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作家辱华:可怕!湖南小伙左肾被强割牵出地下产业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19:27:03
 

湖南小伙胡杰在山西长良医院被强行取肾事件遭媒体曝光,并由此揭开一个包括卖方中介、买方中介、医院中介等层层中介在内的取肾地下产业链,牵涉的地域包括山东、徐州、河南和山西等地。

强行取肾 - 事件概述

 遭强行取肾的胡杰

 26岁的湖南小伙胡杰,因还不起18000元赌债,想到“卖肾”。自第一个联系电话始,他很快陷入一张庞大而严密的肾脏地下交易中介网络;几个月后,尽管他不停地哭泣,表示“真的不想做了”,但仍然被送上一家民营医院的简陋手术台,切掉了左肾。 3天后,胡杰手机显示,他的银行卡里打进了27000元。

强行取肾 - 胡杰的被取肾之路

1、在网络上看到取肾信息。

2、和相关中介联系,并谈好价格。据报道,不同人的价格并不一致,有4万的,也有6万、8万的。

3、去医院做检查,项目是血常规、尿常规、彩超、双肾大小等。在接受检查过程中,遭强行取肾的胡杰看到其刘姓中介和医院的人非常熟,而且大家都知道彼此是做什么的。一个医生还带点揶揄的口气问刘姓中介:“你又带这种人来了?”胡杰还听到,这个刘姓中介是和这家医院有关的什么“协会”的成员。

4、检查通过之后,刘姓中介将待取肾的人的血液配型发到了网上。

5、胡杰因害怕而逃跑,期间遭到中介人的威逼利诱和谩骂。

6、胡杰到山西,与之前的刘姓中介在临汾的同伙小王取得联系。

7、2011年1月1日,“小王”带胡杰和患者中介“邱哥”、患者本人见了面,患者表示对这次会面满意。

8、2011年1月2日,“小王”和“邱哥”等带胡杰到临汾市人民医院做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检查。下午又开车去了河南郑州,在郑州的武警总医院做了淋巴毒实验,又到郑州三院做了肾血管造影、256层CT扫描等。

9、检验结果传真到临汾之后,医院中介也出现了。供方中介、患者中介、医院中介三方聚在一起商定:这一天胡杰先不要吃饭,时刻准备手术。而后,其他两方中介都出去联系,房间里只剩下“小王”和胡杰。

10、胡杰试图逃离,但未能成功。

11、2011年1月6日一起床,胡杰的手机、身证份和银行卡就被医院中介和患者中介收走。下午3时左右,胡杰被带到简陋的、“像一个乡镇卫生所”的长良医院。到医院后,胡杰和患者本人又一次见面,胡杰在患者面前哭了半个小时,说不想做了。患者也同意不做,并表示此前的费用不用胡杰承担。但在患者中介“邱哥”等人愤怒的劝说工作后,胡杰和患者的决定被宣布无效。

12、2011年1月6日晚9时,胡杰被主刀医生、护士长和麻醉师推进手术室。

“手术室在三楼,一张手术床,暗乎乎的一点灯光。我一进去,两女一男三个人(护士长、麻醉师和“李教授”)就麻利地把我剥光了,内裤都没剩。麻醉师迅速给我打了麻药,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胡杰这样讲那晚的手术经过。

胡杰醒来时,他已经失去左肾,左腹部留下一条十几厘米长的弧形刀口。他发现自己躺在长良医院二楼的病房里,打着点滴,盖了两床被子,却仍冷得发抖。所有中介人员都消失得无影无踪,他的个人物品留在病房。

强行取肾 - 媒体关注

2月17日,胡杰向媒体披露他的经历。 2月24日,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栏目播出“卖肾风波”。次日,胡杰父亲得知情况,一跤跌在床下,划破了左眼眶。 

3月5日,胡杰应山西方面卫生和公安部门安排,来到临汾,对相关地址和人物进行指认。

3月7日,胡杰参与的肾器官交易一案在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立案,进入侦查。知情者透露,护士长曲娴已在羁押中。

强行取肾 - 涉案医院

胡杰是在山西一家叫做“长良医院”的医院做的手术。长良医院是由台湾人陈新安投资开设的。1996年设立时名为“旺安医院”,2004年,合作人高某退出,医院更名为长良医院,医院宣传材料解释是“长期凭良心做事”的意思。长良医院宣称的特色科目是中医治疗脑梗塞等。

在2010年10月左右,长良医院就被曝做过两例“换肾”手术。11月,由于受体一方术后状况不好,患者只好被紧急转院到有资质做肾移植手术的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这两例手术都被反映到山西省卫生厅,卫生厅又让临汾市卫生局去查,但结果不了了之。

卫生局当时调查的情况是:长良医院护士长曲娴打电话叫的120救护车,并亲自送患者到太原办理了转院。而当曲娴面对调查时,她辩称,她这么做“就是单纯为了做好事”。长良医院病历等记录中没有任何关于被反映的这两个人的名字和其他线索,调查人员又到太原找到患者本人。患者说,他不是在长良医院做的手术,他确实是接受了肾移植,至于是“在哪里做的”,他没有义务告诉卫生部门。
调查就这么不了了之。临汾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主要是因为我们没有更多手段”。

强行取肾 - 折射法规和监管缺失

 胡杰遭强行取肾并牵出一张地下网络的非法运行,体现我国在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方面的等多方面的缺失。

首先是法律缺失。国务院虽在几年前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自愿无偿捐献原则、严查医院资质、重罚违法医院医生等有明确规定,但在法律上还无专门的人体器官买卖罪名的设立。据称,对此类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多以非法经营罪公诉。这就使上述买卖人、医院医生、中介人的违法成本大大降低,起不到良好的震慑效果。

其次就是监管缺失。各种器官地下交易网络,非始于一时。除了举报的之外,有很多信息能够顺藤摸瓜。比如,此案中青年想卖肾时,搜索了一下“肾源”,信息丰富得让他吃惊:“电话、QQ号都有”。还有这家山西临汾长良医院,涉事非第一回,此前就因涉嫌非法做肾移植被卫生部门调查过,不过很快没有了下文。这些情况表明,监管如果闭目养神,或为利益所左右,就形同虚设。

第三,医疗职业精神缺失。买卖器官本被法律禁止,医院和医生为何无视法律、利欲熏心?在人体器官买卖网络中,其器官移植的专业性决定了医院和医生处在核心位置,没有他们参与,人体器官买卖不可能顺利完成。所以抓住了医院和医生,就抓住了摧毁类似买卖网络的“牛鼻子”。不严惩他们,缺乏医德良知的医院和医生存在,器官买卖难以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