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尔号白炎官方评析:杨初:如何用新条例检讨株洲自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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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初:如何用新条例检讨株洲自焚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6日14:07  珠江晚报

  在这样一个蓬勃的暮春时节,再次传来的强拆自焚新闻,一时让人感到无边荒凉。

  形同江西宜黄被拆迁户自焚的一幕前日再现湖南株洲。4月22日上午8点30分许,湖南省株洲市横石村58岁被拆迁户汪家正站在自家楼顶点燃身体。围观者拍摄的视频画面显示,事发时一栋两层楼的瓦顶民房正面临拆迁,楼房左侧,一辆挖掘机正伸长巨臂,先是在距房十余米的地面挖土,进而接近两层楼。据悉,目前自焚者仍在抢救,“即使抢救过来了,以后也可能是植物人”。

  “我父亲是在挖掘机已经挖到楼下的情况下被迫点火自焚的。”汪家女儿汪海燕表示。但株洲市次日在作情况说明时并不承认这一点,对挖掘机的开动,他们表示是“在法律宣传的过程中,为防止爬上楼顶的汪家正父子掉下造成伤害,安排了一台铲土机搬运松土,铺在汪家楼下水泥地上。”但对一名手持汽油瓶的对峙者来说,这种松土的理由是多么拙劣!更重要的是,株洲这起索命强拆,显然是有备而来。在汪家正点燃自己并从屋顶滚下的数秒之内,便有工作人员持灭火器上来扑火,便有医护人员抬着担架上来救援。拆迁原来是要配置灭火器和急救车的,他们原来一开始就已经准备要死人了。

  因此仍旧是那句悲怆的问句: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成都唐福珍早已不在人世,宜黄钟如九的母亲罗志凤和姐姐钟如琴仍旧在医院里忍受自焚后的痛楚,现在又不得不新添一个叫做汪家正的被拆迁人。这世上最痛苦最悲绝的一种自残,却从来不乏有人前仆后继。但他们到底改变了什么?

  强拆继续,荒凉蔓延。除此之外,从唐福珍到汪家正,到底有什么不一样的?事实上也就在株洲事件的同时,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也发生镇政府对一家工厂实施强拆遭抵制事件。50余名工人爬上房顶,设置岗哨,自制燃烧瓶,抵制强拆。这与先前武汉农民自制土炮保卫房屋的事件又有什么不一样的?——我所努力想要找到哪怕一点不一样的地方,实在是基于一个事实:在三个月之前,新拆迁条例已正式实施。但新条例时代人命若何,物权若何,公权力又若何?显然已不言而喻。我实不能想象,过去那种“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都在”的情形,是否同样可以拿来观照株洲的拆命事件。

  当然不容否认,株洲事件或许真有不一样的地方。这就是与以往强拆不同,株洲此次强拆的的司法执行主体系株洲市荷塘区法院。这的确是新拆迁条例一度让人欢欣的“亮点”,即由行政强拆改为法院强拆。而且尽管被拆迁人并不认同,但法院方也的确出示了拆迁的“公益理由”,而这一公益性原则同样是新条例的另一个亮点。但问题在于,既使这一切都符合程序,那么强拆者就可以逼人自焚么?何况新条例还规定了“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原则,那么株洲这起事件为何在补偿未定之时就擅动强拆了呢?

  不妨用这又一起烈火焚身的惨烈事件,来检验已施行三月的新拆迁条例。显然,它在出台之初备受质疑的三个方面,果然在为汽油找到悲愤的燃点,为自焚找到生命的道具。此三点一为新条例所界定的公共利益范围过大,二为司法权可能不得不受制于行政权,其三则为新条例忽略了公民参与的权利。这也是坊间暗指新条例“退步”的所在。事实证明,法律的跛足之处,正是公民权利失守的开始。

  自焚若能改变,一次就足够。若无力改变,自焚多少次都没用。这是知名人士笑蜀先生在微博上写到的。他表示,自焚此起彼伏,但付出最惨烈代价的同时,曾经改变过什么吗?这样的问题让人足够悲绝。事实上我不知道,面对汪家正过火的躯体,任何法律条文的检讨对这样一个生命体来说到底有什么意义?而更让人悲摧的是,当强拆的本质从来是权大于法或无法无天的嚣张与蛮横之时,则我们对法律本身的期待又有多大作用?这已是这个时代更大的荒凉与孤苦。 杨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