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驾照 日本租车:福州晚报香港法院下达离婚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11:55
中国首例在内地与香港两地同时审理的离婚案有新进展
香港法院下达离婚令

  

 

  今年6月,本报以《她将不回家男人告上法庭》为题,率先报道了中国第一例在内地与香港两地同时审理的离婚案。昨日,记者接到香港方面传来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判决书,香港法院率先判决刘姓男士与徐姓女士离婚。

 

  法院认定:男方另有女友

 

  刘、徐二人曾同在福州一家工厂工作,1980年5月在榕领了结婚证。刘于1978年到港,1980年回榕结婚,徐1984年带着大女儿来港。1987年,二人在榕投资办了一家工厂,后刘长期在榕打理工厂,徐在港照顾一儿一女,并负责在榕工厂产品外销。后刘长期不回家与妻儿团聚,而且连续4年连春节都不回家。

 

  2002年3月,对婚姻彻底失望的徐女士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原告诉称:被告在大陆期间移情别恋,发展到逢年过节也不回港团聚,夫妻感情日趋恶化,近五六年来,多次动手殴打原告。原告认为,被告的所作所为给原告精神和身体上造成极大的伤害,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她提出了准予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4条诉讼请求。

 

  刘先生在接到福州中院的通知书后,与2002年4月2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域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书,并在同年5月14日向区域法院申请禁制令,禁止妻子在内地提出离婚。刘的申请被香港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驳回。刘不服,向香港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5月15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作出判决,驳回男方之上诉,上诉庭判决刘徐离婚案可在香港和福州同时兴讼。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张泽右指出:刘徐二人的婚姻资产位于内地,而内地法院的判决可在内地执行,但香港则未与内地达成执行两地判决的协议,故即便香港法院作出婚姻财产的判决,亦不可以在内地执行。张法官指出,这已经足以证明徐在内地提出诉讼并非无理或不公义,因此驳回刘的上诉申请。

 

  今年7月10日,香港区域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刘徐离婚案。法院在听取证供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徐本周五收到的判决书上写道:“法庭批准两份离婚诉讼书,答辩人(徐)和呈请人(刘)的申请书批准暂准离婚令”。判决书还指出:“至于答辩人对于呈请人在内地时女朋友多多,呈请人作供时斩钉截铁地说他在内地生活纯粹是为了工作,没有作出半点越轨的行为。但在盘问时他承认此事,他曾带一名女子出差,因此女子对他说她从没有乘坐飞机。如此简单的理由他便带她出差,岂不是整间厂没有乘坐飞机的女性同事,他均要带她们出差?而且,当时答辩人还向他指出此女性朋友是与他同酒店、同房和同床,他完全没有反对此说法。此解释完全没有说服力,亦没有可信性。”刘在2001年3月9日给徐及他们的女儿、儿子写下一份保证书:“本人刘××(隐去真名)从今以后,不做损害家庭之事,不得带任何女人回家,否则应负法律责任,并向刘×、刘××(此二人为刘徐子女)保证不包二奶”。判决书上对此写道:“若不是有前科,呈请人不会顺意写下此白纸黑字的证据。”香港法院还根据徐在刘榕城家中看到床上、浴缸和扫把上有长发等情况,写道:“导致此段婚姻破坏的其中一个因素是呈请人在内地有其他的女人。”

 

  法院认定:男方长年不回家

 

  香港法院的判决书上写道:“1987年夫妻长期处于聚少离多情况下,呈请人每月只回港1至2天。2001年11月,呈请人直截了当在红墈租屋,回港时也不在家居住。”“呈请人对家庭亦漠不关心,尤其是我们中国人的大节,他可以穿州过省与其他女性欢度佳节。还有,连续4年均没有在家吃团年饭。儿女的生日他也弄错。”法院认定:男方对女方施暴

 

  香港法院认定:“呈请人每月只回港一两天,他们的家庭财富与日俱增,但付出的代价是因为长时期的分开而感情明显冲淡,后期更加发展至暴力,所换来的只有痛苦和不快乐的回忆。去年2月26日,呈请人回家对答辩人恶言相向,并发生暴力。证物相片拍取于2002年3月3日,即事发后7天至8天,但仍然能够清楚看见答辩人的左眼是非常红肿和血淤。从相片所见,不难想像呈请人当时的行为是极其粗暴的。”本报记者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