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居vr2.0发布会:中石化抓“内鬼”错上加错应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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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抓“内鬼”错上加错应罪加一等
2011年04月18日 09:36:53  来源: 新华网


盛大林
4月13日“天价酒”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曾经开过三个会,一个是领导班子的会,一个是所有处室干部会,还有一个是外宣部门会。会议主要两个议题,第一,要求各个部门追查泄密人,到底是谁泄的密,怀疑肯定是内鬼,一旦查出要严惩。第二,跟外宣部门商量如何应对媒体采访,坚决要求任何人未经同意情况下不得接受媒体采访。这也是近期媒体采访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所有人都说不清楚情况的原因。(据4月17日央视《新闻频道》)
奢侈腐败曝了光,被推上风口浪尖,当事单位或当事人应该怎么办?当然是尽快查清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或向媒体通报。而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不仅不积极地调查问题,反而接连开会要求追查“泄密”之人,还研究如何“应付”媒体的采访。在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及其负责人看来,他们最大的错误似乎不是“天价酒”,而是将“天价酒”之事泄露了出去。
有报道称,“天价酒”事件是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内部争斗的结果,相关信息是公司高管有意泄露的,此说若属实,那确实是出了“内鬼”。可是,这样的“内鬼”应该被严惩吗?关于“天价酒”的信息应该是“秘密”吗?
中石化是政府绝对控股的公司。从管理的角度看,它仍然是国有的性质。公司的负责人都是政府委派的,而且都有行政级别。作为公司的老板或股东,百姓对公司的事务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从经营的角度说,政府绝对控股的“两桶油”垄断了国内的成品油市场,两家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既然没有真正的竞争对手,也就无所谓“商业秘密”。尤其是像基本建设、接待支出等非业务性质的账目,更应该公开透明。关于“天价酒”的信息原本就不该是秘密。虽然“内鬼”泄露信息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但客观上达到了这样的效果——他们虽然不值得表彰,但也不应该受到“严惩”。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为什么如此爱好保密?显然是为了暗箱操作的方便,因为只有躲在暗处,他们才好肆无忌惮地挥霍浪费、奢侈腐败。就在“天价酒”事件备受关注之际,中石化总公司悄悄修建的一家超五星级豪华酒店又浮出水面。据《经济参考报》4月17日报道,位于北京顺义温榆河西岸的“和园景逸大酒店”,“占地1050亩,其中800亩为森林公园”,投资超8亿元,除了208套客房外,还有“中、欧、日、意式等风格各异的高档别墅9幢。这家超豪华的酒店虽然已经经营了3年,但在地图上找不到名称,入口处也没有标志……就像是世外桃源一般。
从前年的“天价灯”,到今年的“天价酒”,再到超豪华的“和园”,中石化到底有多少这样的“秘密”?要知道,这些秘密都只是偶然被泄漏的,肯定只是“冰山一角”!
要了解中石化等国有垄断公司的“秘密”,不能寄望于它们的“内讧”或者“武陵渔人”的偶然发现。笔者认为,像中石化这种政府绝对控股且居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应该像政府部门一样实行信息公开,至少也应该公开非业务信息,比如薪酬、福利、基本建设及接待支出等等。这样才能便于公众监督,规范中石化等央企的行为。
对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抓“内鬼”的做法,相关调查部门同样应该进行查处。对这种行为,要像地方政府瞒报事故矿难一样,罪加一等!
中石化调查“内鬼”,意欲为何?
从目前已有情况来看,“天价酒单”已被中石化证实,剩余的调查还在继续。基于此,中石化既然肯定了“天价酒单”存在,不积极继续调查,却回过头来调查谁是“内鬼”,意欲为何?
不查问题查“内鬼”是个什么逻辑?
败家子败了谁的家、自身有多烂,这不是问题,而破坏了“悄悄分肥”的家规才是问题。在这样的价值取向面前,内鬼的事,怎么能不排在天价酒之前呢?
谁才是中石化天价酒事件的“内鬼”?
“天价酒门”发生后,本来有一条危机公关的通衢大道,那就是闭门思过,开门检讨,端正态度,承担责任,以期得到公众谅解,正面化解危机。遗憾的是,公司高管选择了相反的道路:对外当缩头乌龟防记者,任其叫板概不应战;对内关门抓“内鬼”,清君侧。可惜,事实再次证明这是一个笨办法。
中石化“天价酒”举报者应受保护
中石化这样的大型国企,身份比较特殊,一旦有勾结型腐败可能因为利益输送和均沾而导致皆大欢喜,就很不容易“见光”。这样看来,举报者更应是反腐败机关和社会重点保护的对象,他们太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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