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伊兹:商品和货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1:43:21

一、商品
  (一)商品经济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在氏族组织的范围内通过采集野果和狩猎等获取勉强维持生存的物品,根本没有剩余产品与他人交换。这种只是为满足生产者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经济,叫做自然经济。
  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不同,它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商品经济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社会分工;二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或经济主体。社会分工使生产者或独立的经济主体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彼此都需要对方的产品,这就使交换成为必要。由于生产资料和产品为不同的人或不同经济主体所有,从事不同产品生产的生产者或经济主体之间,只能通过交换来取得对方的产品。
  (二)商品的二因素
  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叫商品。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或称两种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
  使用价值是指物品的有用性,或物品的效用,即它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作为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但是仅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并不就是商品。只有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才成为商品。这种商品,除了使用价值外,同时还具有价值。
  商品的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各种不同的商品之所以能按一定的比例相交换,就是因为它们中都有同质的东西——价值。价值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它只能通过交换由另一种商品表现出来,即由交换价值来表现。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基础。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
  (三)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二重性
  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劳动,是人们支出劳动力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人们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之一。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两种属性,它是同一劳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具体劳动是在一定的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它是指特殊的有一定的生产目的、工具、劳动对象、劳动方法和劳动结果的有用劳动。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
  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脑力、体力等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它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种独立存在的劳动或两次劳动。
  马克思第一次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区别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提出了劳动二重性理论,这一理论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它不仅使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而且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还为创立资本有机构成理论、资本积累理论和社会再生产理论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商品的价值量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中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而劳动量是用劳动时间来衡量的。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马克思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划分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的、一般劳动者都能胜任的劳动。形成价值量的劳动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的。少量的复杂劳动可以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在同样时间内,少量的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可以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脑力劳动一般属于复杂劳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当代社会的劳动越来越多样化,可以根据不同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劳动进行划分。例如,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管理劳动和执行劳动;常规劳动和创新劳动等等。在当今新的历史条件下,科技创新和经营管理的创新劳动成为复杂劳动的重要形式,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甚至是一般的复杂劳动无法比拟的。这类劳动创造的价值不仅是简单劳动创造价值的几倍的问题,甚至可能是乘方的问题。
  商品的价值量随着劳动生产力或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生产某种产品的效率。它有两种表示方法;一是用单位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数量来表示;二是用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表示。劳动生产率越高,单位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商品就会越多,但这时所形成的价值总量却不变,从而单位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就越少;反之,劳动生产率越低,单位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就越多。所以,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是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的。
  (五)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既是私人劳动又是社会劳动。私人劳动,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性,即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由私人进行,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生产者或经营者私人决定;生产成果归私人所有。社会劳动,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社会性,彼此为对方或为满足社会需要而生产、工作,每个生产者的劳动都是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
  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性要求所生产的商品在品种和数量上符合社会的需要;但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私人性却使所生产的商品不一定能与社会的需要相一致。这个矛盾直接表现在商品生产者提供的商品能否在市场上卖掉。如果能够卖掉,表明他的劳动成果得到了社会承认,私人劳动就转化为社会劳动;如果不能卖掉,表明他的劳动成果没有得到社会承认,私人劳动就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盈利或亏损,从而决定着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命运。
二、货币
  (一) 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的产生
  价值形式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价值不能自己表现出来,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通过与另一个商品相交换才能表现出来。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用货币来表现的。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与商品交换的发展相适应,价值形式也经历了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
  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是指在商品交换只是偶然进行的情况下,一种商品价值偶然地以另一种商品来表现。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是指随着物物交换的逐步扩大,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在与其相交换的一系列商品上。这实际上是许多简单的价值表现的总和,或简单的价值表现的扩大,因此叫做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
  一般价值形式,是指许多商品的价值共同表现在一种商品上。这是因为随着物物交换的不断扩大,交换日益发生困难。为了克服交换的困难,于是从商品世界分离出一种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它成为其他一切商品的共同价值表现形式,能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因此这种商品就成为一般价值形式。
  货币价值形式,是指随着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当一种特殊商品固定地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能够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相交换时,这种商品就成为货币商品;这种价值形式就是货币形式。历史上有多种商品起过货币的作用。由于黄金和白银的天然特性(体积小,价值大;质地均匀,易于分割;便于储藏,携带方便等)最适合充当货币材料,于是一般等价物就最后固定在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上,使其成了货币。随着经济的发展,贵金属货币形式发展为纸币形式和电子货币形式。
  (二) 货币的本质和职能
  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作用的商品。它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但作为一般等价物,它直接体现社会劳动,专门用来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是财富的一般代表,所以又是同其他商品相区别的一种特殊商品。货币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货币有五种职能,即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两种基本职能。
  价值尺度是指货币充当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尺度。货币之所以能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是因为货币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值。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就是把商品表现为一定的价格。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并不需要现实的货币,而只是观念上的货币。
  流通手段又叫购买手段,是指货币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就是商品流通。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必须是现实的货币。现实的货币,最初是采用金属条块的形式,后来又依次发展为铸币和纸币。纸币是由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
  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三个因素,即进入流通的商品数量(待售商品数量),商品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速度。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商品价格总额=(待售商品量×商品价格)
  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应货币的流通速度(次数)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与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
  纸币本身没有价值。纸币的发行量是以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为限度的,如果纸币的发行量超过了流通中所需的金属货币量,纸币就会贬值,物价就会上涨。物价的普遍的持续的上涨就是通货膨胀。
  三、价值规律
  (一)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作用的表现形式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和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为基础,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价值规律的作用是通过价格围绕价值的上下波动来实现的。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与价值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现实商品经济中,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与价值不一致是正常的、大量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而不是对价值规律的否定。这是因为,第一,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价格的波动总是以价值为轴心。第二,从一个较长时期来说,商品的价格总额与商品的价值总额相等。一方面,价格的上涨部分与价格的下跌部分可以相互抵消;另一方面,价格的变动又可使供求趋于平衡,使价格接近于价值。
  (二) 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自发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生产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即资源的配置。价值规律的这种调节作用是通过竞争、供求关系的变动和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就上涨,致使价格高于价值,生产者有利可图,于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被吸引到这个部门。相反,当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价格就下跌,致使价格低于价值,生产者无利可图甚至亏本,于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就会从这个部门抽走。
  二是刺激生产技术的改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生产同一商品的诸多生产者,如果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可以获得较多的盈利。相反,如果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只能获得较少的盈利甚至会发生亏本。商品生产者为了获得更多的盈利,就必然会千方百计地把自己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降低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为此,就必须积极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是造成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管理方法是不同的。生产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管理完善的生产者,由于个别劳动时间小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有可能获得较多的盈利,并发财致富;生产条件差、技术水平低和管理不完善的商品生产者,由于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有可能亏损甚至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