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煮搅拌机:那一刻,羞愧悔恨悲哀凄凉恐惧一齐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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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羞愧悔恨悲哀凄凉恐惧一齐袭来 ——来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王旷的忏悔 [ 2011-02-18 ]


   王旷,男,1963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原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这是王旷2010年5月在监狱中写下的忏悔。
   
   身为法官,在法院工作多年,本应成为执法守法的楷模,但我却知法犯法,1998年至2003年在省法院工作期间,主要是在法院执行拍卖过程中,给他人介绍拍卖业务和给律师介绍执行案子代理业务,从中数次共收取97万元,犯了受贿罪。2003年5月,我擅自将一笔存放在执行局账户应付而因特殊情况暂时未付给拍卖公司的佣金300万元,借给了该拍卖公司朋友做房地产开发业务,犯了挪用公款罪。我的犯罪行为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极坏的,我深感对不起多年来教育和培养我的各级党组织、各位领导。如今,接受法律的制裁我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人没有生来就会犯罪的,我也一样。我出生在岳阳县一个偏僻落后的小山村,幼年丧母,家中缺乏劳动力,从小就在繁重的家务活中摸爬滚打,几乎没有享受过同龄孩子们自由嬉戏的乐趣,在左邻右舍的乡亲们眼里,我是个听话、懂事、勤快的孩子,常常得到大人们的赞扬。在艰难的求学生涯中,我克服了一般人难以想象的家庭贫困等一系列不利因素,始终保持学业优秀并一直担任小学到高中的班长,1981年,以高出重点线40多分的成绩,考上了武汉大学,攻读国际法专业。我的求学精神和优异成绩,得到了所有教过我的老师们的一致好评。
   1985年大学毕业,进入省法院工作之后,我仍然保持着旺盛的奋斗精神,刻苦钻研审判业务,积极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审判实践,多次在全国和省级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并获得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1998年,我被提升为副处级审判员的同时,被提拔为副庭长,后又被提拔为执行局副局长。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曾多次受到单位领导的表扬和奖励。可悲的是,昔日的佼佼者,变成了今日的阶下囚。
   我的本性并不坏,也受过良好的教育,为什么还是踏上了犯罪这条人生的不归路呢?痛定思痛,反躬自省,根本的原因还是自己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让那些不健康的、腐朽的思想观念占据了自己的灵魂。在从事法院执行工作中,因工作关系,接触的常常是那些有钱有势的大老板,也常常与他们出入于高档宾馆,甚至是灯红酒绿的消费场所,慢慢产生了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的思想。尤其看到那些律师和拍卖公司老板轻易获得巨额代理费或拍卖佣金时,就常常产生一种不平衡心态,因此,当他们主动从中介费中送上感谢费时,并没有完全清醒地认识到,这是在受贿,是在犯罪,相反,还觉得这些人挺讲义气。
   当然,最开始时,胆子还比较小,但几经他人用冠冕堂皇的理由说服,用社会上流行的某些错误观念开导,逐渐也就心安理得起来,最终让虚荣战胜了理智,让邪恶战胜了正义,使自己滑入了犯罪的深渊。我的犯罪虽然受一些外界环境的客观影响,但社会环境对每个人都是一种客观存在,都是公平的,诱惑正是对那些意志薄弱的人发生作用。我之所以由一个奋发上进的青年堕落成罪犯,其根本的原因就在自己本身。
   从省法院到岳阳监狱,从副局长到囚犯,宛似从天堂跌落到了地狱。因为犯罪,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多年来苦苦奋斗、努力拼搏所赢得的事业和成绩顷刻间化为乌有。如今是身败名裂,身无分文,将来何去何从,前景一片渺茫。犯罪所带来的精神上、心灵上的那些不为人所见的痛苦后果还要远比这些严重得多、难受得多。我至今仍清楚地记得踏进看守所的第一天,心中涌起的那股难受:羞愧、悔恨、悲哀、凄凉、恐惧一齐袭来,让我难以自持。在随后提审的日子里,更是难熬,每次一听到钥匙开铁门的声音,就会心跳加快、胆颤心惊。
   犯罪除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外,也不可避免地给那些无辜的亲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妻子无法正常工作;儿子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年老的父亲不仅在生活上得不到我应有的照顾,反而还因我蒙羞。亲人们曾给予了我许多的欢乐和幸福,可我回报的却是痛苦、失望、蒙羞……一人犯罪,祸及全家。一想到自己给亲人们造成如此大的伤害,我就心如刀绞,无法原谅自己。
   成功与失败、荣誉与耻辱、幸福与悲哀看似差别很大,但如果在关键的时刻把握不好,也就只有一步之遥。这种天壤之别仅在一念之差。当心啊!所有正处于幸福生活中的自由的人们,当犯罪的诱惑手捧着美丽的鲜花向你走来时,千万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牢记我今天的血泪教训,好好守住成功、守住荣誉、守住幸福和那来之不易的美好的一切。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