菅原孝支bg:临沧市茶办创新办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15 23:55:38

临沧市茶办创新办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办工作人员认真、全面、正确的履行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服务承诺制
    (一)工作职能
    临沧市人民政府茶叶办公室、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为主管全市茶叶、咖啡、澳洲坚果、绿色保健食品、天然药物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茶叶、咖啡、澳洲坚果、绿色保健食品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发展方针和产业政策,结合临沧市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办法和措施。
    2、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云南省实施绿色经济强省的重大机遇,编制全市茶叶及咖啡、澳洲坚果、绿色保健食品、天然药物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提出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相关项目,抓好全市项目支撑体系建设,更多地争取国家和省级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的立项扶持。
    4、联系协调并指导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省、市两级所列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配合企业新上项目的研究、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5、承担全市茶叶及咖啡、澳洲坚果、绿色保健食品、天然药物等新兴生物资源开发产业的信息和统计业务。在省创新办的帮助指导下,搞好本市专业信息体系、统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为上级决策和推动产业发展服务。
    6、负责抓好全市茶叶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龙头培育、品牌整合、市场开拓、深化改革等工作,指导管理茶叶等相关产业协会工作,着力提高龙头企业对产业发展的带动能力和市场驾驭能力。
    7、负责全市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科技支撑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吸收和人才培训工作,加快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发展。
    8、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茶叶及咖啡、澳洲坚果、绿色保健食品、天然药物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原料基地建设及产品加工、销售过程中的生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协调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生产,指导做好申报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国际市场准入要求及技术质量标准。
    9、指导并做好全市茶叶及咖啡、澳洲坚果、绿色保健食品、天然药物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的招商引资和业务交流,促进全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和经济技术协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等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
    (二)承诺方式
    通过临沧市茶办创新办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lc.xxgk.yn.gov.cn/lczfmh/76856025990299648/index.html)上进行公告;
 印制服务指南。
    (三)承诺事项
    1、审批使用茶叶标识
   (1)审批内容。审批使用茶叶标识(“1618煮饭茶”和“天下普洱第一仓”标识)。
   (2)资格条件。“1618煮饭茶”标识:①申请企业必须同意“1618煮饭茶”标识管理使用办法。②申请企业必须通过国家QS认证,产品必须符合《Q/LCSH 1—20081618煮饭茶》的规定,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③申请企业必须加入市茶商会成为团体会员单位;愿意缴纳管理使用费,愿意服从商会领导。④申请企业必须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三证复印件,作为申请表之附件。
    “天下普洱第一仓”标识:①申请企业必须通过国家QS认证;②申请企业必须有县(区)茶叶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③申请企业必须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三证复印件。
    (3)工作流程。在接到申请企业申报文本到相关科室办理。
    (4)服务标准。高效、及时、态度和蔼、热情周到。
     (5)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生产技术科,联系电话:2123224。
     2、审批申报立项项目。
    (1)审批内容: 审批申报立项项目。
    (2)资格条件:①项目申请单位须有可性研究报告。②附有项目实施主体所在地区主管部门的的转报意见。
    (3)办理程序:①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评审、立项申报;    ②转报省级有关部门。
    (4)服务标准:高效、及时、态度和蔼、热情周到。
    (5)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规划项目科;2137327。
(四)措施和要求
  1、部门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热情主动、服务到位。
  2、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履行8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
    1、服务对象到市茶办创新办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遇两人以上接待或受理情况时职务较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2、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
    (二)首问责任人的责任:
    1、首问责任人要做到热情主动、态度和蔼、认真解答,不推诿、不压置、不敷衍、不拖延,能办的事情即刻办理;需要请示后才能办理的问题及时请示,并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2、首问责任人要遵循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要对照《临沧市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登记表》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3、首问责任人要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接受监督。
    4、首问责任人要能办理的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5、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科室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6、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负责解答;属于本办相关科室职责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之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7、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主动告知受理单位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也可为其联系有关经办人。
    (三)对首问责任的处置
    首问责任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影响机关形象,视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由办党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责成违反者作出书面检讨。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年内重犯者按照《行政问责办法》对其进行问责,并视情节轻重,损害和影响大小,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的事项及时限
    1、企业、协会和群众向本办申报、诉求审批、核准的有关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转达(交办)本办办理的有关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3、各类公文(函),包括本办内部的公文往来,领导批件的阅办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完成。
    (二)措施和要求
    1、办属各科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认真对待和处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2、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办理时限的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理;对上级转达(交办)的事项、领导批件,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按明确的时限办理;
    3、对其他办理事项,也应及时办理。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在 3-5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社会性重大事项、情况复杂等事项,4 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要请示有关领导,给服务对象一个明确的办理时限。
    4、对限时办结事项,经办科(室)受理后应在申诉、诉求材料或公文、批件上,注明收件时间、经办责任人,以备检查; 
    5、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要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6、办属各科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制,能够互相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违反上述内容,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本机关设投诉举报电话:0883--2122326。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