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传说好玩么:台兽父畸形乱伦案曝惊人惨剧 探寻案件频发背后的迷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3:38:09
                                            台兽父畸形乱伦案曝惊人惨剧 探寻案件频发背后的迷思 撰稿时间 2011-4-14

  编者按:台湾近日惊爆一宗乱伦案,新北市一名轻度智障的谢姓离婚男子(52岁),从女儿小学一年级便开始伸魔爪猥亵,性侵女儿长达9年,女儿若反抗则恫吓,“如果不听话就死定了!”直到女儿去年6月初中毕业前参加谢师宴被老师发现肚子微凸,才知怀孕,人工流产采检体,验出是父亲的种,少女被紧急安置,兽父被起诉。台湾士林地方法院认为,谢男共性侵女儿718次,一罪一罚,重判其4739年10月。

  台湾近年出现多宗社会悲剧,涉及乱伦事件,其中很大一部分包括父女、父子之间不寻常关系,其严重性令人心惊。兽父罔顾天伦,把亲生儿女作为泄欲工具,更造成孩子一生无法磨灭的伤害。惨剧令人惊愕,我们更意识到这种现象在岛内绝不只是个案,本文将和你一起探寻台湾畸形乱伦案频发背后的迷思。

  台北县一名男子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却从女儿十岁起,就长期强奸女儿,时间长达五年、次数超过三百六十次,即使女儿逃家避奸,他竟然还拿刀把女儿押回家。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可判七年以上徒刑的加重强制性交罪,将这名兽父判决十年徒刑。

  泯灭人性

  据台湾媒体报道,长期被性侵害的可怜女童,现在已是十六岁少女,她开庭时曾含泪向法官详述被父亲强奸的过程。判决指出,台北县这名四十余岁的男子,多年前和妻子离婚后,女儿原本由前妻抚养,但2003年妻子再嫁后,男子把十岁的女儿带回照顾,也开始乱伦兽行。

  刀押拳揍逼女共眠

  当时已经再度娶妻的男子,每个月都会性侵害女儿四至八次,女儿如果不从就会挨揍,夸张的是,这名男子不和妻子同床,反而逼迫女儿和他同床共眠;他的妻子某次找不到他,跑到女儿的房间敲门,结果是只穿内裤的丈夫出来应门,妻子于是愤而离家。

  2008年五月间,已是十五岁的少女因为月经没来,到妇产科看诊,回家后和父亲发生激烈口角,少女鼓起勇气离家逃离兽父后,竟被父亲持刀押回住处,此时,少女不堪长期被性侵报警。

  事情败露藏匿花莲

  这名兽父案发后搬到花莲藏匿,2009年初才被通缉到案,他出庭时否认犯行,还狡辩说:“没有性侵女儿,是女儿不服管教,才说谎嫁祸给我。”但少女却指控父亲恶行:“我高三时到美发院工作,爸爸不让我睡客厅硬逼我睡同一张床,不想做时就会威胁我、打我脸,甚至不让我工作。”法官审理后,根据少女下体伤痕、继母证词,以及女童报警后,该兽父搬离远赴花莲藏匿,法官认定这名男子五年多来,至少强奸女儿三百六十次,因此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将这名兽父判囚十年。

  涉嫌性侵女儿又涉嫌猥亵女儿和他所生小女孩的陈姓男子(中),落网后否认猥亵孙女,由警方移送侦办。(中国时报图)

案件二:台兽父性侵女儿孙女遭收押 让女儿怀孕5次产女2次

  2008年5月,嘉义县惊爆乱伦家庭案,一对兄弟不但性侵自己的女儿,还性侵侄女,甚至还不放过和女儿所生,“既是女儿、也是孙女”的小孩。案发后陈姓男子为逃避警方追缉,沦为游民,但16日中午在嘉市被警察逮捕,将他依妨害性自主、恐吓等罪嫌法办,由法官裁定羁押。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姓男子(50余岁)性侵女儿长达10多年,女儿11岁时遭到第一次性侵,妈妈因精神疾病在疗养院的陈女,面对父亲突然的行为,她既怕又不知该怎么办,然而让她更难接受的是,她的叔父也对她做出和父亲一样的行为。

  让女儿怀孕五次 两次产女

  在低收入家庭,父亲没有固定工作,母亲在疗养院,有一兄长智能也低,没有人可以支持,陈女继续成为父亲泄欲对象,但陈父只知逞兽欲,却无避孕观念,让陈女共怀孕了五次。开始时的两次,陈女年纪尚小,由父亲带到医院堕胎,另一次陈女自己到医院堕胎,但就读高中和大学时,还是分别产下一名女婴。

  年纪渐大的陈女,已能反抗父亲的兽行,但为了女儿,她仍继续忍耐,直到有次返家,看到父亲对女儿有猥亵行为,护女心切的陈女,向社工说出了父亲对女儿的行为,社工因此安置陈女的两名女儿。

  两孙女被社工带走,让陈父很生气,以电话恐吓社工,扬言“若不把孙女带回来,大家就一起死。”这让陈女更觉事态严重,而全盘托出隐忍十多年的被父亲性侵往事。

  他是她的爸 也是孙女的爸

  陈父的兽行五月间曝光后,逃往嘉义市当游民,靠捡拾资源垃圾过活,晚上睡在火车站、公园、便利超商前,但他所骑的机车却暴露行踪;民雄警方知道陈父出没嘉义市,侦查队每天到嘉义市寻人,昨日中午警方在垂杨路与成功路口附近,一眼就认出骑机车闲逛的陈父,将他逮捕。

  陈父坦承性侵女儿,表示第一次是喝了酒而性侵十一岁女儿,知道这种行为很不该,因此未再性侵女儿,直到女儿高中回家,一起同床睡觉,才又发生性侵行为。陈父把这种行为,归咎到男女同睡一床的结果,但他否认猥亵两名孙女,也否认两孙女是性侵女儿所生,表示是女儿在外结交男友所生。

  台南市一名男子因和妻子性生活不协调,竟将魔掌伸向2名尚读初中、小学的继女,时间长达4年。法院经查男子共性侵2继女17次,上月底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罚共判120年,应执行18年徒刑。

  这名泯灭人性的王姓继父住在台南市,娶了已有12岁及10岁2个女儿的再婚女子,因妻年纪较大,无法满足其性需求,竟萌生歹念,把脑筋动到2名继女身上。

  2006年11月,王男趁家中无人时,先后将当时读小学4年级的小女儿和初二的大女儿性侵,大女儿担心母亲会受不了自杀,且家里经济来源靠继父,天真的姐们俩最后决定把被继父性侵妹妹的事保密。王男因此得以将自己的兽行维持4年。

  直至后来小女儿读中学时,将事情告诉同学和老师,才将王男绳之以法。法官经查男子涉4年内性侵2继女17次,上月底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罚共判120年,应执行18年徒刑。

  康某与小强父亲是同村长大的数十年莫逆之交,他平时打零工维生,小强父亲常会邀他到家里相聚,康某吃饱喝足却不知感恩,反而利用众人对他的信任,将狼爪伸向好友的小孩。

  康男从三年前开始露出狼样,性侵就读小学五年级的小强,并教导与逼迫小强猥亵四年级与三年级的妹妹,给他观赏,小强不从即被康某殴打,若乖乖配合,康某还会赏给小强五百元零用钱,同时,恫吓“不准跟爸妈说”。小强不仅被恶叔叔蹂躏,还得遵照演出,懵懵懂懂,又成了加害者。

  小强现在就读初二,生理出现性征,康男竟变本加厉,进一步要求小强上演性侵乱伦活春宫给他观赏。从小强上初中以来,被迫至少与两个妹妹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康某每次从旁观看,也会跟着性欲高涨,自己打手枪,自我满足。

  康某观赏手足乱伦还嫌不够,时常在小强就读初中校门附近,物色落单初中女生上下其手,刚开学第二天,就看上一名亭亭玉立的女学生,透过小强要到她的手机电话,经常打电话骚扰,女学生不理会,康某便趁下课时间,直接到学校找女学生,准备带她到角落性侵,幸女学生跑回教室,向师长求救并报警处理,才揭露这起“恶狼导演手足乱伦”案件。

  台湾新竹县某一名小学一年级的女童在课后辅导时,拉下男同学的裤子并开始口交,猥亵的行为经过老师有技巧的追问下,她一副天真的回答:“是爸爸教的”。虽然兽父否认到底,但警方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办。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女童家境不好,家中的经济来源靠着父亲打零工和母亲的清洁工作,3个多月前,女童放学回家后,正巧碰见在看A片自慰的父亲,还被要求学电视中的口交动作,直到父亲“满足”为止。

  从此之后,变态的父亲常趁着另一半外出工作之际,大约每隔两天就要求女童帮他口交一次,事后给10元当作“封口费”,要她不可以对任何人说。

  由于女童今年才7岁,认为口交很好玩,还可以拿到零用钱,所以在学校上暑假课业辅导时,才会趁着下课时间拉着男同学到教室后头,脱下裤子后就直接舔吸他的性器官;幸亏老师正巧经过,把她带到导师室询问后,女童表示“是爸爸教的”,才让这起乱伦事件被终止。

  台东县26岁林姓失婚男子为逞其性欲,竟然自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间,多次性侵4岁女儿得逞,被女童祖母发现报警处理,台东地检署将林姓恶父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诉。

  “阿嬷!我尿尿很痛!”女童痛楚地哭喊叫着阿嬷,林嫌母亲赶紧查看,发现孙女走路双脚开开,不时将手伸进裤子喊痛,女童祖母原以为可能罹患尿道炎或胯下发炎,随即请友陪同送医检查;未料,医师意外发现年仅4岁的女童处女膜有陈旧性裂伤,疑似遭性侵。

  女童祖母事后回想,儿子时常和孙女同睡,因此怀疑儿子就是性侵孙女的人。医院随即通报警方处理,警方传唤林嫌、林母和数名亲友,其中一名亲友指称,老人家曾告知,林嫌晚上都会跑到她的房间,要求睡在她与小女孩中间,怀疑儿子就是凶手;另一名亲友则向警方表示,林嫌曾酒后向他坦承性侵自己女儿。

  陈姓男子与前妻生有一男两女,8年前离婚后,3名子女都跟随父亲生活。不料从7年前开始,陈男即先后对当时年仅9岁与8岁的两名幼女性侵,稍有不从即拳打脚踢,完全将亲生女儿当作泄欲工具。

  到了2010年2月1日晚间,陈男在住家附近草地,看见已经16岁的大女儿想要外出与男友约会,不仅拦阻制止,还命令女儿叫他“老公”,跟着将女儿推倒在草地上性侵得逞。

  大女儿的男友等了一个晚上没有她的消息,隔天打电话询问情形,大女儿才在电话中痛哭,述说自己多年来被父亲性侵的惨痛遭遇。该男友立即告诉陈男的大儿子,并且立即将大女儿带走,以免继续受害。随后该男友便与陈男的大儿子一起质问陈男为何性侵亲生女儿?陈男虽然一度否认,但后来又向大女儿与其男友跪求原谅,声称:“我保证以后不会这样了,请你们不要报警。”甚至写下了承认性侵大女儿的“悔过书”,再三哭求不要报警。

  就在大女儿犹豫不知该如何处置之际,到了2010年3月初,陈男又兽性大发,不顾小女儿拼命抵抗,将其性侵得逞,还说:“你姐姐太大惊小怪,才做一下下而已,就这么小题大作。”小女儿事后向哥哥与姑姑哭诉,家人联袂质问陈男,岂料他竟恼羞成怒呛声:“你们把我逼疯的话,就要与你们同归于尽”、“看谁来就杀谁”,家人无奈,遂打妇幼专线报案处理。

  嘉义一名17岁中度智障少女,自2004年读小学时,接连被禽兽父亲性侵3次,之后少女搬去和母亲好友刘阿姨同住,却惨沦阿姨的前男友、阿姨儿子及阿姨前男友儿子的性奴。直至两年前少女初中辍学,学校老师才追问出此事,协助少女报警处理。

  据报道,少女被性侵时,其母亲和阿姨都声称不知情,目前少女就读高职与母亲同住。法院审理后,将该名禽兽父亲判刑4年零6个月,3名淫男则分别被判4年到2年零6月不等徒刑。

  陈姓男子与妻子离婚多年,女儿由阿嬷照顾,后来母亲过世,改由他监护。从二○○七年九月间起,他开始性侵十岁的女儿,且每周一次,时间不是周三中午就是假日。检调根据被害人描述,推估性侵达六十九次之多。

  陈姓男子每次性侵时都是叫女儿进房间,强行脱掉衣裤后性侵,如果反抗就打脸及背部,逼迫就范。去年元月二十五日下午,陈姓男子叫女儿到他的房间欲性侵时,被儿子撞见,陈赶忙穿上裤子作罢。

  少女的哥哥事后告知友人,生母辗转得知告诉学校,学校通报台南县政府社会处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警方处理。

  陈姓男子否认性侵,辩称不可能对女儿做这种事;但他的儿子指证历历,加上少女下体有陈旧性伤痕,且阴道深部采到男性Y染色体迹证,确认陈姓男子性侵女儿。检察官依强制性交罪起诉并求刑二十年。

  台中市一单亲爸爸涉嫌自2007年8月到2008年11月期间,在住处性侵两个年仅12岁、11岁的女儿,每周约2、3次,性侵女儿各达100次以上。台中市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该男子将受刑5年零10个月。

  据报道,这名男子与妻子分居后,自己与四个孩子同住。从2007年8月起,男子利用就读小学的女儿年幼无知,在住处的房间内对大女儿性侵得逞,同年10月将魔爪伸向了小女儿。他与子女同睡一张床,时常利用半夜其它孩子熟睡时,叫醒女儿起来对其性侵。这样的情景重复至2008年11月,对两个女儿的性侵各达100次以上。

  报道称,警方侦查时,这名男子矢口否认性侵两个女儿。但其未通过测谎,且经验伤发现二人的处女膜内均有旧伤痕,他的说词未被法官采信。

  乱伦惨案背后隐含的深层原因:

  兽父多有心理异常或变态倾向

  综观台湾近年来的乱伦案件,乱伦者多有一些心理异常或变态的倾向,或者有某种精神疾患,而且多染有吸毒和酗酒等恶习。乱伦的父亲大多是猬琐无能之辈,性格孤僻,缺乏安全感和责任感,心情抑郁。乱伦者的内心世界中往往充满了自我想象和自我崇拜,他们具有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观。他们不把孩子视为独立的人格,而视为自己可以随意占有的“财产”。他们往往还具有一定程度的认识错乱,甚至认为自己的行为根本不属于乱伦。

  夫妻关系不和谐是重要诱因

  夫妻关系的不平等或不融洽是产生乱伦行为的重要诱因,在这种婚姻关系中,夫妻不是平等的性交伙伴,不是亲密无间的生活伴侣。一方总在一定程度上统治着另一方,如妻子占支配地位或丈夫居支配地位,而另一方往往对这种婚姻关系表现出某种不满或厌倦。

  在许多父女乱伦的案件中,父亲在家庭生活中都是一个比较次要的角色,在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受压抑的一方,于是逐渐把情感转移到女儿身上寻求补偿。

  多来自单亲家庭

  台湾离婚率年年增高。台“内政部”统计,去年台湾离婚人数还高于结婚人数。高离婚率显示对婚姻制度轻忽,一言不合,一拍两散,若无儿女倒也罢了,若有儿女,他们就成为受害者,社会新闻常见少男少女离家出走,流连网吧,结交不良份子,这些人出自单亲家庭者占极大比例。

  一般乱伦案件,大都属封闭的弱势家庭,加害人的人际关系也大都不好。很多单亲家庭的子女,往往要遭受父亲的暴力相向,长期生活在阴影中,敢怒不敢言。而独居的男子因为生理需要,为泄私欲,“自然而然”地将魔掌伸向亲生子女。

  被害人年幼无知

  大多数乱伦行为都是在女儿十岁以下时开始的,不过此时的乱伦行为不太容易被人们发现。乱伦与强奸不同,往往都有一个缓慢渐进的发展过程,年幼的子女可能认为这是长辈疼爱她的表现,这种错误认知会导致被害人误以为身体亲密接触,是一种人际关系的表现,在心智未成熟前,很可能就会以此引诱他人,作为交朋友的方法。如果在一个乱伦者的家庭中有多个女儿,那么这个父亲往往寻求与所有的女儿建立性关系。有的时候,这种父亲依女儿们的年龄顺序而相继与她们建立性关系,有的时候则同时与多个女儿保持性关系。

  碍于情面不报案

  性侵害常是受害人一生最可怕的秘密,但如果是乱伦的性侵害,更是秘密中的秘密。一般来说,被父亲奸污的女儿是不愿意主动报案的。一方面,她们害怕父亲遭到惩处,害性家庭破裂,害性自己被赶出家门,害怕自己的话无人相信,害怕受到更为残酷的折磨,更害怕本人和家庭声名狼籍,因此,她们可以长期“忍辱负重”。绝大多数的乱伦受害女孩因为担心家丑外扬,多半不会控告施暴者;而她们就算提出告诉,大多也已成年,施暴者只能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除非是对末成年者施暴,才会处以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而很多未成年的女童,在遭受其父猥亵、性侵后,多半会找母亲等长辈哭诉,由于年幼,并不能清楚表达实情,部分家长往往不以为意。即使事实被揭发,有些母亲碍于颜面,不敢报案,使得兽父肆无忌惮逍遥法外。

  很多情况下,当一个妻子发现丈夫与女儿有性关系时,她往往会首先责备自己的女儿,似乎女儿已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她潜在的竞争对手。在她的心目中,丈夫显然比女儿更为重要。她不愿在此时与丈夫公开争吵,因为她害怕会完全失去丈夫,尤其是在既往有不幸婚姻史的妻子。于是,她不仅不会保持自己的女儿,有时还会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女儿。这正是一些妻子纵容丈夫或孩子继父乱伦行为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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