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1997百度云:武汉市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法院执行假拍卖,五名法官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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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法院执行假拍卖,五名法官阶下囚访问数:197  回复数:16
楼主作者:jjjkkk360  发表日期:2011-2-26 13:11:44    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重视全国人大信访局转来的代表来信,依法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查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骆河安、执行庭副庭长靳晓路、行政审判员胡荣等五名法官滥用职权、枉法办案、收受贿赂等犯罪事实,并分别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处被告胡荣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骆河安有期徒刑十年,被告靳晓路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等。2010年9月19日武汉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2010年12月22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2011】武执裁字第00021号执行裁定书,撤销本院2009年3月12日作出的【2003】武立执字第138-4号民事裁定。为武汉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挽回了超过五亿多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2010年元月,全国人大信访局转来一封全国人大代表的信,反映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武汉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河北证券有限公司担保纠纷案中,将市值五亿多元的225亩土地廉价折抵给代付款及利息,总计1800万元,给该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据此,武汉市检察机关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
  早在2003年元月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武汉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河北证券公司偿付其所欠付款人民币1700余万元,并支付该代付款的利息等,总计1800万元。该判决生效后,武汉市中级法院于当年查封该公司600亩土地中的225亩(注:该225亩土地2003年市值5000余万元,2009年3月12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时,该225亩土地已达市值五亿多元人民币),进行评估业务。在法官胡荣的授意下,武汉瑞泰投资公司法人代表杨剑指使不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自然人刘汉龙草拟评估报告、故意降低评估标准、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该宗土地的“度假村、别墅、商业”用地性质,改变为“工业用地”,虚设评估参照物,将上述市值5000余万元的土地,故意低评至人民17976100元。上述评估过程中,因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涉案人员杨剑、刘汉龙、李龙波等三人均已被法院判刑。
   检察院的诉讼书指出:在本案执行拍卖阶段,执行法官胡荣、执行庭副庭长骆河安(后任执行局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直接将该案交由关系单位武汉运通拍卖有限公司(简称“运通拍卖公司”)拍卖。在本次拍卖过程中,根据《竞拍合同》的要求,参与竞拍的单位必须向拍卖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武汉新能置业有限公司、武汉伟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运通拍卖公司”缴纳竞拍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但“运通拍卖公司”阻止新能置业公司参与竞拍,将其拒之门外。而中国宝安集团全资子公司武汉市广安置业有限公司与“运通拍卖公司”相勾结,提出年底资金困难,只缴纳竞拍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但愿意支付双倍拍卖佣金180万元,并将其中90万元分给执行法官胡荣、靳晓路、骆河安等五名法官。其后,广安置业有限公司不仅参加了此次竞拍,而且还以人民币1800万元的竞拍价竞得了该225亩土地的使用权,该拍卖已涉嫌恶意串通,违法交易。事隔六年后,武汉市中级法院于2009年3月12日,作出【2003】武立执字第138-4号民事裁定,裁定武汉广安置业有限公司拥有上述225亩土地的使用权(注:此时该225亩土地己达市值五亿多元人民币)。上述情况经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骆河安、靳晓路、胡荣等五名法官涉嫌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受贿罪等,于2010年3月,均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武汉市汉阳区法院经开庭公开审理后,于2010年底,对骆河安、靳晓路、胡荣等法官分别作出上述刑事判决,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0年9月19日,武汉市检察院依法向武汉市中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武汉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12月22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09年3月12月作出的【2003】武立执字第138-4号民事判决书。至此,这起长达七年多的法官受贿、滥权、枉法假拍案终于划上了句号。五名法官成了阶下囚,检察院也为武汉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挽回了超过五亿多元的不应有的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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