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历代皇帝:06.7.22村内道路补助办法(小组9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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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村内道路硬化补助办法

 

为了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今年对市级示范村及部分整治村村内道路硬化进行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如下。

1、补助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级示范村和部分整治村的自然村之间道路硬化和村内街道、巷道建设的补助。

2、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补助水泥、农民投工投料的办法。市政府平均每公里补助1万元(可根据各地的财力、村民收入情况调整补助标准),县(市、区)按1:1配套。

3、示范村资金拨付方式。每个市级示范村预拨10万元,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完工,经验收达标后,根据实际硬化长度补贴到位;为了打好第二批示范村的基础,从1000个整治村中选定200个整治村进行补助,每个村拨付5万元,明年验收后,根据实际村内道路硬化长度补贴到位。

4、补助资金拨付到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5、实地验收核实。示范村村内道路硬化完工后,由各县(市、区)向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逐村、逐段验收实际硬化的长度、质量等。

6、各县(市、区)依据“洛办[2006]7号”文件关于示范村确定的原则,按照整治村补助分配名额,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村,8月5日前报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审定。

7、村内道路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各县(市、区)对这项资金要加强管理,年终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整治村村内道路硬化补助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