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龙县招提:“豁免权”和“大赦天下” - Qzone日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20:53
                                                        “豁免权”和“大赦天下”
    
          看到一篇题为:薄熙来反腐咋使用“豁免权”? 的贴子,文中对薄熙来在重庆主持工作期间发生的公务人员主动上交贿赂款事件做了简略的描述,说重庆市政府出台了一项政策,即:如果干部收了红包交上来就不算受贿。文中说,政策出台以后,重庆的干部两个月内上交了受贿款6000万。文中说:给犯错误干部改正错误的机会,这不是薄熙独家发明,给收红包干部免于惩处的“豁免权”,这应该是薄熙来在重庆反腐倡廉中的一大创造。
 
         笔者在文中反复提到的一个词语就是“豁免权”,并以此为据对薄熙来大唱赞歌,姿态之妩媚,感觉之良好,可谓极致。文章一味追求标新立异,呈欢献媚,做女之态横生,卖弄之情溢滥,可惜得意过度,犯下了常识性的错误,错用了“豁免权”一词。         什么是“豁免权”呢?
  
        豁免权是一种法律特权 ,主要表现在西方法律体系中,由各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做出特别规定。其基础定义固然是一种免责权,却有严格的主体界定,是针对特殊人群的一种司法例外,其权利具有不可转移性。
  
         通常哪些群体可以享有司法豁免的特权呢?这个从豁免权的分类上可以看的很清楚。         因行为主体的不同,豁免权又可分为司法豁免权、议会豁免权、外交豁免权、元首豁免权…等,依其豁免内容可分为刑事豁免权、民事豁免权及行政豁免权。         司法豁免权是指一国派出的外交代表或有特殊身份的外交人员和组织,兔受驻在国司法管辖的一种制度。
  
        议会豁免权又称言论免责权,即议会豁免权,给予国会议员可以自由讨论议题。
 
         外交豁免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其内容包含刑事裁判之豁免,可不受驻在国刑事追诉,且享有行政与民事豁免,不受强制执行及处分;                 元首豁免权指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为刑事豁免权之一种。
        需要指出的是,豁免权即是一种职业特权,又是一种程序性权利,以律师为例,西方国家在法律上就给于其刑事豁免权。但是这种特权又受到职业特性和程序特性的限制。即:刑事豁免权只发生在刑事诉讼以及与之相关程序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之外的个人行为以及有关言论不受此特权保护。              豁免权的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司法豁免权的重要依据就是“在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这一原则认为,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各主权国家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相互之间不存在管辖与裁决的问题。律师豁免权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而产生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实体公正及程序公正,从而实现刑诉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之根本任务。 议会豁免权是为了充分实现国会议员的言论自由,这种权利在倡导言论自由的今天其功能已经逐渐弱化,有些国家已经逐步取消了这项权利,因为宪法就规定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就元首豁免权而言,豁免权主要应用于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国内方面,为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家元首能正常行使职权,同时也出于确保国家安全和稳健发展的需要,国家元首一般都可以享受司法豁免。国际方面,基于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由于国家元首在国家交往中代表的是国家,他们在法律上有意义的一切行为都被认为是国家的行为,因而也享有不受限制的司法豁免权。               但是,这种豁免权也不是绝对的。在美国著名的水门事件中,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就曾经想凭借法律赋予的行政特权逃避检查,结果事与愿违,最终导至他辞职下台。
                 1973年,获得连任的尼克松总统被水门事件特别调查委员会调查得知,他为了记录与手下的谈话和电话内容,从1971年年初起,下令在白宫办公室里安装窃听系统。委员会要求尼克松交出有关的录音带和文件资料。尼克松以行政特权为理由拒绝交出,并将事情闹到上诉法院。不料,在经过三星期的考虑后,多数法官认为总统也要受法律的约束,必须交出录音带和文件资料。                   尼克松恼羞成怒,下令免去调查水门事件的特别检察官考克斯的职务。这一下可捅了马蜂窝,美国各电视网立即中断正常节目,向美国公众报告这一爆炸性新闻。公众的反应就像火山开始喷发,抗议电报像雪片一样铺天盖地,舆论将尼克松与希特勒相提并论。连宗教界和原先支持尼克松的出版物,都愤怒地指责尼克松。血气方刚的大学生则组织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整个美国像开了锅一样,群情激愤。在民意的推动下,众议院决定对总统进行弹劾。                 尼克松决心顽抗到底,他一面销毁录音带上对他不利的内容,一面继续强调行政特权,表示“将遵循从华盛顿到约翰逊历届总统所遵循与捍卫的先例,决不做任何削弱美国总统职位的事情”。                1973年10月特别检察官考克斯对总统尼克松的调查进入关键时刻,尼克松强迫司法部长罢免考克斯的职务。但司法部长理查德森拒绝了总统的要求,随即辞职。司法部副部长拉克尔·肖斯接任司法部长后,也因拒绝罢免特别检察官而辞职。最后司法部的三号人物博克成为司法部代理部长,才答应罢免特别检察官。尼克松更动员FBI封锁特别检察官及司法长官、次长的办公室,宣布废除特别联邦检察局,把此案的调查权移回司法部。面对尼克松滥用行政权力来维护自己,招来国民严重指责。                   新任命的特别检察官在白宫被迫交出的录音带中找到了新证据,有一盘录音带上清楚地记录着水门事件发生后六天,尼克松指示他的助手,让中央情报局阻挠联邦调查局调查水门事件,这是尼克松掩盖事实真相的铁证。整个白宫被惊得目瞪口呆,他们一直相信总统的清白,一直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来保护总统,而总统却从一开始就掩盖真相,并欺骗他的顾问、公众、国会甚至自己的家庭达两年之久,每个人都感到被出卖了,就连共和党的一批参议员、众议员也建议他辞职,尼克松终于到了众叛亲离的地步。
          10月31日,美国众议院决定由该院司法委员会负责调查、搜集尼克松的罪证,为弹劾尼克松作准备。1974年6月25日,司法委员会决定公布与弹劾尼克松有关的全部证据。7月底,司法委员会陆续通过了三项弹劾尼克松的条款。尼克松于8月8日11点35分致信国务卿基辛格宣布将于次日辞职,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辞职的总统。                    这是一个著名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是美国总统在职期间,他的司法特权也是有限的,依然要遵循普遍的行为标准,不得触犯法律。至于去职元首的司法特权就更加虚弱无力,除非在职元首给与其特别的司法赦免,其当政时期的不法行为一样要受到司法审查和法律制裁,韩国前总统卢泰愚入狱伏法就是很好的例子,当然,还有台湾前领导人陈水扁,一个曾经的民主斗士,掌权之后迅疾地腐化堕落,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                           1:豁免权是一种法律特权,有严格的主体界定,是针对特殊人群的一种司法例外,是一种职业特权。                          2:豁免权是程序性权利,只发生在行为主体行使职责的阶段,一旦行为主体脱离了职责范畴,其享有的司法特权即刻失效。所以在一些影片中我们看到,一个议员走出议会大厦时突然遭到逮捕,啊,你被逮捕了,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3:豁免权为法律授与,不可转移。
           在  薄熙来反腐咋使用“豁免权”?一文中,就文章所表达的意图来看,作者显然应该选用另一个更为贴切的词语,那就是“赦免”。作者或者是明知故犯,因为“赦免”一词在中国带有很浓厚的皇权色彩,作者可能担心会发人遐思,又或者想隐藏些媚上的风情,故退而求其次,用了一个似是而非的“豁免权”,并且反复吟咏,显摆的不行,令人可笑。                     那么什么是“赦免”呢?
         
          赦免是指免除或减轻罪犯的罪责或刑罚。其法律本义接近于行政裁量权。在中国漫长的帝国时代,只有皇帝或者摄政王才有发布赦免的权力。封建王朝在遇到重大变革、吉庆等情形时,往往实施大赦,恩赦等。当然最多的情况是发生在新老交替,皇权交接之时,新皇登基,为表恩泽,往往大赦天下。                     现如今,这一法律行为通常表现为特赦。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特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其余各阶行政机构无此权力。建国以来,我国共实行了七次特赦,第一次是195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庆典前夕,对在押的确已改恶从善的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战争罪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犯实行特赦。第二次、第三次特赦分别于1960年、1961年实行,都是对蒋介石集团和伪满洲国罪犯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进行特赦。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分别于1963年、1964年、1966年实行。与前两次相比,只是在特赦对象上增加了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其他内容完全相同。第七次是1975年,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给予公民权。最有名的当属清朝最后一位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二战后,溥仪被定性为战犯,受刑十年,1959年12月4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的特赦令说:“该犯关押已经满十年。在关押期间,经过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已经有确实改恶从善的表现,符合特赦令第一条的规定,予以释放。”从此,溥仪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美国,各州州长也拥有赦免本州境内罪犯的权力。在西德尼·谢尔顿 的小说“假如明天来临”中就有这样的情节,无辜入狱的女主人公特蕾西·惠特里就因为勇救落水的典狱长的女儿而获得了该州州长的特别赦免,被无罪释放了,该段情节设计巧妙,不仅突显了特蕾西·惠特里的善良天性,也符合了善有善报的世俗心理,给了读者以莫大的心理安慰。当然我们知道,特蕾西当天是准备挺而走险越狱的,从这点来说,读者相对与不明所以感激滴淋的典狱长和州长大人,也具有了一种会心一笑的心理优势,一切显得那么美好。                       跑题了跑题了,现在回来看看蜜士特陈的贴子,即:薄熙来反腐咋使用“豁免权”? 我们就会清楚明了地发现,作者应该是用错了词语,其想表达的意思无非就是薄熙来法外开恩“赦免”了那些被“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们,并大加颂扬,问题是薄熙来哪里来的开释“赦免”别人的权力?他即不是美国新奥尔良州的州长,也不是当今的国家主席,即无人大的授权,也无法理的依据,其行为天马行空,早已经超越了法律的极限,令人奇怪的是怎么会有这些许人等还在那里大唱赞歌呢?                     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这样一个人物,攻城之后一把火烧了反对派的文字信函以抚慰那些惊恐无措的官员,那就是曹操。这是非常高明的收心之举,不幸被缺乏想象力的当今剧作者很没礼貌地侵了权,所以我们在电视剧雍正王朝和电影鸦片战争里都能发现类似的情节,晃若曹操再生,很以为时空错乱了,我想薄熙来之举或者不是也受了这些煽情无味的影视剧的影响,也慨而慷之地曹操了一把吧,但愿不是!
                                                                             -------海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