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领导批示 措辞:抚顺少年杀死截访者获刑8年 律师质疑审判不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05:03:38
在被告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辩护律师被悄然更换。原代理律师王令 (微博)认为,这是杨佳案的故事重演。

赵明阳的监护人张杏生2011年1月18日接到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却发现代理律师变成了“辽宁省恒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杰。百度搜索发现,为赵明阳二审辩护的辽宁省恒煜律师事务所,在2008年12月22日揭牌,当日抚顺市政法委书记出席。原代理律师王令认为,赵明阳案发时尚不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律师委托代理应该由其监护人办理。法院没有权利在其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律师。

王令还指出,虽然结果赵明阳将李小龙杀死,但李小龙是30多岁的壮年,赵明阳仅是未满18周岁的孩子。法医验尸结果显示,李小龙属于正面受伤,应该是双方厮打后,受到赵明阳攻击。赵明阳应该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但律师张静杰在辩护时对此丝毫未提。

看了监护人和原代理律师的质疑,我不得不对这个审判钦佩得五体投地。大约如下:

一、对少年赵明阳的审判,审判者手执律法,铁面无私,判处未成年人赵明阳有期徒刑8年,量刑之重,达到了对“穷凶极恶、惯犯、累犯”所应该的判处。有此审判者,什么黑社会、白社会,只能一条路走,就是乖乖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否则不是送刑场枪决就是在高墙内聊度余生。那么,我们出外还会遇上抢夺的人吗?上访还会遇上穷凶极恶的AYD吗?还有我爸是李刚之流的张狂吗?没了,什么都了,只是守望法的公民,只有祥和的环境,闹得全世界人民都要移民中国。

二、对于律法的制定,司法者大可嗤之以鼻,能按律法的就按律法,觉得律法干扰了司法,就让它们一边去吧。你看法院没有权利在其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律师,这不就有违律法吗?人家才不管这套,今天我是法官,我TMD就是老子,社会上的什么叽叽歪歪都是扯淡,懒得理。

三、口口声声维护司法公平的领导者此时失语了。说大道理时说得满嘴流油,仿佛挥舞着关公大刀随时砍向罪孽深重的违法者,到真正自己人羞辱了司法尊严时,手上的那把金钢之刀变成了我家小朋友的塑料关公大刀。说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对自己人是一套,对他人是一套;期待这样的公正,我们不如跪求苍天显灵,能来一道闪电把那些法律奈何不得了的恶人给劈了。

四、众所周知,悲剧的发生,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的不作为都有关系。然而,强势部门和官员是惹不起的,不但其不会受到实质性的追责,而且无人去提。有能耐追究这些单位的部门一般是不会去追究,无能耐追究的百姓,提了也是无人应答。对于司法的公正,最担心的是司法者的选择性失聪。

说到底,就是要削弱当权者的权力,要赋予民众作为一个公民应该拥有的权力。

非常规手段剥夺公民的正当权利,是恶之源!避之而谈尊严,是愚民的一贯做法。

呐喊一声吧:还我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