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洁瑛唐老鸭曾志伟:台湾居民办理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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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办理来往大陆签注须知
时间:2011-1-20 15:18:22 点击:58一、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来珠海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3个月、1年一次出境有效或多次入出境有效来往大陆签注。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及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33mm×48mm);
(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三)加盖居住地派出所公章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宾馆、酒店者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四)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六、受理地点:香洲香华路493号(即体育中心南门对面)
七、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00元人民币。
九、咨询电话:8640510
十、监督、投诉电话:8640519
十一、E –mail: zhcrj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