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层一般在几层:郑州车管所重复征收车船税 巨额税款去向成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23:50:33
2011年04月08日 09:53:15  来源: 河南日报
本来已经缴纳了车船税,车管所验车时却执意二次收税,一辆车一年凭空多交360元,按照郑州市机动车160万辆计算,哪怕只有三分之一,甚至更少的车辆在北所年审,这也是一笔庞大的资金,那么,这么大的一笔钱都到哪里去了?
车主被迫重缴车船税
3月31日,郑州市尤先生来到郑州车管所北所办理车辆年审。捱到盖戳的柜台,柜台工作人员抓过材料,扫了一眼说,去左边交钱。尤先生非常不解,因为在第一个窗口已经交过审验费用。尤先生询问4遍都不见应答,第5次问,工作人员才硬邦邦迸出几个字:“车船税。”尤先生把手里的单位缴付的交强险单据原件推到跟前忙解释:“我们办交强险时已经交过车船税,您再看看?”工作人员根本不看说“都得交!”在这里他还被另收了20元的无名费用,扔出来一张汽车交易的发票。有人说是盖戳辛苦费。
尤先生的交强险保险期限是2010年12月11日到2011年12月10日,同时缴纳过360元车船税,起末是同样的这个日期:去年12月到今年12月。到缴费柜台,尤先生再次申述车船税在办交强险时交过,但柜台内的2名工作人员也再次回答“都得交!”尤先生只好又缴纳了一年360元的车船税。车管所给具了发票,发票标明的期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这样,尤先生在保险公司交强险里缴纳过的2011年的车船税,在郑州车管所北所为了车辆年审又重复缴纳一次。
被指令重复缴纳的不止尤先生一人。车主徐先生说:“我的交强险是从去年8月12日到今年8月11日,也同时交了车船税。但来车检又被强迫交了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车船税。单看起来只被重复收缴了8个月的车船税240元,但实际上我需要年年审,也是年年重复缴,加起来一样是360。”
4月6日,记者采访了北车检所领导机构的主管。据称,他们不知道车检所强制重复收税的事。
重复征税是严重的知法犯法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根据《条例》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车主需在投保交强险时同时缴纳车船税。对于机动车,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和时间,《条例》第十条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郑州市某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依法负责代收代缴车船税是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根据《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如果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已经缴纳车船税的,不需要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就是纳税人完税的证明。
这名律师认为,郑州市车管北所,无视车主的完税证明,强制车主重复缴纳车船税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严重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明显知法犯法,应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多收的车船税流往何处
既然要求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郑州市车辆上牌照和年检时又必须出示交强险原始单据,为什么郑州市车管所作为具有强制服务职能的执法单位,要专门设立窗口,设立专人,强制重复收费?
粗略计算一下背后的利润,着实让人吓了一跳。据资料统计,2010年郑州市机动车数量达到160万辆,按每辆车重复收费360元计算,哪怕只有三分之一甚至更少车辆在北所年审,郑州市车管所1年重复收缴车船税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年检年年有,也就是说车管所年年重复收,扣除新车两年审验一次,那么三年间郑州市车管所非法收缴数目惊人。这些重复缴纳的费用去向哪里?是交付预算外然后以各种名义索回,还是郑州市车管所私自设置了小金库?
4月6日,记者电话采访了郑州市地税局相关同志。该同志称,听说车管所有重复收税的情况,但是退税很难。她说,收支两条线,把360元退回去的手续繁杂,和退3600万元的手续是一样的。没有人能搭得起这个工夫。所以重复收了也基本没有退的。
但不少机动车车主却强烈要求郑州市车管所公布多年来重复收费的所有情况,“把多收的款项的去处说清楚,并返还大家”,同时“车管所及其主管部门领导应该引咎道歉”。
这只是北所的情况,南所是否存在多收车船税的情况,本报将继续调查并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记者 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