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领导的话简短精辟:13亿民众什么时候全成了租住在中国的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5:49:58
13亿民众什么时候全成了租住在中国的人?   越来越多坐拥房产的人恍然间发现:自己花费巨资购买的房产,却没有地面的土地所有权,70年的使用权困局,成为悬在国民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难道我们辛苦还完房贷,还要留一笔钱等着购买土地使用权?“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的传统美梦无法再做。  

清明节将近,京城扫墓的人也渐渐多了起来。在寄托对逝去家人哀思的同时,你是否意识到,我们的公墓也有使用期限?

 

根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北京市公墓墓穴使用期限为20年。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几年内,京城公墓将面临越来越多的续租问题。而无主墓穴应该如何处理,目前也无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人均寿命越来越长的现实和老龄化社会的迫近,也向公墓20年期限的规定提出挑战,难道我们的公墓真要如网友所说——“当我们的思念还在蔓延,墓地却到了使用期限”?

 

 未来几年,将有越来越多的人收到“墓穴欠费通知”

 

“活着,买个商品房还有70年使用权呢!死了,花那么多钱买三尺见方的地方安个身,怎么就只剩下了20年使用权?”几天前,一则名为《雷人催款单:您的墓位已欠费》的网帖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都纷纷感叹,直到看了帖子才第一次了解,原来价格昂贵的墓穴,实际只是出租给用户,而且租期还不长。

中国的城市居民买了房子却没有地产,因为买的只是地皮以上的建筑物,古话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幸与中国的现实情况正好吻合。城市地产变成了租借性质的。

  

    中国的农村居民在自己世世代代居住耕种的土地上也同样成为“客人”,主人什么时候请客人农民搬迁客人就必须搬迁,因为中国的农民实际上是没有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都变成了租借性质的。

 

    近日,中国的公墓使用二十年后被要求续费问题成为焦点。北京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二十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就在不久前,新华社报道称,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二十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

 

    济南市物价局去年发布《关于玉函山安息园到期墓穴护墓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对已经期满20年的普通型公墓(原售价10000元以下)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15元/月,中、高档型(原售价10000元以上)收取护墓管理费,最高不超过25元/月。这一收费标准执行期5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按照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而此前一年颁布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未涉及20年后续费问题。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李波强调,民政部门一直在调研这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下一步修改相关规定,对收费情况作进一步规定。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告诉本报记者,需要交管理费的主要是经营性墓地,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要看当时签订了什么样的合同。如果当时签的是租赁,那么20年一个周期后,还要继续使用,就要继续交管理费。墓地也变成了租借性质的。

 

另外,民政部有关人士也表示,墓地也不属于殡葬基本需求之列,所以并不鼓励大家都要去寻找墓地,也就不属于国家必须要去保障的范围。但是他没有说明:城市地产和农民耕地是否在“基本需求之列”?“政府”是否鼓励城市居民买房和农村居民种地耕地墓地?“国家”是否有义务保障人民的土地权利?

 

但是显而易见的是:大家要小心了,如果谁的后人一时忘记奉献“护墓管理费”,那么他的灵柩就会被犁庭扫穴了。

 

墓地只有使用权,全体中国人死无葬身之地。

 

(只能接受具有时间限制的“护墓管理”。)

 

如此看来,中国的住房用地、耕种用地、墓地以及其他一切方面,都是租借性质。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说:整个中国都变成了租界。

 

    整个中国都变成了租界,这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十分不利。人无恒产则无恒心,缺乏所有权的人们只懂涸泽而渔、焚林而猎,不会休生养息,更不会顾及到社会的总体利益。

 

    整个中国都变成了租界,其结果,却使得社会和自己身都变成了建立在流沙基础之上的建筑物。但事实已经证明,这样的建筑不仅经不起百年不遇的地震,就连日常的风吹雨打之下也会摇摇欲坠。

 

    整个中国都变成了租界,这是中国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