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快递单号查询跟踪:谢岳:畸形“维稳”暗藏秩序危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4:39:52

谢岳:畸形“维稳”暗藏秩序危机

(2011-03-07)

fieldset {width: 306px;border: 1px solid #990000;align: center;}legend {font-family: Arial,"宋体";font-size: 12px;font-weight: bold;color: #990000;}  

                                                                                      ● 谢岳

  过去几年,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冲突与政治不满,迫使中国政府不得不加大秩序建设的力度,希望通过努力来减轻来自底层社会的政治压力。这种回应社会无序的做法,官方称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顾名思义,“综合治理”就是动员和运用各种办法,打击与防范对安全与秩序造成危害的种种因素。但是,政府积极的努力并没有得到积极的回报。在全国各地,犯罪和群体性事件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相反,不计其数的恶性犯罪和大规模社会抗议与日俱增,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了更大的麻烦。为什么会出现“越维越不稳”的难题呢?笔者认为,这与国家推行的畸形“维稳”政策有关,这种政策不仅无法提高政府的“维稳”能力;相反,它本身还会制造矛盾和冲突。

  畸形“维稳”策略的第一个弊端表现在,国家解决冲突的主要方式不是诉诸于司法,而是越来越广泛地使用行政和政治力量。尽管30多年的经济改革,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性质,但是中国仍然没有摆脱全能主义政治的窠臼,司法系统长期以来依附于政治机构和政府机构,难以独立出来。对于公共秩序这样的社会问题,共产党仍然习惯于沿用“毛时代”形成的传统,每项政策都亲力亲为,特别当公共秩序受到挑战的时候,它会毫不犹豫地将公共安全问题与政权问题联系在一起,重申“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意义。这种公共秩序维护的政治化倾向,表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个环节。该项政策从倡议、决策、执行到监督,都是由中共中央的有关机构说了算,司法机关只能遵照旨意被动地执行。

  国家对政治和行政力量的青睐,必然将司法系统边缘化,而司法边缘化的后果则是,中国社会缺少一套有效的、被社会所公认的矛盾化解机制。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矛盾势必越积累越多,社会冲突也会越积越深,对抗的程度也会随之越来越强。在多数情况下,运用政治和行政手段回应社会冲突,只能解决细枝末节的问题,而对于那些带有根本性的利益诉求,国家只能以拖延、拒绝或打压的方式,让它们暂时地消失。运用政治和行政手段应对冲突,还会带来抗议的目标转移。那些日常无政治目的的抗议行动,由于长期以来得不到解决,它们会将不满的对象不断升级,从对政府官员转向对整个政府的不满,最后升级为对政治制度的不满。抗议处理的政治化是国家制造政治对手的罪魁祸首。

缺乏有效的责任机制

  畸形“维稳”的另一个表现是,“维稳”策略的执行缺乏有效的责任机制。尽管中国政府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经建立起对官员实施秩序维护的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将它的权重提高到与GDP增长几乎同等的水平,并且在过去十年中,这种责任制被进一步强化了,使得各级政府官员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一票否决”的压力。然而,由于多种原因,这种责任制在约束地方政府官员方面效果甚微,他们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规避责任制的制约,使得地方社会的秩序维护处于事实上的无人负责状态。

  “一票否决制”在执行过程中通常因人而异:官位越大,其逃避责任的机会越大;地方政府在中央的政治地位越高,其逃避被处罚的机会也随之增加;责任人受到政治保护的级别越高,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也就越小。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承担责任的政府官员级别很低,而更高级别的政府或官员则能以种种借口,成功地“幸免于难”。既然责任制对多数干部和政府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约束,“维稳”的责任制就被架空了。因此,即使中央反复强调“维稳”的重要性,地方政府仍然可以忽视这些命令。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对秩序维护的三令五申,在很多地方特别是落后地区只是一纸空文。

  畸形“维稳”还表现在“花钱买稳定”上。在过去数十年里,中国维护稳定的另一个基本经验是,运用更多的资金投入来支撑“维稳”系统的运行。这些资金十分庞大,估计在2010年超过了军费的开支。“维稳”的经费开支大部分用于“维稳”系统的行政开销,其中,公安系统的开销最大。但是,庞大的支出并没有根本地扭转农村地区和落后地区警力缺乏的问题。由于上级政府下拨的“维稳”经费大多被地方政府挪作它用,很多地方的基层派出所仍然装备落后,人员老化,素质低下,人手缺乏。“维稳”的经费投入还有相当大的部分用于安抚“闹事者”,在那些抗议比较集中的领域,例如,土地纠纷、违法拆迁、环境污染,各级政府的相应部门都自设了一定的“维稳”资金,诱使那些难缠的“钉子户”与政府达成暂时的妥协,或者放弃集体维权,或者放弃进京上访,或者放弃其他激进的行动。

  庞大的“维稳”并没有带来积极的后果,相反,这种“维稳”策略却产生了其他问题。一方面,这些投入无形中减少政府在公共福利方面的开支,它会加剧那些贫困者的不满;另一方面,大量的投入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加大了它们的财政压力。政府直接地运用“花钱买稳定”的办法更是一个权宜之计,它们不是着眼于解决冲突,而是说服那些不满者暂时放弃抗议升级,以免当地官员被上级政府处罚。这种办法的一个附带结果是,它鼓励更多的抗议者将他们的行动升级,因为他们深知政府的“软肋”在哪里,所以经常采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策略,并且十分有效。事实证明,“花钱买稳定”的政策并不得法,钱没有被用在刀刃上,政府维护秩序的能力并没有因为花钱多而有所提高,反而是下降了。换句话说,花钱越多,政府“维稳”能力越小,社会冲突越难以解决。

  国家之所以迷信当前的畸形“维稳”策略,是因为政党统合政府的能力还很强、政党在社会的动员依然有效,并且长期的经济增长为“花钱买稳定”提供了前提,然而,一旦这些条件恶化,国家维持秩序的能力就会一泻千里,公共秩序也会因此陷入一种无序状态。因此,中国应当反省不当的“维稳”策略,避免社会秩序陷入危机之中。

作者是上海同济大学教授

《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