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格式图片:山东推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 旅行社不得安排公费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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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
旅行社不得安排公费旅游
■ 8项指标综合考核评选后确定旅行社
■ 旅行社建公务活动专门档案保存2年
《 人民日报 》( 2011年04月15日   11 版)
本报济南4月14日电  (记者马跃峰)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山东首次把允许旅行社办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规定写入地方性法规。13日,山东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旅游局联合召开说明会,介绍委托旅行社办理省级机关公务活动相关情况。之前,该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可以将经批准的公务活动中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事项委托旅行社办理。
据介绍,经批准委托旅行社办理的公务活动是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同意委托旅行社办理的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相关的公务活动。此外,公务活动委托单位不得向受委托旅行社提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要求。受委托旅行社也不得提供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不得安排公费旅游活动,不得安排涉及“黄、赌、毒”内容的违法活动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活动。旅行社要建立公务活动专门档案,将旅游合同、与地接旅行社的往来确认件及意见反馈表等资料归档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山东省旅游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政的主要目的是借助旅行社在公务出行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方面的经验和价格优势,为公务活动节约成本,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消耗,提高政务、商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公费支出透明度。
据了解,委托办理公务的旅行社由山东省、市级旅游局根据旅行社连续两年的旅游收入、旅游利润、入境外联人天、接待人天等8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后确定。全省前20名的旅行社受委托可以办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各市根据实际情况,以不超过本地旅行社总数10%的比例择优确定可以办理本市公务活动的旅行社。经过评选,12家旅行社成为首批具备办理公务活动资格的旅行社。
有关专家认为,公务活动“外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公费滥用的作用,同时,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治理非公务活动和公费滥用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