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鬼传极与讨鬼传剧情:日本的药家鑫案:轰动日本的杀人案件的波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19:46

      很多国内媒体都在谈论药家鑫的杀人案件,这家案件使得我想起了日本山口县光市的木村家杀人事件。虽然这个案件国内很多媒体也或多或少地讲到过,但是都对这个案件的前后发展都有片面的写法,我就把我知道的光市杀人案向大家阐述,并且为何说这个案件与药家鑫案有关呢?

      受害者

       这个案件发生于1999年的4月14日,当时还不到日本法定年龄的一位日本少年,冒充了当地自来水公司的工作人员,敲开了公司职员木村的家门,当时木村家只有木村的妻子与女儿,当看见陌生人闯入,女主人就逃入室内,没跑几步就被少年扑倒,因为女主人抵抗很激烈,少年遂起杀意把女主人掐死。随后就对女主人进行尸奸,但是在边上的小女孩一直哭个不停,少年觉得小孩的哭泣碍了自己的事,顺手就把小女孩拎起来扔到床上,用一根绳子把她勒死。结束以后少年把尸体掩藏好,拿起女主人的钱包逃走。经过警方的追查,5天以终于把躲藏到朋友家的少年抓到。

       事情发展到这里,应该讲这个少年被判死刑是毫无疑问,但是少年的辩护团却尽心尽力地为少年辩护,他们提出少年有恋母情结,他抱女主人的目的不是强奸而是要感受一种亲情的爱抚;他杀小女孩的行为只是想要小女孩停止哭,就在小女孩脖子上打了一个蝴蝶结;他把小女孩尸体藏到柜子中,是期望机械猫回来帮助她;他的奸尸行为是日本小说《魔界转生》的内容。结论就是因为恋母才会发展到伤害行为,没有凶残性。经过控辩方的激烈辩论,广岛一审是判处少年无期徒刑。

       这个案件成为日本瞩目话题

       同时被害方也在行动男主人木村洋,从头到底一直要求保护被害者的权利,甚至为了日本所有被害者的权益成立了日本犯罪被害者会,他还担任了干事长,他主张在法律层面不能只是保护被告方的权利,只是报道,引用被告方的意见,也要尊重受害方的意见与意志。在这个案件中自始自终木村都要求判处少年的死刑。比如在审判中被问及受害方陈述时,他对少年讲出了当时有名的内容:你犯的罪恶死一万次都不为过,不管有何审判结果,这件事请你不要忘记。当他听到一审的判决他讲:我对法律失望之极,如果是想让加害者快点出狱,如果是这样我来杀了他。

       少年在一审判决以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他向他的友人的信中写出了自己的心声:这份信被检方作为证据体向法官提出:在这个世上从头到底能够笑的总是坏人。

1)流氓会带着假发逃跑,傻子是以精神病开脱,我呢是主张了我的生活环境才得以逃脱

2)无期徒刑大体决定了,7年以后地上会长出新芽

3)狗有一天会与可爱的狗偶遇,这样他们就结合了,这是罪恶吗?

4)是谁允许,谁在审判我,这个人还不在这个世界上,转变成神,法庭的守卫者。。。法官,警察,律师,起诉方,审判我的人这个世界没有,因为两个人没有回来,就让我上法庭,他们是何方神圣,全是傻子

       2008年判决公布审判官驳回了辩护方的主张判处被告死刑。这个案件为日本带来的影响极其深远,首先就是确立了未满18岁的少年的死刑,之前的判例几乎都是回避判处未成年少年的死刑。其次,以这个案件为契机,日本社会各界重新认识到受害方的权益,在日本各界的不断努力下,以后其他的案件中,被害者家属可以携带受害者遗像等到场旁听。再次,就是明确了书信也可以作为审判的决定性证据,这个案件揭露出被告真面目的就是那封书信内容,让法官知道这个少年不可能悔改好。最后还有一点,在这个案件的报道中,日本各大媒体的报道呈白热化,有的是以被告为出发点报道(包括被告的辩护律师),有的以受害者报道视点来报道,这样的结果未免有所偏离,那么媒体是审判犯罪的正义裁判所吗?我看不是,媒体还是媒体,裁判权在于法律。

 

  桥本隆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