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一帝国第一百七十章: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公布 向社会征集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14:4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5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