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书皮五辣子全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理论--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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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王济萍   2007年05月08日08:24 【字号 大 中 小】【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社会管理格局,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生活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动,迫切需要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改革政府与社会关系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但毋庸讳言,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还明显地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一些深层次、根本性的问题和矛盾依然没有解决。在当前和今后的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将会更加复杂、更为突出。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的任务非常繁重,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适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新体制,对于协调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城镇人口增加到5.6亿;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新的社会阶层;就业方式日趋灵活,已有60%以上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工作。“单位”管理是以往中国社会管理的一大特点,许多制度和政策都和“单位”有关,要通过“单位”实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以计划经济体制和过去那种权力构架为基础的社会整合功能削弱,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结构的变化。

  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面临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改革内容来看,我们需要推进的主要是一些涉及面宽、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强、风险比较大的改革,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难度加大。从改革动力来看,改革初期,人心思变和较低的社会预期激发着人民群众的改革热情,社会的动力与政府的牵引力紧密结合,推动着改革快速推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社会管理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我们必须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科学判断、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社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创新管理理念,整合社会资源,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

  社会管理也叫社会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社会公共组织为了适应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公共事务,通过制定必要的制度和公共政策来实施的有效管理。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完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形成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是一项涉及层面广、触及问题多、解决难度大的社会工作。《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管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必须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我们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必须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必须着力减少社会发展的成本,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努力降低社会发展的成本,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社会管理的职能,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在继续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扩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投入,把人力、物力、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上。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按照《决定》“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变政府以往介入市场过多的“越位”和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缺位”现象,顺应全球社会公共管理新趋势,加快传统的“经济管理为主”向现代的“社会管理为主”转变。

  (三)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社区是城乡居民生活的基层单位,是政府社会管理与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自我管理的结合点,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要积极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健全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企业在社区建设中的伙伴关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担和企事业单位剥离的社会职能、服务职能交由社区承担。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多元化,完善社区就业、社区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安全等各项公共服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贫困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探索建立以服务群众为重点的网络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农村社区建设则要把构建社区救助体系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各类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要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通过提高居(村)民的自治程度,培养民主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合作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城乡居民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民众利益、化解民众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效载体。

  (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科学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探索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良性互动,才能有效解决目前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实现加强社会管理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目的。因此,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市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调控、社会组织和市民协同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机制。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包括律师、公证、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同时,要边“放水”边“筑堤”,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针对目前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降低准入的门槛,因地制宜的确定准入条件,不搞“一刀切”。二是逐步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彻底“脱钩”。政府过多或不适当的干预,往往会削弱社会组织的自治性,也不利于其自身能力的发展。三是引导社会组织进行公开、透明化的运作,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承担社会责任,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四是加强立法,通过法律的手段,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工作范围、经费来源、管理手段、管理程序等。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类社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六)进一步健全解决社会纠纷机制。当前,我国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明显地集中到与人民群众基本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环节。这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决定》提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抓住了利益关系,就抓住了事物的根本。必须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严格遵循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拟制定的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对于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策设计有着充分而广泛的民意表达,确保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引导各阶层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要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培养社会公德和法制精神,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