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 天竺少女:男子竖广告牌悼分娩去世妻子 称此举是控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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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竖广告牌悼分娩去世妻子 称此举是控诉(图)

2011年03月29日 14:5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10)  【字体:↑大 ↓小27日下午,一名男子在成温邛高速公路旁竖立巨型广告牌 悼念亡妻在某医院分娩时去世,网友当晚将照片发到微博后引发热议。28日,该男子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称,他的这一举动“还真不是广告,而是控诉!”

  27日22时32分,新浪认证用户“学海刘学海”发布微博称,27日下午约3点,一名男子在成温邛高速公路旁竖立了一幅巨型广告牌悼念亡妻,内容为:“清明痛悼爱妻高德珍:爱妻于2011年2月18日在华西医院附二院手术台分娩时,永远地离开了。”

  这条微博引来网友的广泛转发和评论。“穗城阿强”说:“是否属医疗事故?剩下孤儿寡夫,可怜!”网友“罗伯特”说:“是抗议+哀悼?”“騩马开山”说:“很震撼的广告!!!这个才叫广告,有内涵,有故事!!!”网友“yuwei1632”称:“还特别注明是华西附二院,这代表啥呢?”网友“佛山大叔”则说:“估计是‘软维权’,有苦说不出。”网友“天书虢梓”则怀疑:“居然能通过广告审查,还是根本就没有报批?”

  28日,羊城晚报记者联系到竖立广告牌的邓先生。他说这则“广告”是27日下午竖立起来的,“只想发布一则悼念老婆的信息,引起社会关注,让大家了解事情的真相。”邓先生称,他老婆从小在偏远的四川农村长大,很不容易才被家里培养成大学生,今年2月17日,她入住广告牌上所说的医院,第二天剖腹产下一名男婴后,当天下午3点多,他被医院告知老婆“因为大出血而去世”。邓先生表示,他老婆是走着去医院的,去世时一句话也没有留下,这令他很是伤痛,于是通过朋友花费15万元做了这个广告牌。“这则户外广告 面积有18乘6.6平方米,使用期限是1年。” 制作这则广告的负责人晏先生称,以前从未接手这类业务,开始不太愿意,最终被邓先生的真情打动,并将价格由20万元降至15万元。他还称,因时间仓促,未到工商部门审核文案内容,如果工商部门知晓后要求撤下,他们愿承担损失和责任。

  “广告牌的内容没有违反工商管理法规。”成都市工商局法制处副处长王金海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广告牌上的内容不是商业广告或公益广告 ,更像一则讣告,因此不属《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广告主或广告公司 也无需到工商局审核备案。“这是个行为艺术,我个人认为没有违法,至少没有违反工商管理法规。华西医院如果认为它侵犯了自身的权益,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

  邓先生透露,这则广告牌在存在了8个多小时后,已于27日晚10点多被当地相关部门连夜拆掉了。(记者董柳)  

重庆晨报:“巨幅广告悼念亡妻”在广告什么?

2011年03月31日 10:13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40)  【字体:↑大 ↓小  从27日开始,微博上一条《清明痛悼爱妻》的帖子被网友们疯狂转载。该微博称,一男子在成温高速四川省成都市辖区段内,立了一巨型广告牌清明悼妻。28日,微博中的男子邓先生称,发布该广告只是想控诉华西医院附二院的一起医患纠纷。(新闻详见本报今日46版)
从报道中我们看到,一名男子怀抱自己女儿,他的后面是一个高高竖立的广告牌,广告牌上有一位女士的婚纱照,另一部分是“广告”内容:“清明痛悼爱妻高德珍,爱妻于2011年2月18日在华西医院附二院手术分娩时,永远地离开了”,其中,“华西医院附二院”7个大字尤为明显。报道中援引广告主的话说:“还真不是广告,而是控诉!”广告主由此投入了15万元,而广而告之的时间也仅存了8个多小时。

  投入15万,用巨幅广告牌的方式名义上是悼念亡妻,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实际上是在花巨资表达心中的一种怨恨。

  医患关系紧张已非一日形成,这里面固然有很多复杂的原因,但一个公认事实不能不承认,医疗行业在人们心目中的信誉度已经降到低点。我们不知道广告主和这家医院的纠纷孰是孰非,但是,仅从花巨资做广告来发泄怨恨这一点上,我们就能看出广告主心中的郁闷程度,谁又会花15万去和医院过不去?无外乎就是为了讨一个满意的说法。

  这位广告主到底想控诉什么?笔者不妨分析一下,患者在医院一旦出现非正常死亡,按照他的说法“走着进来的,去世时一句话都没有留下”。造成纠纷是必然的,而一旦形成纠纷,医院本身非但处在强势,而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大多都与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相比之下,患者家属只能处在被动位置,对结果不满意,但又说不出所以然,很多时候只能是打掉牙和血吞,对医院和主管部门的信任大打折扣。

  实际上还不仅如此,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还常常被冠以“医闹”的帽子,弄不好还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去年有媒体报道,某地一些医院把当地的公安部门领导聘任为医院副院长,专门来处理“医闹”,后在舆论一片声讨之下才被叫停。可见医患之间和谐度有多缺乏。

  这也许是个案,也许过错并不在医院本身,这位广告主的做法可能存在诋毁医院名誉。但作为医院和卫生执法部门,仍然要正视这种社会情绪,依法妥善处理好这起事故,否则,任其发展下去,这样的“控诉”方式可能还会变得更“夸张”。(朱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