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化工涂料有限公司:谁把辨认现场当成了妓女游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2:45:22
昨晚上网,发现有博友将一张东莞妓女(或为组织卖淫、介绍卖淫者,或为单纯的卖淫女)的辨认现场照片误认为是妓女游街而发出愤怒的吼声,于是写了一篇小文简单分析了一下这个照片实为辨认现场的情况(怒不可遏需要找准对象http://wyong.fyfz.cn/art/688768.htm)。今天上网才发现,这个不是博友误会,而是所有媒体都在声讨妓女游街的行为。4.但是东莞市公安局自己仅仅承担未及时澄清的责任显然是不够的,他也承担不了这个完整的责任。

  谁把辨认现场当成了妓女游街

  昨晚上网,发现有博友将一张东莞妓女(或为组织卖淫、介绍卖淫者,或为单纯的卖淫女)的辨认现场照片误认为是妓女游街而发出愤怒的吼声,于是写了一篇小文简单分析了一下这个照片实为辨认现场的情况(怒不可遏需要找准对象http://wyong.fyfz.cn/art/688768.htm)。但是今天上网才发现,这个不是博友误会,而是所有媒体都在声讨妓女游街的行为。

  重新看过照片后才发现,如果没有多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经验,自己也不可能看出这张照片是在做什么。若真要是将绳子牵在当事人的手上,如同牵着一条狗一样行走大大庭广众之下,这样的行径确实值得让人怒不可遏。当然,辨认现场与游街示众在行为方式上区别还是很大的,因为辨认现场是警方开车带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到达现场后,由警察使用绳子捆绑手铐,然后由相关人员辨认后,立即乘车离开。整个过程中,只有在现场阶段辨认人是在公众的暴露之下的,其他时间都在车上。而警察在辨认人手铐上牵绳则与尊严无关,因为不是牵着辨认人走路,而只是远距离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为既不能在辨认人周围,也要防止出现现场辨认人躲猫猫之类的伤残事件,警察一般都是采用这种折中方式来辨认现场。

  为什么会大家都会将这张辨认现场的照片当做妓女游街呢?

  1.如果找第一个源头就是爆料网友。但是网友不是法律人,这个照片背后的内容已经不是“自然理性”的范畴,而属于“技巧理性”,要他们在这种照片上一眼能够判断出这个被绳子牵着手铐的人是在做什么的显然是不太现实。

  如若此,那就只能怪罪这张照片的提供者没有注明详细信息了。但是细想下来,即使注明了详细信息,这个照片的内容就不会被误传了吗?那张著名的城管抓小姐的照片,当事人澄清了无数次,其实际情况是警察救一个跳楼的女性。但是,澄清的声音总是马上被误读所掩埋,甚至还有人做了一个艺术品来讽刺城管。可以想象的是,这张辨认现场的照片不出意外,也会作为妓女游街的典型影像长期在网络上流传,而且未来必然会以讹传讹而丧失真实。所以,怪罪网友是没有道理的。

  2.如果我们去找第二个源头,就是相对理性和有一定判断力的媒体了。但是正如第一个命题一样,即使是不长期从事刑事诉讼的法律人都难以判断此事是什么,去质疑媒体显然也无意义。

  而且,媒体就是企业,利益、利润永远是第一位的。媒体往往不会因为谁更加详细、全面的介绍真相而增加发行量、收视率、点击数,而是因为谁率先报道了事件、发现了新闻线索而增加关注。当然,很多记者都是秉持着正义、良知去揭露丑恶、鞭笞黑暗、歌颂光明,但是能否刊发就要取决于媒体的利益、发行量,而不是揭露真相的程度。

  所以,我们读的新闻实际上就是记者和编辑乃至主编眼中的新闻,他会用自己的价值观来有选择的报道,来重新编辑、删减文字和图像,来决定是否报道某个事件,从而达到最能吸引眼球的效果。

  3.如果媒体没有责任,那第一责任在哪里?显然具体的责任是东莞市公安局承担。公权力有义务向纳税人说明自己执法的真实情况。据说,澄清真相、争取舆论主动有八小时定律,现在二十八小时、三十八小时都远远不止,也不见东莞的“相关部门”出来解释澄清,如果是执法活动,就告诉大家;如果在辨认现场过程中,长期将辨认人曝光,甚至变相游街(长时间拖行),那也应该及时纠错,没有必要一错再错,将自己钉死在妓女游街的这根历史耻辱柱上。

  4.但是东莞市公安局自己仅仅承担未及时澄清的责任显然是不够的,他也承担不了这个完整的责任。

  为什么警察救人的那张照片大多数网友都相信是城管抓小姐?为什么这张照片大家本能的认为是妓女被游街?因为此类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俯拾皆是,网友没有理由不合理怀疑这个照片中警方行为的合法性。在当前扫黄活动中,屡屡出现严重违背人权的曝光嫖娼、卖淫者信息、游街示众等行为,又凭什么让网民不去相信这张照片是游街示众的升级版。屎盆子是扣在东莞公安局,但是东莞公安局是替全国执法者扣得这个屎盆子。“公正来源于信任”而于不是来源语言的辩解,要想让老百姓从善的角度来解读自己的执法行为,只能依赖于长期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活动,要想仅仅靠新闻发布会,从而毕其功于一役解决被误读的事件,恐怕只能是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