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姑娘的小说完结:1955年的死刑判决书 - 兰亭清泠泠的流水 - 兰亭清泠 - 和讯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4:24:54
 罗哥最好的藏品之一就是一份1955年苏北建设农场的死刑判决资料。资料有三部分组成:犯人朱某的最后一份家信、邮包退转邮件批条、法庭判决书。朱某家人把三张纸片塞在一个塑料袋内一同保存。

    三张纸片就是生与死的对话。每当我洗好手小心翼翼地用镊子钳出,平铺在书桌上细细观看时,周身的血凝住了。三份纸片资料涉及的时间比较多,整理如下:

 

一、资料

1955年9月12日 朱某从狱中寄信(明信片)至上海胞弟,要求家人速寄邮包和钱(保价信),自感“政府当能宽大”,虽经常调动,请家人放心,没想到几天后即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1955年9月14日  明信片从苏北滨海县公安局看守所寄出

1955年9月16日  苏北建设农场专门法庭判决朱某和张某死刑

1955年9月17日  明信片到达上海

1955年9月18日  枪决

1955年10月3日  邮包等物到达农场,朱某“已在1955年9月18日枪决”,邮包“退回原处”。邮局在“退转邮件批条”上贴三枚800元(新币8分)的欠资票,要求上海寄邮包人支付退件邮费,农场不代付。

1955年10月10日 邮包退至上海,落地戳为证

 

资料一、一封狱中家信(中国人民邮政明信片)


(图1)

 

江苏寄往上海的邮资明信片

印有400元邮票(新币4分),售价500元(新币5分)

从苏北滨海县公安局看守所1955年9月12日寄自上海市普陀区

寄出戳江苏55.9.14

落地戳上海55.9.17

 

    狱中信件,没有隐私可言,直接写在明信片上,为了多写字,没有标点符号空格。因时间较久,下端纸片破损脱落若干字。信内容如下,空格为笔者后加:

 

胞弟:

    我已接到你们八月卅一日的信  都知道了  我非常安慰  都蒙你们照頋  实在感激  我于上月由農場看守所寄(羁)押于此地  大约恐怕就要調动的  你们说保价信与郵包请就寄出  仍寄那边可也  因為我仍由農場看守所办理的  见信请速寄勿误(右旁画曲线表重视)那边是可轉给我的  比较妥当(苏北濱海縣大有社建设農場搃場看守所  我收)最近一切很好 勿念 见信请即回信 平信 最近(脱落若干字)此地 家中切忘乞多多照顧我的一切 请放心(脱落若干字)政府当能宽大 餘言不述 钱、郵包乞速(脱落若干字,背面写满,再翻到明信片正面还有一句话)長(常)恐调動 所以请就寄比較妥当

 

    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二日

 

    朱某大约是知识分子,习用繁体字,大有建设农场总厂的“总”字用的是古字“搃”。

 

资料二、退转邮件批条



(图2)

 

退转邮件批条内容如下:

依照左列情形分别圈定退回原处

(一)原书地址不明

(二)番号代码不明

(三)该机构已撤销

(四)工作已调动

(五)收件机关拒收

(六)死亡无人代收

(七)本机关无此番号

(八)本机关查无此人

 

    邮包到达“华东公安部新人农场收发室”转至朱某所在农场,农场1955年10月3日收到邮包,在“死亡无人代收”处加盖“滨海建设農場收發室 辦公室秘書”公章,同时在“转寄”下面手书“已在1955年9月18日枪决”

    邮局收到此退转邮件批条后加盖“退回原处”章,并在“退转邮件批条”顶端贴三张800元欠资票(是1954年8月18日发行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二套欠资票,相当于新币8分),1955年10月10日邮包退至上海,落地戳为证。 

    左侧还有红色钢笔标注:应收退款24,提醒邮递员向寄件人收24分退件邮费。

 

资料三、判决书



(图3)

 

通篇繁体字,打在很薄的纸上,墨迹很淡,日久模糊,勉强辨认。

 

蘇北建設農場專門法庭刑事判決   (55)建法刑審字第一〇九九號

案由:組織脫逃

    反革命犯朱XX,男四十三歲,上海市人。曆充偽軍需主任、團長及上海市匪党部幹事等職,進行反革命活動,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反革命犯張XX,男,三十四歲,江蘇崇明人。曆充匪護工隊中隊長等職,解放後造謠破壞,隱藏槍支,經判有期徒刑五年。

    朱、張兩犯在建設農場執行勞動改造期間,均不悔悟,仍於一九五三年春先後(缺一字)次主謀組織勞改犯陳XX等十五人脫逃,預謀潛藏臺灣,並造謠恐嚇,鼓吹三次世界大戰,妄想美蔣捲土重來,再回上海分任匪隊長、理事等職,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

    以上兩犯罪行,經查屬直,審訊亦供認不諱,由此說明朱、張犯反動成性,竟敢在判刑勞動改造中組織脫逃,陰謀投匪,堅決與人民為敵到底,實屬怙惡不悛,為嚴厲鎮壓反革命活動,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第七一條二款之規定,判處朱、張兩犯死刑,立即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庭長

副庭長

助審

 

一九五五年九月十六日

 

本判決報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

 

加盖大方红印“蘇北建設農場專門法庭印”

 

二、分析

  

1、劳改犯脱逃

    判决书中所述“劳改犯脱逃”之事,当时经常发生。我在《看历史》杂志(2010年8月刊)中看到《无地自容:被放逐的“上海人”》一文所述:建国后上海到苏北垦荒的农场人分三个等级:干部、职工、游民和罪犯。苏北垦区没有围墙,建设之初警卫力量有限,经常发生游民罪犯逃跑事件。

    “1950年7月,游民大部队正式开到垦区的第二天晚上,几百游民发动暴动,殴打干部、捆绑警卫,并集体逃亡,那一次逃走了800多人。这次事件以后,垦区专门从苏北行署调来了两个营的兵力担任警卫工作。”

    “您回过上海吗?”记者问。

    “没有,来这里以后从来没有离开过这里了”,张永兴老人回答(将近80岁的张永兴是解放后被上海市民政局收容遣送到农场的最早一批人之一。)

    “为什么不考虑离开呢?”

    “走不了的,走出去几十里路都看不到一个人影,也没有路。不管你跑到哪里都会被抓回来。以前法总(即当时的“新人村四村”)跑了几百人,最终大部分都被抓回来了!”(引自《无地自容:被放逐的“上海人”》)

 

2、农场

    信件、判决书、退转邮件批条内出现的农场名有好几种,比较乱。查找资料后得知朱所在的农场即江苏监狱的三大农场之一——洪泽湖监狱。洪泽湖监狱前身是1952年在滨海县境内组建、隶属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的新人农场。1954年新人农场更名为苏北建设农场。由于建设农场机构庞大臃肿,1956年根据公安部指示,撤销建设农场,分别成立大有、东直、民生、新荡、潮河五个劳改农场(俗称“北五场”)。

    在查资料的过程中得知监狱又有多种称法:农场、采石场、再教育营地等。

 

3、第七一條二款之規定

    判决书中所引“第七一條二款之規定”即:1954年09月07日政务院颁布实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该条例已因《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于2001年10月6日废止。

第七十一条 犯人在监管中犯有下列罪行之一,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由劳动改造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一)进行暴动或者行凶或者教唆他人行凶的;


  (二)进行脱逃或者组织脱逃的;


  (三)破坏建设工程或者重要公物的;


  (四)公开抗拒劳动,屡教不改的;


  (五)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

 

 

4、何至于死

 

    朱XX罪由是“組織脫逃”,何至于死?

    朱XX重罪(“反革命罪”)在身,1953年“镇反”末期又多次主谋组织脱逃。罪上加罪判处死刑。

    众所周知,“反革命罪”系刑法上最严重的一类犯罪。通常是指以推翻现政权为目的的行为。中国刑法规定的反革命罪,包括背叛祖国罪、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策动叛变或者叛乱罪、投敌叛变罪、持械聚众叛乱罪、聚众劫狱罪、组织越狱罪、间谍特务罪、资敌罪、反革命集团罪、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反革命破坏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镇反”,即镇压反革命,也就是“1950年代初,由于新政权受到旧势力的严重挑战,新中国曾发动了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一时间全国大小城镇群情激昂,形成了强大的镇压声势。仅仅用了不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各地对新政权构成威胁的各种旧势力,包括恶霸、地主、惯匪、特务、国民党党团及军警政骨干分子,以及曾经杀害中共人员或给中共造成严重损害的分子,大部遭到了严厉的惩罚,从而也极大地树立起共产党的权威,牢牢地稳固了新生政权的政治地位,特别是全面改善了许多地区原本十分动荡和混乱的社会秩序。”(《史学月刊》2006年第1期)镇反运动的主要方针是“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判决书中强调了朱XX“曆充偽軍需主任、團長及上海市匪党部幹事等職”反动身份, “進行反革命活動”,犯了反革命罪,已经“罪判有期徒刑十二年”。改造期间不服管教,多次主谋逃脱是为了“預謀潛藏臺灣,並造謠恐嚇,鼓吹三次世界大戰,妄想美蔣捲土重來,再回上海分任匪隊長、理事等職,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 “反動成性”的朱XX“陰謀投匪,堅決與人民為敵到底,實屬怙惡不悛”,所以当属“嚴厲鎮壓”对象。以上罪行“經查屬直,審訊亦供認不諱”,农场专门法庭宣判朱XX “死刑,立即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三、其他

 

    通过手中三份纸片资料,另外收获些零碎知识:

 

1、敌我矛盾政府不代付邮费,同理交子弹费才能领取尸体。

 

2、1955年6月开始使用新币值邮票(195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回收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作为邮政资费凭证的邮票,其面值自然也要随之改为新币值)。从1956年4月1日起,所有旧币邮票一律停止使用。欠资票没有重新设计,可见退转邮件批条上所贴的“欠资800圆”为建国后最后一批欠资票。1956年4月1日起,邮电部规定各邮局一律使用欠资戳。

 

3、崇明在1955年归属江苏省。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