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人员任职资格: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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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龙市落实
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投资项目服务监督责任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和龙市落实扩内需促增长政策投资项目服务监督责任机制的通知》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监察  机制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法院、检察院。
和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和龙市落实扩内需促增长政策

投资项目服务监督责任机制

 

    为加强对扩内需、促增长投资项目的监督,确保全市相关国有投资项目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投资安全、透明、高效、廉洁运行,有效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服务监督责任机制。

    一、组织架构

    (一)领导机制。我市成立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服务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成(成员详见和政办发〔2009〕21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二)内控机制。项目法人要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资产保值全过程负责并建立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自检制度,建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资金管理、设计变更、事务公开、工程管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各项内部控制专项规定和制度,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法人主管单位也要委派专人负责项目的服务和监督,定期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了解项目进程,及时处理和向领导小组反馈项目落实中的情况和问题,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发生。

    (三)部门服务监督和行业监管。国土、建设等与项目建设紧密相关的行政部门要出台相关措施,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为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设、水利、林业、交通、教育、卫生、文体、计生等项目落实部门根据行业监管职责成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构,组织实施行业监管,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服务监督情况。

    二 职责和分工

    市政府是项目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项目的立项审批、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全面负责。政府各相关职责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对检查工作承担牵头抓总的责任,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制度、工作衔接机制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组织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汇报,交流沟通信息;协调处理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向项目单位派驻监察组;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服务监督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市纪委监察局职责:负责抓好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在项目投资和工程建设中索贿受贿、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行为;查处工作推诿拖拉、效率低下、“吃拿卡要”,向项目建设单位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等破坏发展软环境的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2、市发改局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规划、立项、科研等前期工作,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能,全面落实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规划论证和评估机制,防止搞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财政资金用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禁止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及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检查项目建设是否执行投资项目有关标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的情况;项目招投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检查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加强稽察队伍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落实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培训制度,强化事前控制和预防。

    3、市财政局职责:按照程序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协调市政府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建立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使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指导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和合理使用专项资金,严格资金投向,监督政府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资金使用中发生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加强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对未按规定投资方向及支出预算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有权停止拨付资金。

    4、市审计局职责:围绕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对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是否纳入支出进行审计;围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建设中公开招标投标、工程决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支出状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市建设局职责:围绕项目建设和施工,重点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施工许可证管理,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严肃查处工程质量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等问题;加强对招投标、监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2、市国土局职责:围绕项目建设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重点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坚决纠正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的现象。

    3、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林业、水利、交通、教育、卫生、文体、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责,履行各自职责。建立拉动内需项目监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和监管情况;对全市本行业项目进行综合调研和评价。

    (三)项目法人责任

    项目法人即项目管理的责任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负直接责任。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并依法签订合同;项目资金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专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合格,严把工程质量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立完善项目内控制度,监督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中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重点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四制”、工程建设“三大控制”情况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政策投向和区域发展规划;是否有利于我市壮大支柱产业,发展优势产业;重大项目规划论证、评估机制是否完善。

    (二)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情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程序是否经过审批;土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建设管理程序是否经过审批;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项目管理“四制”落实情况。一是项目法人制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项目法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计划、财务、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二是招投标制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单位核准的招标方式及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有无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招标委托合同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将公开招标变更为邀请招标;是否依法报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有无越权审批问题;是否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国家、行业以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是否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三是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是否聘请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是否要求监理单位制定监理大纲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是否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据实填写监理日志、月报、季报、年报和监理指令、工程完成进度等记录。四是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管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材料供应及其它服务等经济活动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的程序、手续是否完整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中标人实际签订的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及中标单位投标书的承诺是否一致,确保无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情况发生。

    (四)工程建设“三大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控制)。一是工程进度管理。是否保证项目进度管理,以迅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有效拉动,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工作细则和事故处理应急措施等制度;是否要求参建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二是工程质量管理。是否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是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是否对工程质量负责;是否确保参建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符合国家、行业和投标文件的规定。三是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是否加强财务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核算(概、决算)制度;使用国债资金和其他财政基本建设资金,是否严格按规定设立专项账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国债资金是否用于项目主体工程或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有无用于项目前期经费、管理费或其他方面;是否以其他方式挪用、挤占、置换、套取、截留国债资金和其他财政基本建设资金。

    (五)工程验收和档案管理。项目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初验;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是否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是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齐备完整,数据真实准确。

    四、服务监督的方式方法

    (一)设立联络员。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每个项目确定一名联络员,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推动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定期走访。每个月深入项目单位,详细了解项目建设情况,了解有关审批办事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派驻监察组。监察组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服务监督。监察组主要职责是通过参与国有投资项目主要环节的运作,监督工程运行过程的规范程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政府行政机关委任、派遣、聘任或委托等形式从事公务的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建立工作调度制度。项目单位每半月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项目调度。领导小组每月向州服务监督领导小组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五)适时组织检查。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全市拉动内需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主要采取听取被检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材料、调阅文件、查阅帐目、会议记录、与相关人员谈话、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服务监督工作,坚持国有投资项目建设与惩防体系建设、拉动内需、服务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国有投资项目,全方位,全过程实施服务监督,在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落实责任,全面推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协调。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监管的联动和长效机制,建立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问题移送查处制度,同时利用网络或信息简报通报情况,并随机发布通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形成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监管合力。

    (三)及时报告。各有关成员单位将服务监督重大项目建设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遇有重要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服务监督的总体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作出报告。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大意义,及时在媒体上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加强扩大内需项目媒体监督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