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儿广场午潇洒走一回:希望“2月30日开庭”闹剧别再重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04:37
近日,云南省罗平县一村民收到一张县人民法院马街中心法庭出具的传票,注明的开庭时间竟然为:2011年2月30日9时。据该法院有关人员解释,开传票者为一名新来的工作人员,刚上班才几个月,工作经验不足。目前,该庭长与开票新人已受到批评并登门道歉。(2月28日《广州日报》)
这是继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居民张敏收到当地法院“零点听证”传票之后,又一张引发风波的法院传票。好多人把这件事看成一出喜剧,但无论喜剧也好悲剧也罢,我们希望类似的不负责现象不要再重演了!

法院回应开传票者为新入职 工作人员已登门道歉
“2月30日开庭”叫人哭笑不得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立即引来众多网友围观。有的说“法院缺乏规范,办事人员缺乏责任心”。也有的说“应多包容,法官也是人,不能把所有小错无限放大”。这些说法看似都有一定道理,然而,把十分严肃的开庭时间确定为子虚乌有的2月30日9时,还是令人哭笑不得。
不错,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法官不是圣人,出点差错在所难免。但是“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的工作人员,竟然把开庭日期写成了2月30日,这样的玩笑就不免太“国际”了。它首先说明,开传票者缺乏起码的常识,并且马虎到了家。连日期这样重要的信息都可以儿戏,可见其办案的质量如何了。其次,他的上级把关不严,或者压根儿就没有去“看一眼”,而是全权交给“新人”处理。这看似“用人不疑”,却是典型的不负责任,甚至可以说玩忽职守。有关人员的解释更是荒唐。上班几个月了还经验不足?即便还是个学生也应该知道2月没有30日啊!照此推理下去,出了冤假错案,是不是也可以推给“新来的工作人员”,说他“经验不足”就完事大吉了?
好在2月30日是个特例,容易被察觉,若是写成其他不合适或错误的日期,又当如何?可能的情况是,轻者打乱了案件当事人的工作、生活计划,重者可能就是将错就错,霸王硬上弓,在不合适或错误的日期开庭。在此前提下,得出的判决恐怕也是不合适甚至错误的!时下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但与类似“2月30日开庭”这样的子虚乌有恐怕也大有关联。
司法是项严肃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和儿戏。“2月30日开庭”看似只是个日期错误问题,但透过这样的马虎和儿戏,人们不难想像,在一些地方,司法公正还任重道远。(成都商报/张国栋)
传票来自“愚人节”?
这不是愚人节的提前来临,传票再雷人,也有严肃的法律效力。不按时出席,就可能承担输掉官司。这可急坏了当事人,恨不能穿越时空。所幸的是,2月30日没到,事情原委倒是弄明白了。传票是工作人员不小心摆的乌龙。随后,开票人员和庭长登门道歉。这像不像一出黑色幽默?
类似的事不久前倒真上演过,结果却让人沉重。内蒙古赤峰人张敏去年底收到一张“零点传票”,尽管他深夜如期而至,法院空无一人,便放弃等到天亮的打算。次日,法院判决他未按时出庭,自动放弃财产追讨权。媒体爆料说,张敏与镇党委书记同为债主,法院如此出招,有只为公务员讨债之嫌。
法院被视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寄托着每个公民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任。法律文书上,每个字,每个数字,每个细节,都代表法律尊严。
然而,让人惊心的低级错误却时有发生,东莞人民法院曾在一起民事案件判决书中,五处搞混原告与被告,两个被告变成了一个被告;天津第一中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被指出多达18处错误,甚至将“拒查”写成“据查”。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国家有规定,书稿错误率在万分之一就不能够通过审核,更何况法律文书?
不管是因为责任心不足所致失误,还是公正心缺失所酿错误,这些黑色幽默最后都是损害法律的尊严。人们想知道,开出这些雷人传票的究竟是何人?每个失误背后究竟有何原因?相关责任人有没有追究到底?(新华日报)
传票“2月30日”开庭,法院岂止是失误
把2月份弄出个30日来,平时朋友开个玩笑可以。现在把这事跟法律扯到一起,显然玩笑开大了。大家知道,法院的传票不同于一般的通知,它所告知的出庭时间及地点都具严格的法律意义,如果该你出庭的时间未能出庭,法院即可视为你放弃出庭权利,进行缺席判决,这样或可承担输掉该诉讼的风险。
好在,这个荒唐的“30日传票”没有引起不良法律后果;作为当事法院,却不能因此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将传票日期出错简单归结为“新进人员”、“经验不足”、“工作失误”,本身就曝露出多重弊病。一是,“新进人员”任用到办案岗位,任前有没有进行专门的岗前培训,他们的业务素质是不是符合岗位要求?二是,2月份没有30日,是连中小学生都知道的历法常识,这里,无论“经验足”还是“经验不足”,都不该出现这样的“小儿科”错误!工作不认真、马虎大意,或许才是导致日期出错的直接原因。三是,即便是“新进人员”工作失误,那么这个“失误”有没有经过领导批准的流程,如果经过了领导批准,领导是不是也应当承担“失误”的责任?如果根本就没有经过这个“批准流程”,当事院方或有可能在办案程序方面存在着更大的隐患或“失误”。
近年来,司法公正的问题倍受公众关注。前不久,网络调查显示“司法公正”就以19223票暂居“十大调查问题”的第二位;多数网友认为司法腐败和缺乏制度保障是影响司法公正的根源。我以为,这既是网友对法律公平的期待,也是对具体的司法程序正义的呼唤——如果没有司法的程序正义,则很难实现司法的实体正义。往重了说,法院传票出错,其实就是对程序正义的无视。换言之,如果有严格的司法程序保障,这个“荒唐错误”就不会轻易出炉。
传票出错可以很快得到纠正,引发的舆论也可以很快平息,倘若反思不能举一反三、“深挖一锹”,在工作程序、司法程序缺位下,保不准哪位法官还会“失误”出一个“葫芦僧”闹剧。(红网/孙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