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军工:优待抚恤革命军人及其家属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4:33:20
优待抚恤革命军人及其家属制度    2006-1-10 15:44:05    来源: 马克思主义百科要览       优待抚恤革命军人及其家属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
级人民政府对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退出现役的
军人,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现役军人家
属实行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抚的规定和办法,简称优抚制
度。优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做好优抚工作,体
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府对人民子弟兵和优抚对象的
关怀爱护,对鼓舞部队士气,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国
家的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
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颁布第一部优抚条
例《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
期,各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各具特
色的优抚工作条例,优抚工作和优抚制度对于夺取革命
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优抚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负责管理。1950
年12月1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内务部颁
布《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
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
行条例》。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以及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
政治部、总后勤部,又分别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有关优抚
工作的条例和规定。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
优待工作和优抚制度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在长期的实
践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社会、群众三结
合”的优抚制度,其主要内容是:①褒扬抚恤。对革命军人
因战因公牺牲、病故或负伤致残者,人民政府和部队分别
填发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牺牲证明书、病故革命军
人证明书或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发给牺牲、病故军人家
属一次抚恤金,发给残废军人残废抚恤金,并酌情按期发
给抚恤金。依据抚恤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和国家财政情
况调整和提高各种抚恤金标准。各地还建立革命烈士陵
园和纪念碑、塔、馆等缅怀先烈,教育后人。②优待。对革
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现役军人的家属;对
现役军人、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
活和社会福利诸方面,给予优待和照顾。优待办法,根据
各时期和各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确定。对军属烈属,主要是
采取代耕或补助实物、现金等方式,抚助优抚对象克服困
难,发展生产,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人民群众的一
般水平。还曾采取减税、免税和减免入学、治病费用,优先
参军、就业以及享用贷款、助学金、社会救济款等措施。革
命残废军人减价乘坐车船、飞机。义务兵免费邮递平信,
给予其他福利待遇等。③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人和伤、
病军人,根据国家建设需要,组织和安排他们生产、就业。
为确保优抚制度的实施,国家向人民群众广泛进行优抚
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采取节日慰问和给
军、烈属挂光荣匾牌等办法,给优抚对象以精神鼓励,提
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以造成关心、爱护革命军人及其家属
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