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装入麻袋的美女:房价涨幅捆绑收入增幅是惊天陷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5:09:52

1月26 日晚,国务院常务会议通知要求“各地要确定价格控制目标并向社会公布”后,最近各地不约而同透露出基本对策:房价涨幅捆绑GDP增长和收入增幅(我称为捆绑政策)。

例如,2月22日,银川市率先表示,2011年银川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要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同比增幅要低于10%。 陕西、广东、昆明、郑州等许多地方,都有房价涨幅捆绑GDP增长和收入增幅的消息。而按照这个捆绑计算,今年房价上涨大体都在10%左右,郑州计算出上涨10%——15%之间。

如果各地“捆绑政策”实施,其实际效果不是控制房价,而是以火箭助推上涨,这对房地产业、对老百姓都是一场空前未有的灾难!房价以10%速度上涨,意味着六七年翻倍,依然是世界最高的上涨速度。房价涨幅捆绑GDP增长,不仅毫无意义(因为GDP不等于购买力),而且更加刺激“GDP崇拜”和“GDP注水”,使得发展背“转变发展方式”而行。

至于房价涨幅捆绑收入增幅,这个貌似公平的外表,更是掩盖着更大陷阱。因为房价涨幅与收入增幅存在两个翘翘板:第一、低收入与高房价翘翘板,即我国收入水平低而房价畸高,计算增幅基数的体量这个前提已是严重失衡;第二、以严重失衡的基数所得的增幅“收入微小而房价巨大”,以相同的比例递增,只会差距越来越大,购买和房价之间的反差越来越大。

试举一例说明。2010年,上海人均收入是31838元,假如以年增10%计算,增加3183元。2010年底,上海房产均价在20000/平方左右,假如以年增10%计算,增加2000元。看起来,收入增长比房价上涨还有多,但是增加的收入如果去买房,只能买到0.14个平方,依靠增加的收入买房,按房价同比例增长,10年能买1.4个平方,100年能买14个平方,1000年能买140平方。这不是个大陷阱么?

“捆绑政策”故意忽略了我国目前低收入与高房价翘翘板这个前提,同时曲解了“房价上涨与收入增长相匹配”的本意。房价上涨与收入的关系,根本支点是在一定的时间内至少让中等收入阶层有购买房产的能力。在中国,人均收入15年左右的积累,应该能买90平房的住房。而按照“捆绑政策”,这个目标不会实现,只会离目标越来越远。

因此,房价涨幅捆绑GDP增长和收入增幅,是不可行的,如果硬要实行,房价离购买力矛盾会越积越大,必定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