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环蘑菇桶:办税服务指南4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5:40:00
纳税人办税指南(2)
事项
停业登记申请
报送资料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样式附后);
2、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业时返还);
3、普通发票领购簿(复业时返还);
4、核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时间要求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服务承诺
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其他事项
11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填表日期: 2008年 6 月 5 日
纳税人基本
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XX市XX商店
321019651234567890
XX市X镇X村X路(组)X号
停业
期限
2008.6.5至2008.8.5
复业时间
缴回
发票
情况
种   类
号   码
本   数
领回
发票
情况
种类
号   码
本   数
千元版商业销售发票
000001-000025
1
缴存税务资料情况
发票
领购簿
税务
登记证
其他资料
领用税务资料情况
发票领购簿
税务
登记证
其他资料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结清税
款情况
应纳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停业期是(否)纳税
已缴
应纳税款
已缴
滞纳金
已缴罚款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纳税人(签章):
2008年6月5日
税 务
机 关
复 核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提前复业的纳税人在表头“提前复业”字样上划钩。
2.已缴还或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是”字上划钩,未缴还或未领用税务资料
的纳税人,在“否”字上划钩。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义务缴纳税款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是”
字上划钩,然后填写后面内容;没有纳税义务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否”
字上划钩,后面内容不用填写。
纳税人办税指南(3)
事项
复业登记申请
报送资料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样式附后)。
时间要求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服务承诺
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其他事项
12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填表日期: 2008年 8月 6 日
纳税人基本
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XX市XX商店
321019651234567890
XX市X镇X村X路(组)X号
停业
期限
2008.6.5至2008.8.5
复业时间
2008.8.5
缴回
发票
情况
种   类
号   码
本   数
领回
发票
情况
种类
号   码
本   数
千元版商业销售发票
000001-000025
1
缴存税务资料情况
发票
领购簿
税务
登记证
其他资料
领用税务资料情况
发票领购簿
税务
登记证
其他资料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结清税
款情况
应纳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停业期是(否)纳税
已缴
应纳税款
已缴
滞纳金
已缴罚款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纳税人(签章):
年   月   日
税 务
机 关
复 核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提前复业的纳税人在表头“提前复业”字样上划钩。
2.已缴还或领用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在“是”字上划钩,未缴还或未领用税务资料
的纳税人,在“否”字上划钩。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有义务缴纳税款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是”
字上划钩,然后填写后面内容;没有纳税义务的,在“停业期是(否)纳税”项目的“否”
字上划钩,后面内容不用填写。
纳税人办税指南(4)
事项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
报送资料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2份),(样式附后)。
时间要求
服务承诺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于期满后次日在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定额核定通知书》。
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的规定,主管国税机关将对核定定额的结果进行核批前公示,核批后的公告。
2、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3、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幅度的30%,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4、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13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填表时间:2009年02月 10日                       单位:人、平方米、元
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基本
情况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地点
XXX服装店
32108XXXXXXXXXX
XX市X镇X村X路(组)X号
纳税人经营
情况
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服装
20平方米
1人
申报
项目
月经营额
月收益额
调整
项目
原月
经营额
原月
收益额
现月
经营额
现月
收益额
10000
2000
纳税人签章:
税务机关复核
纳税人经营
情况
经营行业
营业面积
雇佣人数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填报基础信息时使用。
2.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在表头“申请变更”字样上划钩。
3.自行申报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调整项目”的内容,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申报项目”的内容。
4.“纳税人经营情况”空白区域的具体项目及计量单位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5.税务机关应留存本表。
事项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证原件(审核后退还)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服务承诺
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其他事项
纳税人办税指南(5)
14
事项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登记
报送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1份),(样式附后),(适用于经营结束后);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规格为A4纸,竖式复印);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实际业务发生时,向经营地主管国税分局提出。
服务承诺
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其他事项
纳税人办税指南(6)
15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
宝应县XX电缆厂
纳税人识别号
32108X123456789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
宝税外证[2008]1号
证明有效期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到 2008 年1 月 1 日
实际经营期间
自 2008年 1 月 1日到 2008年1 月31日
到达时间
2008年1月1日
报验时间
2008年2月3日
经营地点
XX市X镇X村X路(组)X号
货物存放地点
XX市X镇X村X路(组)X号
应税劳务
营业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
货物
名称
销售
数量
销售额
缴纳
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电缆
5万米
12.04万
合计
金额
……
……
申请单位: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设置。
2.本表适用于外出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时使用。
3.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号:填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
4.到达时间:填纳税人到达外出经营地的时间。
5.报验时间:填纳税人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的时间。
6.经营地点:填外出经营地的具体地点,要明确区、街及街道号。
7.货物存放地点:填外出经营货物的具体存放地点,要明确填到区、街及街道号。
纳税人办税指南(7)
事项
遗失税务证件挂失报告
报送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1份),(样式附后);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4、税务机关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
除主表外,其余资料要求:数量1份,规格为A4纸,竖式复印。
时间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新证加盖“补发”章戳)。
服务承诺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其他事项
16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XX市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321081123456789
遗失
被盗
税务
证件
证件名称
证  件  号  码
税务登记证件正本
321081123456789
遗失
被盗
情况
说明
我公司于2006年1月1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号码321081123456789。2008年5月16日,由于会计张三保管不善,造成税务登记证件丢失,我公司于2008年5月18日已在《扬子晚报》上登报声明作废(见附报资料),特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遗失
声明
见附报资料(报纸上遗失声明)
纳税
人提
供的
资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等税务证件后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使用。
2.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应写明遗失、被盗证件的原因、有关情况、如何处理等。
3.遗失声明:应写明遗失证件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遗失证件的种类等情况并声明作废。遗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4.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填写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挂失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遗失、被盗证件后,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办税指南(8)
事项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报送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1份),(样式附后);
2、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帐的纳税人)。
除主表外,其余资料要求:数量1份,规格为A4纸,竖式复印。
时间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服务承诺
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其他事项
17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纳税人名称
XX市XX有限公司
纳税人
识别号
321081641234567
资  料
名  称
备  注
1.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2.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一次摊销法
3.折旧方法
直线法
4.成本核算
方法
存货计价方法
5.会计核算
软件

6.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纳税人:
经办人:    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本表报送
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纳税人办税指南(9)
事项
存款帐户帐号报告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1份),(样式附后);
2、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1份,规格为A4纸,竖式复印)。
时间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帐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帐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服务承诺
由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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