,长期性饥渴为嫖娼提出了需求的土壤,加上社会道德风气的败坏,无论是嫖娼者,还是卖淫者,双方都没有道德约束,加上管理无方,于是导致色情泛滥。

 

也有网民指出:“性权利的不平等在中国最为突出。高官显贵、富商巨贾的身边珠环翠绕、美女如云,而草民百姓很多没有女人,扫黄实际上就是在剥夺他们聊以自慰的权利,为什么不先抓那些达官显贵呢?”

 

色情业成了政府的小金库

 

不过更多民众看到,“扫黄成了警察额外收入的主要来源。我们县公安局新建办公大楼时,人们就说:‘小姐出钱,警察享受 ’”,因为里面很多钱都是色情罚款来的。借用马克思的话说:“当公安新大楼来到人世间,每块砖头上都挂着罚款单和其它肮脏的东西。”

 

早在2001年,就有大陆学者指出,大陆地下色情产业目前约有五百万个“三陪”小姐,每年综合创造五千亿人民币。这也是很多地方扫黄只是做样子的关键原因:地方政府全然不顾社会风气的败坏,还指望色情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搞所谓“无烟囱产业”。

 

大陆西部一个乡镇联防派出所的人曾表示:“一个小姐一年对国家做的贡献,抵得上几十头大肥猪。”公安每次扫黄只是做样子,实际上是在养鱼,警察不定期的去钓鱼,也就是说,去收罚款和各种管理费。“每个小姐一年光给公安所缴纳的管理费用就高达两千元。这还只是西部一个乡镇的水平”。比如说,工商部门的工商管理费,卫生部门要健康证,劳动部门要上岗证,按摩一类的还要技术等级资格证,文化部门要娱乐事业经营许可证等等。由于扫黄运动,这些暗地里的色情场所,实际上都处于垄断或者是合谋寡头的状态,成本壁垒和行政壁垒,令色情场所成了公安暗地掌控的地盘。

 

管理条例违背宪法

 

也有学者指出,所有扫黄的法律依据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里面写到:“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眼人看得出,这里面非常混乱,给警察执法的空间非常大,从警察高抬贵手,骂你几句就算了的口头警告,到书面警告,或拘留15天,或罚款五千元,或判处最高2年的劳动教养,这个不是法律的行政法规,给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太大,本来应该是法院判决的两年劳教,却由警察一家说了算,警察想怎么处理,都是“合法”的,都“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扫黄政策从根本上说,就缺乏法律规范,完全沦为了警察的私器,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