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服务网:66年江苏歌舞团长:团里不务正业 专门陪领导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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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26日 10:16
来源:文史精华 作者: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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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江苏歌舞团长期以来不务正业,大搞交际舞。为跳交际舞,光做衣服就花了人民币6万元,买西洋乐器花了10万元。还在江苏饭店举办训练班,每人都要经过考试才能毕业。舞会上的音乐也是靡靡之音,一跳就是大半夜,第二天的练功也搞不成,业务提不高,简直把我们歌舞团的女同志当成了舞女。

本文摘自:《文史精华》2005年第07期,作者:丁群,原题:《女演员李香芝和她的冤案》

在“文化大革命”中期的清查“五·一六”运动中,许多无辜的人蒙冤受难,一些人因刑讯逼供致死致残。更加骇人听闻的是竟有忠诚的共产党员,被胡乱加上罪名,被处以极刑。

女演员李香芝,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

李香芝,生于1930年,山东阳信人,1947年17岁时参军入伍,195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作为23军文工团成员,随军入朝,参加抗美援朝战争,经历了血与火的严峻考验。1955年归国后转业到地方工作,先后任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文艺科科员,杭州话剧团演员、副团长,南京歌舞团副团长,江苏省歌舞团合唱队副队长。在清查“五·一六”运动中,被诬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于林彪叛逃前11天即1971年9月2日,惨遭杀害。

为了解李香芝的一生,我除拜访了他的亲友,还不惜花费较多的时间,查找和阅读了她的所有原始档案。边看边想:在人妖颠倒、无法五天的“文化大革命”年代,一些蠢人和狂人,费尽心机,把一些忠贞之士,当成叛逆之徒,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啊!

让我们来看看李香芝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她怎样被打成现行反革命,最后饮恨而死的吧!

一旦投身革命便把心交给了共产党

李香芝一岁丧父,六岁时母亲改嫁他人,自幼是个孤儿,先后由外祖母和伯父抚养。她在自传中说:“我在五六岁时,家庭过着中农生活。七八岁时祖父当上本村村长,家庭逐渐成了富农。九岁时伯父当了汉奸,开始做宪兵队长,后又做团长,到1945年已经成为本地的一个大地主。”

作为一个孤儿,李香芝从小就被伯父指派去参加看地、看树、捡柴、收割等劳动。10岁时伯父全家迁进阳信县城内居住后,她才得以进入小学读书。逐渐知事的李香芝打听到了母亲的下落,多次要求探望,均遭伯父母拒绝。到14岁时,伯父母为转嫁学习负担,拉拢人情关系,又强令她与本县一区区长的儿子结婚。对伯父母、尤其是封建包办婚姻的不满,促使她决心逃出家庭的牢笼。1947年春,经已参加革命工作的同学劳宝菊的帮助和介绍,李香芝逃出封建家庭,进入山东抗大文艺系学习,并于同年12月被分配到军大文工团当文工团员,从此开始了她的新生活。

细读她的干部档案,我发现从参加革命开始,就把自己的心无保留地交给了共产党。凡是党的召唤,她无不响应。不信,有这样一些材料为证。

她参加革命的领路人劳宝菊在证明材料中说:“山东抗大离我们机关很近,我常去看她,主要帮助她正确认识家庭。因此李香芝曾给(人民政府的)县长严清泰同志去过两封信,揭发其伯父的罪恶,表示和家庭脱离关系,并且把个人所知道的家中存藏浮财的地点,报告组织。据我了解,她参加革命工作以来,始终没有和(那个)家庭联系过,也没有回过一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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