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大张伟最新综艺:原人事司长等落马 环保部门成腐败多发"高危地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7: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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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16 19:46   第2版 05-16 22:24来源:《了望新闻周刊》

  不久前,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负责人因腐败问题被调查。据《了望》新闻周刊了解,近年来,“环评腐败”案件多发,上升明显。有关部门人士及专家向本刊介绍,随着近年来环保部门地位提升,权力凸显,环保系统已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已成为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

  针对此,环保部已经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但有关专家指出,彻底打破环评领域的利益链条,从根本上遏制“环评腐败”,还必须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以及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力。

  “环评腐败”逐年上升

  近几年,环保系统腐败案件多发,上升态势非常明显。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6月,22个省区市环保部门有487人被立案查处,且案件数和涉案人数逐年上升。例如,2007年,环保系统违纪违法案件比2006年增长8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数比2006年增长216%。

  这一态势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尤为明显。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扩、改、迁的建设项目均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表)均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出具,而且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批。

  “可以说,环评审批,是目前环保部门手中握有的最大权力。如果环评通不过,这个项目就别想开工。”环保部一位工作人员说。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行政管理人员成为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的“攻坚对象”,腐败案件不断发生。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全国涉及环评管理的违纪违法案件共70件,涉案人数72人,且都是部门以上领导,其中领导班子成员超过一半,达到43人。

  同时,环保系统几名高级官员连续因“环评腐败”落马。不久前,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负责人因腐败问题被调查。

  去年11月,经过近一年调查,原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据了解,李在环评审批等事项中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是其问题之一。环保部有关人士告诉本刊记者,作为人事司司长,李建新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环评审批,但李建新手执人事大权,在环保系统及附属的环评机构掌握大量的人脉资源。

  去年10月15日,直属环保部的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王磐璞,因涉嫌受贿被中央纪委调查。据悉,其问题也包括插手环评审批收取企业赞助。

  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组长傅雯娟在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分析,近几年环评领域腐败案件多发,一是地位变化造成了权力观偏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环境影响评价成为环保部门综合利用法律、技术、行政和经济手段解决环保问题的重要手段,“环评”成为攸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准入门槛”。在这种巨大转变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党性观念开始退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当成了捞取个人好处、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自由裁量权较大,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近些年来,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廉政建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国家和一些地方也形成了许多成熟有效的经验。比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规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但是各地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同时,由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缺乏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标准,具体的办理人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给办理人提供了条件,形成了廉政隐患。

  三是环保部门直属单位参与环评中介服务,难以做到政事、政社、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
“环评腐败”形式多样

  环保部有关人士分析,目前常见的“环评腐败”形式包括几类:

  其一,利用行政职权收受回扣。

  目前,不少环评机构往往与审批的环保部门有着或明或暗的联系,有的环评机构甚至就是环保部门下属科研院所的一个部门。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类环评机构中,环保系统从事环评的科研机构占甲级环评机构的24.7%,占乙级机构的48%。

  国家环保部有负责人指出,尽管从法理上说,各环评机构是“独立法人”,与环保部门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但由于天然血缘关系,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与其所从属的环保部门,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由此产生的腐败问题屡屡发生。例如,2007年,浙江杭州环保系统腐败案,共涉及杭州13个区县、90多人。这一案件中,杭州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产生环评机构和审批单位“携手腐败”现象。

  该案中,杭州市环保科学院作为市环保局的直属单位,从事的恰是营利性很强的环评工作。为抢占环评市场,该院向杭州各区县环保局定出了30%的高额回扣,名曰“环境影响测评项目协作费”。在高额回扣的吸引下,各区县环保局纷纷将各自审批的环评业务推荐给杭州市环科院。环保局既是审批者,又是介绍人,需要环评的企业只能乖乖服从。

  仅2005年,环科院向各区县环保局返还的“协作费”就高达740万元。这些费用在政府机关无法入账,只能存在“小金库”。其中有在班子成员等小部分人中分发“协作费”;也有用于单位发放奖金福利。

  而在湖南浏阳环保腐败案中,环评单位要将环评项目收费金额的35%以“协作费”名义返还给浏阳市环保局,这些费用也被贪腐者部分侵吞。

  2008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执法检查。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指出环评法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报告明确提出了目前环评机构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影响环评公正性等问题。

  傅雯娟说,据地方环保部门纪检组长反映,这种现象这些年来已成环保系统的潜规则。

  其二,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建设单位直接向审批者行贿。

  “在项目的建设上,环保部门有一票否决权。各级环保部门自然成了项目单位的攻关重点,用金钱来打通环保大门的企图必然增多,审批权和金钱的交易极有可能发生。一些项目单位想方设法、甚至不择手段,使本身不符合环评标准的项目通过环境评估。行贿的目的,首先是要保证批下来。其次,也希望加快审批速度。因为一个项目晚开工一天,对项目单位来说,都意味着极大的经济损失。”环保部一位官员解释说。

  此外,“环评腐败”还包括环保系统个人向企业介绍环评单位,违规收取中介费;个别环保社团向申报环评企业收取赞助款;在建设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等业务中发放“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
以公开透明遏制腐败

  对于“环评腐败”,环保部已经作出了应对:

  针对环评机构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环保部已经决定,将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针对环评审批中的问题,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必须真正实行集体决定、民主决策。从环境保护部部机关做起,坚持集体审查,民主决策,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凡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环评,都必须提交部务会或者部常务会审批。坚持实行环评的受理、审查、审批“三分离”,审批的条件、过程、结果“三公开”。吸收驻部纪检监察局参加审批,将监察机制引入环评全过程。

  此外,环保部还将压缩随意性所带来的腐败空间。这包括加快环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对环评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更深入的科学研究。清理规范各级专家库,明确专家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制度,建立规范统一的专家库,加强项目审批的科学性。针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特点,不断完善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技术导则,提高环评科学性和环评文件的质量,一切按规矩办事,减少环评环节的随意性和腐败空间。

  除此之外,有关专家指出,必须扩大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以及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力。公开透明的信息和广泛的公众参与,不仅是完善环评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遏制“环评腐败”的有效手段之一。

  据了解,在香港,环评报告全文被要求上传到香港环境保护署的官方网站。同时,还会在数个固定地点放置印刷版的环评报告,以便公众查阅。在韩国,同样规定环评报告全文必须公开。同时只要有30人以上要求召开听证会,主管部门就必须启动这一程序。

  但在我国内地,无论是环评法,还是2006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乃至去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都还未能赋予公众充分知情权以及参与权。

  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原则,不仅对公众实现这一权利的具体程序、征求意见的方式以及救济措施等方面规定不明,可操作性不强,透明度不高,更关键的是没有明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对公众所应有的对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的知情权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得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在根基上存在重大缺陷。

  一位环保人士说:“一般老百姓是看不到环评报告全本的,只根据少则几页、长则二三十页的环评报告简本,很难作出什么判断。即便你有了不同意见,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举行听证会,相关法律法规也是语焉不详。”

  有关专家指出,当前环保部门最需要开展的业务,就是把环境信息向公众公开,让大家一起来讨论环境改良的办法,一起来监督无良者的行为。只有透明信息下的公众参与,才能遏制公权寻租的腐败诱惑。  浙江环保系统腐败窝案频发
2008-11-06《财经》记者 赵何娟   
湖州、杭州、宁波、台州、温州等地环保局主要干部相继落网;环保腐败源于环保审批、环评、验收中存在寻租机会
    【《财经网》专稿/记者 赵何娟】一向以清水衙门形象示人的环保系统,如今也频频出现群蛀腐败现象。
    近期,浙江湖州、杭州、宁波、台州、温州等多个地市的数名环保局主要干部相继因腐败获刑,且因相互举报,更牵出系列窝案。
    其中,浙江省慈溪市环保局原局长徐红军因受贿6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余六人也分别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台州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李啸日前也因涉嫌受贿63万余元在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出庭受审。10月31日,浙江省温岭市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的台州市环保局另一原副局长吴亚申提起公诉。
    在此之前,浙江湖州市环保系统、杭州市环保系统窝案都曾轰动一时。另据《财经》记者了解,已经被捕的温州市原环保局局长叶钢炼受贿案,也可能将于今年底开审。
    浙江省公检系统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环保领域已成为腐败高发的领域,也是这几年浙江省纪委监察系统的重点审查部门之一。群体性腐败突出
  据浙江公检系统人士介绍,环保系统案件有一个重要特色就是群体性腐败突出,串案、窝案多。这些违法案件具有串联性,在案发的单位内,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抓出一个,端出一窝,危害大,影响大。 台州环保局、慈溪环保局、温州环保局等都不例外。
  导致窝案连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官员之间的连带提拔,温州市环保局局长,55岁的叶钢炼案就颇为典型。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叶钢炼因受贿于今年6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依法逮捕。10月31日,叶钢炼已经由乐清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起诉书,温州市环保局原局长叶钢炼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28万元、港币8000元、美元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半数都来源于其曾经的下属为了被提拔而表示“感谢”。
  起诉书称,1999年至2002年5月,时任温州化工总厂厂长、党委书记的叶钢炼,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提拔等方面对下属张建国予以支持、关照。2005年,时任温州市环保局局长的叶钢炼在环保项目审批、验收等方面又对已任温州化工总厂负责人的张建国予以关照。1999年至2008年间,叶钢炼先后14次收受张建国所送人民币现金17.6万元。
  2005年初至2008年期间,叶钢炼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手下一副处长刘自荣岗位调动、提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关照,非法收受刘自荣“感谢费”人民币9万元;非法收受其借“出国考察”、“女儿读书”、“外出学习”等机会,以送“路彩”的名义所送美元1000元、港币8000元及人民币1万元。
  在叶钢炼的支持、关照下,温州市环保局聘任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自荣为开发监督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今年3月,刘自荣竞聘中层正职,同年5月被温州市纪委“双规”后,叶钢炼主持温州市环保局党组会议通报竞争上岗情况,仍决定拟任刘自荣为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2005年至2006年事发的浙江省湖州市环保系统腐败窝案,也曾满城风雨。湖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安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市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苏月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是时共立案查处12名党员领导干部,其中被开除党籍六人,开除公职三人,留党察看两人,行政撤职四人,严重警告一人,行政记大过一人,双重处分六人,有四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从2006年到2007年,浙江杭州所辖13个区县市中,除萧山区、淳安县外,几乎各地环保官员均遭纪委谈话。系列窝案涉案90余人,追究法律责任者23人,其中杭州市环保局系统处级党员干部五人、区县环保局领导九人。杭州市多个区县环保局一把手均落马。杭州市上城区环保局原局长任蔚彬更是在案发后叫嚣“要死大家一起死”。杭州窝案还揭开了当地环保系统拿回扣作福利的“潜规则”秘密。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监察室的一份环保系统违法违纪现象总结称,该省环保系统案件均涉及经济领域,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罚没款物罪为主,据统计,局长、监测站站长等领导干部占了违法违纪人数的69%。“个别党员干部出现‘58岁’、‘59岁’现象,贪污受贿,晚节不保。”
   
环保审批、环评、验收寻租
  浙江环保系统窝案,涉及环保的腐败多在于环保审批、环评、验收等环节中存在寻租机会。环保法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企业在开办、合并、扩建、转让时,均需经环保部门的审批,审批前则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环评”。   
  2006年底至2008年初,叶钢炼利用担任温州市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环保审批、验收等方面为承包经营温州清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的韩晓霜为能在环保工程的审批、验收上给与关照,韩先后通过张建国或亲自送上现金、银行卡共计36800元。非法收受林某的银行卡共计2万元。
  浙江永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林虎求叶钢炼为其公司办理有关环保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及在环保资金补助等手续,在2006年至2008年,共4次向叶钢炼各送上一张5000元农行卡,共计2万元。
  根据慈溪市环保局徐红军的判决书,从2002年至今年初,徐红军在担任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61万余元。其中,2002年初徐红军为某公司解决排污问题、投入试生产提供帮助,收受其10万元;2003年徐红军为某公司增加排污指标提供帮助,借机收受30万元。
  台州市环保局局长,现年50岁的李啸则在1998年至2008年4月期间,利用其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便利,在多家公司的进口废物指标审批、竞标项目、技改项目审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上给予了关照,并先后20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公司相关人员所送的财物14笔,共计63万余元。
  2007年,李啸帮助浙江一环保工程公司获得“进口固体废物拆解垃圾焚烧项目”,即获得该公司龚某所赠10万元“感谢费”。
  而2004年至2008年,台州某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应某,为感谢副局长吴亚申对其公司在进口废品批文等方面的帮助,分三次送给吴亚申人民币7万元和美元5000元。
  起诉书称,吴亚申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37.6万余元。行贿之企业遍布台州各地,涉及再生资源加工、制药、电镀、化工、医用垃圾处理等高污染行业。
  由于环保部门与当地环境污染监管紧密相连,环境污染问题也成为地方百姓投诉与举报最多的问题之一。据《财经》记者了解,纪检部门对慈溪市环保局窝案的查处线索,即来源于当地百姓因为环境严重污染而频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