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团林镇:这里的拆迁为何不遇“钉子户”//减少“钉子户”现象要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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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拆迁为何不遇“钉子户” // 减少“钉子户”现象要用“法”
2011年02月23日 08:36:45  来源: 半月谈 【字号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这里的拆迁为何不遇“钉子户”——社会管理创新经验系列之一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的集中反映。新时期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半月谈杂志社策划“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系列稿件,汇集各地社会管理实践,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我们欣见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正在加深,社会建设的文化与制度环境进一步改善。
地处河北省沧州市核心地带的运河区,3年来完成了33个城中村和旧片区的拆迁改造,累计搬迁1.2万多户,拆迁总量599万平方米,没有一例拒签、冲突和上访,反而受到群众好评。在因拆迁矛盾频发的当下,这里的拆迁为什么没有遇到“钉子户”呢?(《半月谈》2011年第3期)

资料图:运河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对拆迁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调查。
搬迁补偿多少钱 群众最有发言权
运河区作为沧州市的主城区,承担着市区60%以上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任务,但39个城中村分布其中,给百姓生活和城市发展带来严重制约。在广泛征求民意基础上,自2008年开始,按照省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统一部署,运河区全面展开城中村和旧片区拆迁改造工作。
“拆迁是一个做大‘蛋糕’和利益调整的过程,补偿标准是核心。”运河区区长闫继红说,“开发企业没有利润不做,但群众利益更要保障。只有找准‘利益平衡点’,才能实现共赢。”运河区严把源头关,在精挑细选开发企业上下工夫,政府按照招投标程序,依法严格筛选开发企业,所选企业必须“信誉好、有资质、有实力、有品牌、社会知名度高”,河北建投、建工、建设等大型国有企业均在竞标中胜出。
“拆的是一家一户的房子,补偿多少钱,群众最有发言权。”服务大季屯项目负责人、区委副书记戴树胜说。在制定补偿政策时,政府做“媒人”,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参照,让群众代表与开发企业面对面,充分发表各自意见,陈述理由。初定方案后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方案,进行公示。一中前街项目由于地形复杂、人员成分复杂、各种情况复杂,补偿方案经过20多次修改,最终制定出5个不同类型的补偿办法,满足了不同类型拆迁户的要求。大季屯项目收到群众意见建议930多条,诉求合理的纳入方案中;不合理的,由区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工作队,不厌其详地上门答复、解释。
拆迁评估是最繁琐,也最容易出现“人情拆迁”的一环。运河区对评估公司的选择严之又严,并对专业评估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一把尺子量到底”。评估测算结果全部公示,让左邻右舍都知道。对抱怨自己的评估低或别人高的,拆迁户提出复评申请后,再重新入户评估,并进行全程录像。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运河区在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的基础上,把拆迁每一项决策、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全部放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在城市建设中当家做主,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确保了已实施的33个拆迁项目全部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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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钉子户”或“钉子户”现象应当越来越少,或者没有。但近几年,常会在媒体上看到有关征地或城市改建拆迁中“钉子户”现象的报道。
客观地说,在现实征地拆迁中,既有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许多人之所以成为“钉子户”,就是因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同时,也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因要赶“工期”,存在无原则地迁就“钉子户”的因素。比如说,现实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地方个别农民对征收拆迁提出一些不太合理但并不违法的要求。如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特别是坟墓等的拆迁提出一些非常苛刻的条件和要求,如要“风水破坏损失”的赔偿、原物原样赔偿等。这类“钉子户”,很难达到他们的要求。他们动辄阻止依法交付土地,阻碍拆迁、施工,造成社会经济损失,其目的往往就是要比别人得到更多的“补偿”,是一种“趋利行为”。如果只是抱着“拿钱解决”而不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规范,则可能引起新的不公平,甚至引起征收拆迁“连锁反应”,形成“多闹多得”,造成“征地难”、“拆迁难”、“建设难”等社会问题,进而损害“公共利益”及社会和谐发展。
笔者认为,我们追求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第一条是“民主法治”。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
为什么“钉子户”事件时常发生而无规范有效的解决办法?这应是我们有关立法、执法、行政部门共同要深思的课题。
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而法制则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依法治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尊严、权威和保障法律秩序;同样也是要求全体公民遵守法律,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依法规范社会各类行为。
为维护征收土地拆迁涉及的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建议以《宪法》为依据,研究与有关法律法规相统一、协调的具体途经,对不动产的征收拆迁及时立法,以规范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行为,使得“钉子户”现象一出现,就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邓 斌 黄吉伍  作者单位:四川省达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