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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药家鑫说情者大有人在 折射中国法律尴尬处境

来源:西安晚报 2011年04月05日02:46我来说两句 (23540) 复制链接打印 庭审中,药家鑫向死者家属下跪(资料图)

  “好人论”不能为凶手减轻罪责

  ■苗蛮子

  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不想火,或不想遭人骂都不行。近日,李颖在其微博上称,“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这一言论甫出便遭网友痛批。(4月3日《南方日报》)

  李颖此番言论是如何出炉的?从她在微博上和同学讨论的只言片语来看,一个直接的因素是“舆论都向着受害人”、“哪有报道写的那么夸张,他人挺好的”。不难发现,“好人药家鑫”正是解读李颖此番冷血言论的“密码”。按李颖的逻辑,“好人药家鑫”罪不至死,“好人”应该为药家鑫减刑加分。

  以校友这层关系来看,李颖此番言论实不足怪,只要凶手伤害的不是与之关系较为密切的人。更何况,药家鑫又并非惯犯,乃是突然行凶。因而在心理上,这些关系中人大多有为凶手开脱罪责的潜意识甚至显意识。如果站在这种立场来看问题,几乎每一个坏蛋都是一个好人,因为杀人凶手可能是个好丈夫,贪污腐败分子可能是个孝顺儿子,强奸犯可能是个好爸爸……显然,这种视角是非常荒谬的,其最坏的结果便是人们善恶不分,法律被践踏在地。

  关系中人的这种心理诉求尚可理解,但如果非关系中人也有这种看法,则只能说明这个社会的确病了。细翻近段时间以来的一些言论,我们悲哀地发现,为药家鑫说情者大有人在,侧身其中者竟然还有媒体和法律专家。其中的理由不外乎这么四条:一自首,二偶犯,三激情杀人,最后一条为杀人者熟人的从宽请愿书。不难看出,这些理由归纳起来其实也不脱离“好人药家鑫”这一逻辑。

  上述理由中,偶犯和激情杀人其实只能算一条,套用由浙江湖州南浔区派出所发明的“临时性强奸”,可称为“临时性激情杀人”。“临时性杀人”不假,而“激情杀人”则是混淆视听。据药家鑫口供,其之所以向女工连捅八刀,是因为被撞者记车牌,想到农村人难缠。可见其自主意识很强,杀人的目的很明确。如此清晰地考虑问题,谈何激情?

  药家鑫可能如其同学所说的一贯温良、品学兼优,是个“好人”。但这个“好人”的界限也仅仅止于他拿刀捅人的那一刻。之前,他可能是个天使,而后,他则成了魔鬼。面对一个根本无攻击能力的弱女子,他非但没有停下手中的屠刀,反而狂刺八刀。如此凶残的行径令人发指,又岂可宽恕!

  不难发现,李颖的冷血言论,其实有着深厚的土壤,她也并非是“一个人在战斗”。她的这种暴力语言,其实与“激情杀人”等论调并无二致。只不过前者是一种原生态而粗鄙的表达,而后者则是披上了一件看似理性而实则荒谬十足的外衣罢了。无疑,在诸种论调之间,贯穿着一条主线,那便是“人情大于法”。这生动地照见了法律在当下中国的尴尬处境。

  药家鑫到底该不该判死刑,决定他命运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反对死刑也好,敬畏生命甚至爱惜“好人”也罢,都与本案无关。这是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和底线。意图让“好人论”成为杀人凶手的免死符,折射出当下人们法律信仰的严重缺失。苏格拉底在被错误判刑时曾说:我信仰法律,哪怕法律是错误的。当然,我们不必苛求每个犯罪者都如苏格拉底那样超脱,但至少作为旁观者,应对法律保持一份尊重。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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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20日23时,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驶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时,撞上前方同方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药家鑫又两次撞人,肇事车辆被交警暂扣处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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