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子扮演者是谁:仗义多为屠狗辈[百家言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12:49:27
仗义多为屠狗辈
2011-04-21 07:42

仗义多为屠狗辈/earthbear
最近中央台的一个新闻,用充满“爱心”的口吻,讲述了一群青年在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的故事。
看了这条新闻以及网上相关的评论,我感到无限的悲哀。西方文明有那么多精化,我们没有学会,怎么净学这些糟粕呢?毛爷爷讲要批判的学习,鲁迅先生也讲过要对拿来的东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都是我们中学时学过的东西。现在的年轻人怎么没有一点点这种批判学习的意识呢?
欧洲人,养宠物狗是身份地位的象征之一,是中世纪流传下来的传统。用革命的语言来说,那就是腐朽没落的欧洲贵族的行为。中国没有这种传统,中国古代贵族养狗,以大型犬为主,那不是为了看狗可爱,而是做为一种暴力崇拜的体现。西学东渐以后,带来了现代文明,也带来了很多莫名其妙的传统行为,包括基督教信仰、西式礼仪等等,养宠物狗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经常看到有人在网上叫喧着“不信基督不得文明”、“不说英语永远落后”、“不用刀叉没有民主”之类NC的言论,几年前我还和他们会争论一番,后来我也就麻木了。透过现象看本质,就这么难么?又没有要求他们看到社会最本质得东西,只要不被那变化万千的外表所迷惑,就不应该有如此言论啊。
这会,看到有人把“爱狗”,和“爱人”、“爱国”、“道德感”、“民主自由”等等扯到一起,我再次体会到那种熟悉的无力感。在NC逻辑引导的NC行为中,他们都能体验出道德至高点。对此,我表示深深地敬意。
就说爱狗这件事情,就是一些爱心泛滥却有极度自私的人,他们可以看同类受苦,却见不得自己的宠物受灾。我不认为他们具有的那种特质可以被称作“爱心”,虽然在我贫乏的词汇库中还没有找到一个准确的词语,但那绝不是“爱心”。这种特质,类似于“自恋”一般。我对这种行为特质如下。
这种行为,首先包含了人类自我中心的观念。如果真的认为众生平等,飞禽走兽、花草树木都是生命,我们应该尊重所有生命的生命权。人只是众生中的一种,狗也是其中一种,都没有什么特殊。那么,杀人是罪、杀狗是罪、杀猪是罪、砍树割草也是罪,都没有什么不同。但,人活着就需要侵害别的生命以维持自己的生命,那么既然众生平等,吃菜吃肉也没有什么不同,吃猪肉吃狗肉也没有不同,甚至吃人肉也是一样。不过,人会尽量避免侵害与自己相似的生物,所以人一般不会吃人,也是同样原因奉行众生平等的佛教徒选择素食来维持自己生命的存在。印度教禁吃牛肉,是因为牛的圣洁;犹太、伊斯兰教禁吃猪肉,是因为猪肉污秽。这同他们的宗教起源有关,同“爱心”无关。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用“狗也是个生命”、“狗是有感情的动物”来反对宰杀狗的行为,都不成立。只是,对这些喜爱宠物狗的人来说,狗是他们喜爱的对象,所以显得与其它生命不一样。他们的观点,其实是“因为我喜欢狗,所以你不能杀狗。”不得不说,这是很自大,很混账的逻辑。
其次,这种行为包含了强烈的等级观念。高一等级,就是这些追求“贵族一样生活”的“爱心”人士;低一等级,就是其它“不爱狗”的人。由于,在前一群人眼中,狗是“可爱”的,是他们的所有物,则后一群人就不能伤害狗。低等人不能违损害高等人的利益,不能占有高等人的物什。如此逻辑,在等级森严的旧印度、中国元蒙以及种族隔离的殖民地都都曾有出现过。只是在今天的中国,很不幸得再次出现了。这群“爱狗”人士,恐怕自己都没有想这么多,还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文明而充满爱心的。但他们所表现出来的行为,高速拦车、道德指责、强买强卖,都充分展现了这一点。这样说明,如此思想已深深的扎根在了他们的心中。这些年青人不会是真正的“平等、民主、自由”的信徒,他们是“贵族精神”的信徒。可以预计,在将来他们主导这个国家的年代中,这个国家不会是一个“平等、民主、自由”的国家。很悲哀的发现,中国要真正迎来现代文明,靠80/90后一代是没希望了。
最后,这种行为还体现出对法律的蔑视。虽然说中国法律只是一块华丽的遮羞布,但大多数老百姓还是很尊重它的。如此大规模的破坏法律行为在非特权阶层发生,而且还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对中国法律来说不是一件好的事情。不过,很可能北京“爱狗”群体中特权阶层占了不少比例,所以能够得到中央台热情洋溢的报道和执法队伍的极大宽容。一群连做为社会基本契约存在的法律都弃之不顾的人,还在标榜“文明”、“道德”,只让人感到好笑。而还有那么多人,那么多社会知识阶层,认同如此的行为,只能让人感到可悲。
补充一点,这些“爱狗”人士,和环保没有半点关系。虽然两组人有很多相似的行为,但环保人士的目标是减少人对自然界的过度索取,为的是整个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和这种充满等级观念的自私自利行为完全不是一回事情。
“仗义多为屠狗辈。”这些“爱心”人士表面上光鲜亮丽,实际上他们的道德水平恐怕真的不如那开拉狗车的司机师傅。当我们真的需要有人挺身而出的时候,我不知道能不能见到这些爱惜自己羽毛的“爱心”人士的身影。
但愿我是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他们。
阿弥陀佛!主会保佑他们!

高速路上,志愿者解救货车上的狗只。IC图片
附:有关新闻报道
“拦车救狗”究竟该不该?
http://www.youth.cn   2011-04-20 15:06:00 中国青年网
[核心提示]近日,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货车被一百多名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并出资10余万元买下这一车狗。此事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拦车救狗”到底该是不该?
近日,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货车被一百多名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双方同时报警。经警方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该车持有真实有效的检疫、消毒、免疫等证明,僵持15小时后,这些狗被一家公司和基金会出资10万元买下并暂时救助。此事引起巨大反响,“拦车救狗”究竟该不该?……[详细内容]
当“吃狗的权利”遇上“爱狗的权利”

自由并非没有边界,他人的权利正是自由的边界所在。从这个角度来看,动物保护组织的志愿者们固然可以有自身的理念和行动,但却不应将这些理念强加于人,似乎也没有道理以保护动物为名限制别人合法正当的权利,或是因此而给别人制造各种各样麻烦。诚如一位评论者所言“我爱狗,也不吃狗肉,但法律并没禁止他人有吃狗的自由和权利。吃狗真讨厌,但比这更讨厌的是强迫别人不准吃”,当志愿者的行动逾越了他人的权利边界,的确不乏值得质疑之处。不过,界定动物保护组织及其志愿者的自由边界,固然不无必要,但是,假如仅仅因为现行的法律并没有禁止他人有吃狗肉的自由和权利,便认定动物保护志愿者们的做法有些过激,恐怕同样值得商榷。
法律没有禁止,并不意味着这些行为就完全正当,无可指摘,即便有“法无禁止不为过”这样的原则在,但即便“贩狗吃狗”并没有被禁止,但“爱狗护狗”也同样并未被禁止,既然是都没有被禁止的双方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对立,恐怕并不能简单的得出孰是孰非的结论来,而是应该有待双方的博弈,以及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在“志愿者拦截待宰狗”一事上,或许也不能简单的认定是志愿者妨害了贩狗吃狗者的权利,毕竟,人们“贩狗吃狗”的权利,其实并不能凌驾于“爱狗护狗”的权利之上。……[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