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遗失登报纸:中石化“天价酒”调查结果:花159万买1176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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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天价酒”调查结果:花159万买1176瓶作者:杜燕来源:人民网来源日期:2011-4-25 

    关于鲁广余购买高档酒的目的,调查组给出了肯定的答复:鲁广余违规购买高档酒就是为了“自己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书记何敏君说,中石化所属的销售公司可以经营烟酒等非油品业务,但是用于经营的酒都是通过销售公司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然后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不会存放在中石化广东公司的办公楼里。鲁广余购买高档酒应该是他的个人行为。

中石化“天价酒”调查结果:花159万买1176瓶

  人民网广州4月25日电(记者王静)中国石化广东石油总经理鲁广余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在媒体曝光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高度重视,4月14日,紧急召开党组会。由纪检组监察局、人事部、办公厅、油品销售事业部组成联合调查组,两次赴广东就鲁广余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开展调查。

  159万买了1176瓶高档酒

  对于网上所说鲁广余挥霍公款达259万元,调查组副组长、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书记何敏君说:“根据调查组的调查,鲁广余本次违规购买高档酒涉及金额为159万元。”

  调查组调查证实,2010年9月,鲁广余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金额958,320元;从珠海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金额630,720元。两项合计1,589,040元。其中:

  飞天茅台360瓶,单价579元;15年茅台60瓶,单价2999元;30年茅台30瓶,单价6999元;50年茅台30瓶,单价11999元。2002年玛歌24瓶,单价3200元;1996年拉菲12瓶,单价13860元;2003年拉菲12瓶,单价11380元;2000年拉菲副牌48瓶,单价3880元;巴隆480瓶,单价38元;389奔富120瓶,单价388元。

  鲁广余购买高档酒是个人行为

  关于鲁广余购买高档酒的目的,调查组给出了肯定的答复:鲁广余违规购买高档酒就是为了“自己用”。

  何敏君说,中石化所属的销售公司可以经营烟酒等非油品业务,但是用于经营的酒都是通过销售公司的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然后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不会存放在中石化广东公司的办公楼里。鲁广余购买高档酒应该是他的个人行为。

  高档酒为何又被卖出?

  调查组介绍,鲁广余于2010年9月购进高档酒。2010年10月,中国石化总部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并检查发现问题后,责成鲁广余立即整改。鲁广余为应付整改,紧急回收资金,安排下属联系了广州天河某贸易部(以下简称某贸易部)和广州黄埔某商行(以下简称某商行)两个买家,并于10月20日以广州石油分公司的名义将部分高档酒销售发票开给上述两个买家,其中,4张红酒销售发票(数量59瓶,单价5327元,合计314,293元)、8张白酒销售发票(数量442瓶,单价1661元,合计734,162元)。10月21日和22日,上述两个买家将购买红酒的货款314,293元和购买白酒的货款734,162元分别汇入了广州石油的帐户。实际上这些酒并未销售给这两家,而是将部分茅台酒卖给了其他单位,红酒没有销售。

  2010年11月,鲁广余找了两个熟人帮助联系了南京某混凝土公司、泉州某建材公司、山东某宾馆、南京某咨询公司、南京某信息公司等五个买家。

  鲁广余将450瓶茅台酒以高于购进的价格卖给了上述5家单位,销售价格分别为:飞天茅台859元/瓶、15年茅台5780元/瓶、30年茅台9802元/瓶、50年茅台12285.25元/瓶。(图片说明:存放在库房的茅台已经被贴上封条 人民网记者王静摄)

  5家单位购酒情况分别为:

  (1)山东某宾馆购入飞天茅台144瓶、15年茅台12瓶。

  (2)南京某咨询公司购入30年茅台12瓶。

  (3)南京某混凝土公司公司和泉州某建材公司共购入飞天茅台30瓶、15年茅台30瓶、30年茅台12瓶、50年茅台24瓶。

  (4)南京某信息公司购入飞天茅台186瓶。

  经调取购销双方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及存根等有关资料证实,4家单位于2010年11月份、1家单位于2011年4月份分别将全部货款汇入某商行和某贸易部的帐户。

  15瓶高档酒不知去向

  鲁广余购进的高档酒,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大部分被卖出,还有部分用于消费和仍存放在公司库房内。

  经查,购进的茅台酒没有用于消费。购进的红酒中部分用于业务活动,其中:高档酒15瓶(2002年玛歌10瓶、2003年拉菲2瓶、2000年拉菲副牌3瓶)、低档酒598瓶(巴隆478瓶、389奔富120瓶)。按进货价计算,价值131124元。

  何敏君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被鲁广余用于消费的酒大部分是价格较低的红酒,数量较大,数额不大,还有15瓶高档红酒具体怎么用的,鲁广余没有说明,现在也没办法核实。

  经盘库证实,剩余茅台30瓶,按进货价计算,价值167970元,其中:15年茅台18瓶,30年茅台6瓶,50年茅台6瓶。剩余红酒83瓶,按进货价计算,价值499,520元,其中,2002年玛歌14瓶,1996年拉菲12瓶,2003年拉菲10瓶,2000年拉菲副牌45瓶,巴隆2瓶。

  接替鲁广余暂时主持中国石化广东分公司工作的夏于飞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这次事件是个别人有章不循、游离于制度之外造成的,作为领导干部今后要更加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石化天价酒责任人鲁广余被降职使用个人承担13.11万酒费

  傅成玉强调:中国石化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制度管理之外;欢迎社会各界对公司进行监督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杜燕飞)4月25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了对其下属广东石油分公司违规购买高档酒事件的调查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的决定,决定免去鲁广余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职务,降职使用。同时,对鲁广余给予经济处罚,对已消费的13.11万元红酒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中国石化党组成员、股份公司总裁王天普,中国石化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作然,中国石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春光出席媒体见面会。

  4月11日,有网帖称广东石油分公司购买高档酒,引发网民议论。4月13日,广东石油分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购买高档酒情况属实,购酒与鲁广余无关,酒品主要用于非油品业务,没有向媒体说明事实真相。此后,国内主要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中国石化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于4月14日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由总部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广东石油分公司对购买高档酒问题展开调查;暂停广东石油分公司总经理鲁广余的工作,责令其配合调查;由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副主任夏于飞临时主持广东石油分公司的工作。

  4月15日至19日,中国石化联合调查组在广东石油分公司,通过找相关人员谈话、查阅账目和资料、现场取证等方式,对购买高档酒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向党组作出汇报之后,4月21日至23日,再赴广东石油分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调查。整个调查期间,联合调查组还派人到江苏、山东和广东等地开展了大量实地取证工作,调取收付款凭证、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据。中国石化党组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联合调查组组长耿礼民通报了调查情况。经查,事实情况如下:

  广东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鲁广余于2010年9月份,未经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私自安排下属从贵州茅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茅台酒480瓶、货款95.83万元,其中单价579元的360瓶、2,999元的60瓶、6,999元的30瓶、11,999元的30瓶;从珠海市某贸易公司购进红酒696瓶、货款63.07万元,其中单价38元的480瓶、388元的120瓶、3,200元的24瓶、3,880元的48瓶、11,380元和13,860元的各12瓶。白酒和红酒两项货款合计158.9万元。

  2010年10月份,正值中国石化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有群众将此事举报到广东石油分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石化油品销售事业部。油品销售事业部纪委高度重视,责成广东石油分公司立即整改。鲁广余安排有关部门,通过做账将这些酒转入广州石油分公司非油品业务渠道,进行虚假销售,抽回资金、应付检查。操作上,鲁广余联系广州2家酒业经销商,将1,048,455元货款汇入广州石油分公司账户,广州石油分公司向其出具卖酒的货款发票,但并没把酒卖给这两家公司。此后,鲁广余通过朋友联系,以高于进价将白酒出售给江苏、山东等另5家社会单位,由这5家单位给上述2家酒业经销商汇款冲账。目前,该批茅台酒已售出450瓶,剩余30瓶存放在广东石油分公司物品库房;红酒没有卖出,目前已有613瓶用于业务接待,总价值131,124元(其中38元/瓶的478瓶;338元/瓶的120瓶,11,380元/瓶的2瓶;3,200元的10瓶;3,880元的3瓶)。剩余高档红酒81瓶价值499,520元(其中11,380元/瓶的10瓶;13,860元/瓶的12瓶;3,880元/瓶的45瓶,3,200元/瓶的14瓶),剩余单价38元/瓶的红酒2瓶。

  联合调查组认为,鲁广余购买高档酒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点:一是严重违反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企业内控制度,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购买高档酒。二是运作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逃避监管。三是通过虚假手段,应付上级检查,欺骗组织。上述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后,于4月23日由鲁广余签字确认。在事件调查期间,4月20日,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要求在全系统开展内部大检查,通过此事举一反三,对各个方面可能存在的“超标准、超规定”事项自查自纠并立即整改。同时指出,这件事反映了我们个别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违反公司规定,违背“三重一大”的管理原则,损害了公司利益,影响了公司形象,严重伤害了关心支持中国石化成长发展的广大社会公众和中国石化广大干部员工的感情。我们对公司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纵容,一定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会上,中国石化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春光宣读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欢迎社会监督的有关决定》,决定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组织社会各界到中国石化了解情况。同时,公开了媒体垂询电话:010-59969810。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傅成玉说,中国石化任何人都不能游离于制度管理之外,任何人都不允许做出伤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事,任何领导干部都不能违规违纪、破坏制度,都必须接受社会公众和全体干部员工的监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自查自纠,不限领域,不限具体内容,只要发现有做得不合适的地方,立即整改。

  要在加强制度执行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力建设,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管。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党风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加强全系统艰苦奋斗教育,发扬中国石化艰苦奋斗、精细管理的好传统、好作风,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始终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通过上述措施,切实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中国石化的发展得到了包括新闻媒体朋友在内的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帮助,大家既是中国石化改革发展的见证者,也是推动者,我们非常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批评,爱之深责之切,大家的监督和批评能促使我们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