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密封条厂家:私车公用致人亡 单位个人皆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2:50:14

私车公用致人亡
单位个人皆赔偿

 

  晚刊讯 近日,马关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私车公用致人损害案件。

  杨某原为马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职工。2007年1月26日,杨某驾驶私家车送单位报表到州国土资源管理局,车上载有两人。途中,杨某驾驶的轿车与张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张某当场死亡。经马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张某负次要责任。

  杨某驾驶的车辆虽然是私车,但他是为了完成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将报表送往文山,单位在指派任务时既未指派单位专车配送,也未明令禁止不能驾驶私车报送,因此杨某驾私车送报表应认定为职务行为。但由于杨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以公带私”的情节,从公平责任原则的角度及收益的分享上区分责任,马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应承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

  鉴于此,马关县法院依法判决由马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一次性赔偿杨某垫付给受害人家属的赔偿金,即16万余元的60%共计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