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启动写字板程序:万隆:双汇不是轻易能扳倒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7:45:15
 

万隆:双汇不是轻易能扳倒的

 

《瞭望东方周刊》2011-04-01

 

    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说:“这次全球风暴袭击我,我也倒不了。我自己干的事我知道,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公司,不是轻易能扳倒的。我也是个受害者。”

 

《望东方周刊》记者黄冠、单纯刚 | 河南报道

 

    如同一颗重磅炸弹,“瘦肉精”事件引爆肉类加工企业,号称“中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的双汇集团首当其冲。

 

    在3月22日的内部会议上,双汇集团提出了“快速恢复销量”计划:“全力帮助客户做好市场启动工作,目标分成三个阶段:一是3月底将销量恢复到2000吨以上/天;二是到4月15日恢复到3500吨以上/天;三是到4月底恢复到5000吨以上/天,推动市场销售尽快步入正常轨道。”

 

    这意味着,双汇集团销量至少下降了60%。双汇集团去年利润是43亿元,今年计划利润54亿元,在销量迅速下降的情况下,如何保障资金链不断裂,是最为严峻的考验。

 

    双汇集团能否从这次食品安全事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公众拭目以待。3月21日,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首次面对媒体,接受《望东方周刊》独家专访。

 

    为什么是“困扰”,而不是“伤害”?

 

    《望东方周刊》:双汇集团《公开声明》说“对此事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双汇集团深表歉意”。为什么你们认为“瘦肉精”对消费者带来的是“困扰”,而不是“伤害”?

 

    万隆:这个说法和媒体的口径是一致的。

 

    《望东方周刊》:称对消费者带来“困扰”之后,有没有评估在消费者心中的反响?

 

    万隆:我们接连发出两次声明,对济源双汇一是停产,二是履行下架收回的义务,初衷是要把我们所做的事情给广大消费者和公众公布出去。两次声明之后,我们认为事情正在向好的方面转化。

 

    《望东方周刊》:“瘦肉精”对消费者带来的仅仅是“困扰”,而不是“伤害”吗?

 

    万隆:对消费者是“伤害”还是“困扰”,要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认定。至于伤害及伤害程度,不是一个企业或者哪一个人来认定的,要由国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后进行公布。我们相信国家会对这件事有一个科学的评估。

 

    《望东方周刊》:2002年,农业部明确禁用“瘦肉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关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司法解释。“瘦肉精”事件发生,是我们都不希望看到的。你认为是这样吗?

 

    万隆:这一次对我们来说是教训,什么教训?我们抽检的比例太低。对于“瘦肉精”,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按照1%、3%、5%的比例抽检,现在看起来是有漏洞的。即使抽检了10%,那90%你也很难保证没有问题。

 

    “三聚氰胺”事件和“瘦肉精”事件有区别吗?

 

    《望东方周刊》:当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时,几乎没有人意识到三鹿集团会轰然倒下,因为那是行业问题。现在“瘦肉精”事件,也有人认为是行业问题。你认为“三聚氰胺”事件和“瘦肉精”事件有区别吗?

 

    万隆:我觉得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三聚氰胺”事件是他们的企业使用了“三聚氰胺”,我们的企业不是使用了“瘦肉精”,而是上游的产业使用了“瘦肉精”,产品流入到我们这里了。

 

    《望东方周刊》:这个“本质区别”是怎么界定的?

 

    万隆:他们是使用,我们是上游产品流入到我们这里。

 

    “瘦肉精”的来源是制造“瘦肉精”的,是使用“瘦肉精”的。如果他们不造、不用“瘦肉精”,我们的猪肉产品就可以100%安全,不管在哪里买都是安全的。对我们这种肉类加工企业,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望东方周刊》:如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万隆:如果由政府在源头把“瘦肉精”问题闸死,把制造“瘦肉精”这些有害、有毒药品的厂堵死,企业就不需要承担高昂的检测代价。政府监管部门有责任净化这个市场,确保我们的源头安全。

 

    “头头检”能坚持多久?

 

    《望东方周刊》:作为肉类企业,应如何防堵“瘦肉精”?

 

    万隆:从3月16日开始,我们企业要求全国所有的厂,全部由抽检改为“头头检”。我们现在要做两道检验。第一道检验,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按3%进行尿样抽检,每头猪检验都使用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两种试纸。抽验后,再把生猪的腹腔打开、从膀胱取尿样,进行“头头检”,如果发现“瘦肉精”检测呈阳性,我们再上机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检验。如果生猪的膀胱里确实没尿,就取肝样,直接上机器检验。

 

    《望东方周刊》:进行“头头检”,平均一头生猪的检测成本是多少?

 

    万隆:每头猪的检测成本至少30元,一旦上机器检验,每头猪的检测成本至少300元。平均每100头猪,“瘦肉精”检测要达115次。

 

    《望东方周刊》:进行“头头检”,屠宰业还有多大利润空间?

 

    万隆:屠宰一头生猪最多利润是50元。仅“头头检”这一项,就吃掉我们利润的一半多。去年屠宰量是1350万头,按照这个屠宰量计算,仅“头头检”这一项,成本要增加4亿多元。

 

    《望东方周刊》:双汇集团去年利润是43亿元,今年计划利润54亿元。在“瘦肉精”检测上多投入的数亿元成本,是多还是少?

 

    万隆:已经不算少了。一年几十亿元利润是整个产业链产生的利润,包括养殖业、饲料业、屠宰业、肉制品加工业、化工产业等。屠宰业没有那么大利润,今年计划屠宰量2000万头,利润可能到9亿元。

 

    《望东方周刊》:“头头检”仍是企业的自检行为。是自检在消费者心中的分量重,还是由第三方机构检测在消费者心中的分量重呢?

 

    万隆:我们企业的每个工厂都能跟踪生产进行自检,设备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国家级的质检中心接受的是送检,不可能跟着企业的生产进行检测。动检部门不可能到车间来,他们会说:“你给我送过来吧。”

 

    《望东方周刊》:行业内能做到“头头检”吗?

 

    万隆:如果全行业都进行全检的话,一年得花费6000多亿元,这还只是屠宰环节,如果养殖环节也要检验,费用还要翻番。这个代价太大了。

 

    《望东方周刊》:“头头检”能坚持多久?

 

    万隆:在国家没有出台更好的办法之前,为了生存,我们企业将一直坚持“头头检”。在企业无奈的时候,我们只有付出高昂的成本。光靠企业来防堵“瘦肉精”,确非长久之计。

 

    双汇集团会不会被“拆分”?

 

    《望东方周刊》:我们在漯河几个双汇专卖店走访,店主反映销量和原来差不多。真实的情况是什么?

 

    万隆:双汇集团的总部在漯河,漯河人了解双汇,所以在漯河的销量影响不大。目前价格没下落,但销量在不同区域有不同程度下落,有的落了20%,有的更多。到目前为止,我们企业至少影响收益8亿元。我们的股票当天跌停,估计有八九十亿元被“蒸发”。

 

    《望东方周刊》:经过“瘦肉精”事件,双汇集团会不会“拆分”?

 

    万隆:我们企业不会“拆分”,也没有必要“拆分”。我们企业这20多年来,由1000万元发展到500多亿元,全体员工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这些年,我们给国家缴税达100多亿元。所以,我们企业的凝聚力是很强的。第二,我们企业实现整体上市,市值超过1000亿元。无论从资本市场看,还是从产品结构看,我们这个企业还是有竞争力的。

 

    《望东方周刊》:双汇集团作为一个大型企业,在规模迅速扩张之后,是否考虑向低端养殖户让利?

 

    万隆:现在实行“头头检”之后,利润被吃掉一半多,让利空间已经很小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产业链的利益分配要遵照价值规律。养殖户的利润空间主要在提高规模化、现代化水平上。

 

    《望东方周刊》:在企业发展最顺利的时候,有人说你早该激流勇退了,现在你考虑过“退休”吗?

 

    万隆:从1984年干这一行,我已经是这一行的老人了。我71岁了,还没把食品安全做好,是该退了。但是,在企业困难的时候,我还不能退,不能撒手走人。出了这件事,我相信只要我们认真总结教训,完善体系,一定会度过这次难关。

 

    《望东方周刊》:双汇集团应对舆论事件的能力,是高还是低,请你评价一下?

 

    万隆:你放心,这次全球风暴袭击我,我也倒不了。因为啥?你看看,美国、欧洲、日本的朋友给我打电话,说要来慰问我,我说别来了,慰问什么呢?我自己干的事我知道,我们这么大的一个公司,不是轻易能扳倒的。

 

    我想,我们的政府也不会说是一定要把我们打倒,而且这个坏事是上游干的事,因为我这个防火的墙没有修好,让它流下来了。因此,严格地说,我也是个受害者。

 

《望东方周刊》记者祁和忠 | 上海报道

    3月15日,济源双汇公司暗中收购“瘦肉精”猪问题曝光后,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双汇发展(000895.SZ)遭遇大量卖盘,股价直撞跌停板,收报77.94元/股,市值损失52亿元。

 

    在基金公司的强烈要求下,双汇发展自3月16日起紧急停牌。

 

    3月25日,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接受媒体采访时说:“3月15日双汇股票跌停,市值蒸发103亿元。3月15日起到25日,10天时间即影响销售10多亿元。”

 

    56只基金受冲击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公开数据显示,持有双汇发展的基金共有56只,基金持股比例占其流通股的24.11%。

 

    在双汇危机发生后,20多家基金公司相继公告了对双汇发展的调整估值方法,大部分公司给出了70.15元/股的估值,而华安基金公司则给出了63.14元/股的估值。无论是按哪种估值计算,双汇发展的市值损失都将相当巨大。

 

    “双汇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双汇集团管理失控造成,双汇集团应承担起赔偿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责任。”一位业界资深专家对本刊记者说。

 

    截至3月30日记者发稿,关于具体的补偿方案,相关基金公司正在代表广大基金持有人,展开与双汇集团的博弈和磋商。

 

    一些基金公司的声誉也受到了影响,比如在业界颇受好评的兴业全球基金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兴业全球旗下有3只基金重仓双汇发展,合计持股2298万股,是双汇发展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重仓股踩上了地雷。”兴业全球基金总经理杨东说。

 

    双汇管理失控

 

    双汇发展曾是投资者十分看好的蓝筹股。

 

    从2010年3月至11月,双汇发展长期停牌,直至2010年11月29日公布整体上市方案,公司股票同日复牌,股价随后出现了连续6个涨停。而在拟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中,“瘦肉精”事件的主角济源双汇即是其中之一。

 

    正如上海律师严义明对本刊记者所说:“丰田汽车的刹车虽不是丰田生产的,但出了问题后,丰田须承担全部责任。同样的道理,双汇应该对其采购的所有生猪进行检疫,并承担由加工“瘦肉精”猪肉所产生的所有责任。”

 

    “瘦肉精”事件已对双汇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最终的具体影响到底有多大,现在尚难以量化。

 

    2008年9月,伊利和蒙牛等公司产品被检出三聚氰胺后,两乳业巨头股票都出现大幅下跌,伊利股份自当年9月16日起一个月内的跌幅达到50%,蒙牛乳业跌幅则达到60%。不过,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1日的一年时间里,伊利上涨236%,蒙牛则上涨200%。

 

    虽然伊利和蒙牛的股价表现很快止跌转涨,但公众对国内乳业的信心却至今没有恢复。河南一家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的高管对《望东方周刊》表示,如何妥善处理瘦肉精事件相当重要,现在,国内大豆、奶粉市场的较大份额已落入外国企业手中,猪肉制品行业不能再重蹈覆辙。

 

    一位投资者说,“长期以来,企业的违规成本太低,这也是国内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应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并尽快建立起对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赔偿机制,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他表示,在股票复牌后,双汇则应对拟注入资产的原评估值325.16亿元适当调低,并相应缩减拟发行的5.93亿股股份。

 

    也有投资者认为,双汇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应立即进行大比例分红,并把属于大股东的红利让渡给社会公众股东,以实现对社会公众股东的补偿。

 

    文/黄冠

 

    “瘦肉精”被禁多年,为什么仍然发生“瘦肉精”事件?

 

    一个原因在于,按目前国家有关规定,生猪进入企业屠宰前“瘦肉精”的抽检比例为3%~10%,抽检环节和监管设置存在漏洞。

 

    从概率上说,抽检也能检测到“瘦肉精”,但实际上往往得不到真实结果。据本刊记者所知,抽检时,一般用生猪尿液进行试纸检验,为了刺激生猪撒尿,常用的办法是向生猪的身上泼冷水。

 

    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接到的往往不是生猪的尿液而是冷水。这样一来,必然造成绝大部分抽检结果失真。

 

    我国每年出栏生猪在6亿头,对每一头生猪都进行“瘦肉精”检测,成本高得惊人。“瘦肉精”抽检办法和环节设置在屠宰之前,实际上为生猪屠宰企业逃避支付检测成本找到了“合法”借口。

 

    抽检也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找到了退路。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瘦肉精”检验成本高、检验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各个监管环节实际上只能采取抽检办法,监管漏洞显而易见。

 

    “三聚氰胺”事件使三鹿集团轰然倒下,双汇集团会不会重蹈覆辙?

 

    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在接受本刊专访时认为,“瘦肉精”事件与“三聚氰胺”事件有“本质区别”。这样的认识虽有道理,但消费者很可能不认同。

 

    “瘦肉精”事件与“三聚氰胺”事件没有“本质区别”,均为食品安全问题,只是在“瘦肉精”事件发生之前国家早已颁布检测办法和量刑司法解释,而“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前国家却没有颁布检测办法和量刑司法解释。

 

    虽然双汇集团已向消费者和客户表达“歉意”,但这与消费者和媒体的心理预期相去甚远,无法重拾公众对双汇品牌的信任。

 

    为了应对“瘦肉精”事件,双汇集团采取了“头头检”的办法,但这是企业的自检行为,所以在消费者和媒体上并没有得到预期的评价。

 

    在公众看来,同样是自检行为,“十八道检测”都没有管住“瘦肉精”,“头头检”作为企业“自检”行为,怎能管住?

 

    当前,需要解决的是“头头检”的公信力问题。如果国家检测机构在双汇集团采取“头头检”,高昂的成本由国家财政承担,显然有失公平,也很难做到。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摆在双汇集团面前的考验,也是对一个行业的考验。

 

    《望东方周刊》特约撰稿 金凤 | 上海报道

 

    当双汇“瘦肉精”事件曝光,中国食品监管体系再次面临危机考问。

 

    3月28日,农业部宣布,将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等部门启动“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年。

 

    安全何止于食品?食品何止于肉?而肉的问题又何止于“瘦肉精”?这种危机之后的“八大部委重拳出击”也意味着,其他尚未被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将失去获得同等级别行政资源投入的机会。

 

    通过双汇“瘦肉精”事件,梳理、反省、重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才是这一事件有意义的方向。

 

    救火队“走过场”

 

    3月15日,“瘦肉精”事件经报道当日,商务部、农业部督导组相继抵豫。3月1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监察、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河南督导查处。

 

    一场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危机干预之战硝烟弥漫。

 

    3月29日,农业部宣布,河南全省生猪“瘦肉精”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抽检存栏生猪31万头,确认“瘦肉精”阳性生猪134头,检出率为0.04%。

 

    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瘦肉精中毒事件不断发生。被农业部于2002年列入禁止目录的“瘦肉精”包括“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盐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及“硫酸特布他林”等七种。

 

    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秘书长郁麟驹对《望东方周刊》说:当前,“瘦肉精”的检测仪器或试剂功能单一,“每种检测仪器或试剂只能检测单一种类的‘瘦肉精’”。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3月15日“瘦肉精”案报道之后,河南省畜牧局会同孟州市、沁阳市、温县三地有关部门“展开拉网式排查”,抽检生猪样品493份,结果只发现6头疑似“瘦肉精”猪,明显“走过场”。

 

    比如,河南省畜牧局宣称沁阳市执法部门在“3.15”当天就对已被曝光的一家养猪场取了5份尿样,未检出瘦肉精。两天后,央视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这家养猪场,检测人员随机取了一份尿样,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试纸进行检测,结果呈现阴性,检测过关。央视记者当即把在获嘉县拿到的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试纸,交给检测人员重新检测,结果却呈现阳性。可初步判断养猪户使用的是另一种“瘦肉精”——莱克多巴胺。

 

    据河南省沁阳市副市长介绍,这次全市排查时都只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试纸。

 

    在央视记者的要求下,执法人员从邻市调来了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试纸。然而,当按照检测规定程序封存检测样品时,竟然找不到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签字。原来,畜牧局负责人员早已悄然离开了执法现场。

 

    在另两家已经被排查过的养猪场,央视记者也很容易地检测出“瘦肉精”。

 

    纠结的抽检率

 

    虽然2002年时就已被禁,“瘦肉精”至今仍是肉业潜规则,且监管失控早有前科。

 

    早在2002年,新华社“新华视点”就曾在《8个部门为何管不好一头猪?》中报道:在一个市场,检疫部门按每头猪15元的标准用“目测法”检疫盖章,工商部门也照此法复检并收取4元的摊位费,然后就可以放心地出售了。

 

    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济源市畜牧局局长陈晓棉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畜牧部门一般实行产地检验,以济源市为例,主要依靠畜产品检验检疫中心每月一次的抽查,按照省里制定的2%抽查比例执行。外地流入的生猪,则主要依靠企业自检。

 

    济源双汇公司原总经理曹连友则说:“一直以来,公司执行的都是集团标准,即按照4.5‰的比例抽检。由于实行以销定产,每天加工生猪在2000头至6000头,如果提高抽检比例势必耗时耗力,将难以保证生产进度。”

 

    按照农业部门的规定,目前生猪进入企业屠宰抽检的比例应为3%~10%。

 

    上海市肉类行业协会秘书长郁麟驹对《望东方周刊》说:“外地养殖加工厂的生猪活体或肉品入沪有质量准入门槛,但在入沪检查时,还是能检出‘瘦肉精’。他们在送抵上海前,是要经过若干检验的,这些检验是否在做、做得怎样呢?”

 

    监管系统溃败失灵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属于多部门管理的“分散和分段”模式。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 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部分司其责。

 

    “近几年,国家对食品安全领域投入很大,参与管理的各个部门都具备检测能力,但始终不能全权负责整个系统的监管。每个部门都在管,但也都在推诿。部门之间在引进先进设备和高端人才方面激烈竞争,造成重复建设过多,设备闲置。” 长期关注农产品流通及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周应恒对《望东方周刊》说。

 

    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12320”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蓉表示,相关部委局均设有自己的检验检测机构,各自为政,使得企业负担增加,也不利于食品行业发展。

 

    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但全国政协委员沈雯表示,这只是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而不是实质性的安全监管机构。

 

    2010年11月底,北京阜外一小六年级学生张皓,对市场上的鲜蘑菇调查发现,大约九成的鲜蘑菇都被荧光增白剂污染。中国农业大学微生物实验室高瑞芳博士表示,该调查可信度100%。而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称,张皓的实验及调查结果“不具科学性”。

 

    “你是信小学生,还是信工商局?”类似的讨论一时间铺满网络。

 

    近期,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表示,中国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可能近10%。其中,受镉污染和砷污染的比例最大,约分别占受污染耕地的40%左右。

 

     2007年,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教授潘根兴和他的研究团队,在全国六个地区县级以上市场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发现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200多份政协提案剑指食品药品安全。

 

    引入第三方破解二元结构

 

    “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标准掌握在生产者、销售者、卫生部门等强势主体手中,消费者难以知道,即使知道也难以举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华庆对《望东方周刊》说。

 

    “应该建立相对独立于党政体系的国家实验室,或适度开发民间检验检疫机构,让这些机构专门负责技术检验,同时引进其他科研力量参与竞争。

 

    另外,要加大信息公开,让民众及时获知食品安全领域的最新动态,用脚投票,将无良企业踢出市场。”周应恒建议说。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韩春晖对《望东方周刊》说,当前,我国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监管,扮演着“救火队员”的角色,要杜绝此问题,可尝试一些预防性的监督管理。

 

    “可以尝试通过法制化的形式,适度将监管权力分流给一些有较高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社会行业组织或公民个人,由他们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如果他们的监督无法唤起企业的回应,再由国家启动最终执法权力。”韩春晖说。

 

    美国也存在政府监管机构失灵,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苏振华说,因此,美国政府一般不直接介入监管,而只负责立法和政策制定,同时推行第三方监管体系。

 

    美国建立了许多包括行业组织、消费者、独立专家系统与行政官员组合的监管机构,法律赋予其信息披露的权力。

 

    各级卫生机构都雇佣食品检查员、微生物学家、流行病学家等,对食品安全进行持续监督。在这一体系之下,企业的自我管制已经成为规范企业行为的重要方式,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则成为彼此最自觉的监管者。

 

    比如,2009年3月被曝光的强生婴儿用品质量问题,就是一家名为“安全化妆品运动”的非营利组织披露出来的。

 

    “杀无赦”的未来

 

    “目前,违反食品安全所导致的后果与其法律责任严重不对等。而且,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的概率很小,根本不足以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柯华庆说。

 

    2009年1月,三鹿集团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罚金4937余万元。

 

    被告人、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多万元。18个月后,甘肃青海吉林再次出现三聚氰胺超标奶粉。

 

    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孙国祥对《望东方周刊》表示,“虽然有法可依,但是执法力度不够。有时法院会考虑,目前国内类似的事件比较多,对一些当事人量刑过重,不能起到司法平衡的效果。例如三鹿案的判罚就量刑较轻。”

 

    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孙国祥认为,法律的惩戒力度还应该更大。

 

    对犯罪分子“严刑峻法杀无赦”,使其“倾家荡产一场空”。201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439名全国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

 

    建议对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极为恶劣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并禁用缓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同时处以巨额罚金。

 

    该议案是迄今为止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议案。

 

    争议“集团诉讼”

 

    2008年三鹿事件发生之后,在对受害人的救济方面,有关集团诉讼的呼声和行动成为主流意见之一。在“瘦肉精”事件中,亦有专家推崇它。

 

    比如,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海波表示,目前在食品安全事件中采取的是一对一的诉讼,如果消费者胜诉,企业只对这一名消费者赔偿。

 

    这种方式对企业处罚太低,食品安全案件应该建立起“集团诉讼”,一个人胜诉,企业就要对所有使用这一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

 

    “集团诉讼并不是解决大规模群体侵害事件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愉对《望东方周刊》说,通过积极的行政监督和设立食品安全基金,将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这方面可供参考的案例是:2008年12月,对近30万名确诊患儿给予一次性现金赔偿后,三聚氰胺事件22家责任企业共同出资建立医疗赔偿基金,总额2亿元,由中国人寿受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委托进行管理和运作。

 

    源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