蜗壳混流泵:办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资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1:03:09
办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资料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08-12-15  责任单位: 双流县大林镇

 

   办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资料

1、本人申请书,镇审批意见。

2、批准开工手续和竣工备案表

3、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

4、农村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

5、村镇房屋产权登记表(社、村、镇盖章)

6、房屋所有权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和所有权、共有权人的户口薄复印件

7、如果是原拆原建,原拆扩建需要收回旧房产证,人员增减变化应写出书面说明,社、村盖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1、无合法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

2、无批准开工手续和竣工备案表

3、临时性建筑

4、超出批准的建筑面积部分

5、不符合房屋技术和安全规范的建筑

6、城市居民购买的农民住宅或占有集体土地建造的住宅

7、集体土地未经征用为国有土地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对变相搞开发修建的商品房,不得登记颁证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登记

1、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2、申请材料实际内容不真实的

3、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属涉及他人直接利益的

4、房屋所有权的权属人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的

5、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不能提供规范的施工图纸,报建手续,施工验明资料的

6、本乡镇以外的居民占用集体土地新建的各类建筑

7、房屋抵压在金融部门,并办理《村镇房屋他项权》的

8、产权人下落不明的,尚未明确代管人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暂缓登记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