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屡教不改: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7:26:06
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1986年3月21日 [1986]民他字第9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5)民监字6号关于王淑梅诉李春景姐弟等人赡养费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报告及所附材料,被申诉人王淑梅于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与申诉人李春景之父李明心结婚时,李明心有前妻所生子

女李春景等五人(均未成年)。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王淑梅对五个继子女都尽了一定的抚养教育义务,直至其成年并参

加工作。一九八三年四月王淑梅与李明心离婚。一九八三年八月王淑梅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子女给付

赡养费。一、二审法院判决认为,继子女李春景姐弟五人受过王淑梅的抚养教育,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在王淑梅

年老体弱,生活无来源的情况下,对王淑梅应履行赡养义务。李春景姐弟对判决不服,以王淑梅已与生父离婚,继母与

继子女关系即消失为由,拒不承担对王淑梅的赡养义务,并向你院申诉。你院认为,王淑梅与李明心既已离婚,继子女

与继母关系事实上已经消除,李春景姐弟不应再承担对王淑梅的赡养义务。

  经我们研究认为:王淑梅与李春景姐弟五人之间,既存在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姻亲关系,又存在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

形成的抚养关系。尽管继母王淑梅与生父李明心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王淑梅与李春景姐弟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抚养

关系不能消失。因此,有负担能力的李春景姐弟等人,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王淑梅应尽

赡养扶助的义务。

  此复

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对继母有无赡养义务的请示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母已将女儿给人收养而祖母要求收回抚养孙女应否支持问题的批复 父母的抚养方式与儿童性格形成的关系 婚后财产AA制,离婚时对家庭履行义务多的人能要求另一方补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的批复 再婚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对已支付继子女抚养费是否有权追讨?/张全生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离婚案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各种相关规定 公司注销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 公司注销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1 公司注销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承担2 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未按民事调解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是否应当支付延期履行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 - Qz...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买卖房产卖方毁约买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欺诈性抚养关系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