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山后裔第7季有声小说:中国的和谐社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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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和谐社会任重道远

(2011-02-22)

fieldset {width: 306px;border: 1px solid #990000;align: center;}legend {font-family: Arial,"宋体";font-size: 12px;font-weight: bold;color: #990000;}● 崔江

  2011年2月15日《联合早报·言论》版刊登了郑永年(以下称“郑所长”)文章《司法衰败、信任危机和中国的社会暴力化》(以下简称《郑文》)。题目极具煽动性,不得不看。看过之后,感到中国前途堪忧,似乎中国已经到了末日,且不可救药。但事实并非如此。

  郑所长在《联合早报》专栏写过不少有关中国问题的文章,有些不乏远见卓识。但笔者认为《郑文》过于偏执。

  《郑文》给我们描述的中国是一个面临极其深刻的社会信任危机,人人自卫,互不信任,互相欺诈;由于司法衰败,中国社会已经濒临无政府状态的边缘。试想,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如果“濒临无政府状态的边缘”,并且“实际上,有很多地方,无政府状态已经形成……”,会是一种什么样的乱象?她还能正常运转吗?但如果看一看有关中国的报道,最好是亲自到中国走走看看,就会发现中国的实际情形和郑所长所描述的不同。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很多国家出现不景气,而中国经济仍然较健康发展,事实上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动力。许多欧、美、日本的大公司仍然选择在中国投资,甚至将他们的研发机构设在中国;人民生活逐渐富裕,社会秩序总体良好。除了外部介入的2008年拉萨3.15事件和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外,没有什么大的恶性事件发生。今年春节,一个月时间的春运高潮,有几亿人乘坐不同交通工具大流动,秩序井然,没有发生大的意外事故,这是一个“濒临无政府状态边缘”的国家所能做得到的吗?

  郑所长认定“中国社会的暴力化”,把社会和政府说成是完全对立的两个实体:“政府依靠‘维稳’ ……而社会则依靠暴力……”。《郑文》两次提到“维稳”。前一次曾定义“维稳”是“暴力机器”,和军队、警察同类。这是一个严重的概念错误,会误导读者。其实“维稳”应是维持稳定的简称。中国各级政府对自己的工作提出要求:维持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它不是目的(当然更不是“暴力机器”),而是手段。如温家宝总理所说:目的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道听途说得出的结论

  郑所长的逻辑是:司法衰败—信任危机—中国的社会暴力化。而《郑文》所说的“一些地方甚至已经出现依靠筑城墙来求得自我保护”很暧昧,很不清楚。我来告诉读者实际情况:三面环山的浙江省玉环县岙底村,由贫变富后,经常遭小偷光顾。经村委会商议,村民同意,集资沿村前修了500米“城墙”,在“城门”安装了磁卡门禁。村干部告诉记者,他们的目的很简单:防盗。这应该与司法衰败无关;又例如“上海医闹伤人”事件。公安人员一直在场,并劝说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家属回答说,不知道找谁。笔者认为,不管是“职业医闹”还是家属“闹医”都是滋事,往好里说也是法盲。这似乎也与“司法衰败”没有多大关联。至于“钱运会”案(应是“钱云会”),主要是钱云会本人是要上访的村干部,才引起很多“有心人”的兴趣。经过较长时间的准备和审讯,公诉方已经有结论:交通事故。而控方提出的质疑则显得苍白无力。《郑文》拿此案出来为自己的文章铺垫,恐有炒作之嫌。

  既然中国社会已经“暴力化”,其暴力程度应有一个质和量的问题。杨佳事件应是一个典型。中国还有很多集体抗法的事件。这里原因很复杂,有的是因为司法不公,甚至是司法腐败所致,有的则可能是为了个人或集体铤而走险。但笔者认为,说中国社会已经“暴力化”,恐怕缺少论据。美国每年大约有5万人死于暴力事件,平均每天137件,也少见“美国社会已暴力化”之说。

  有些人常常把道听途说奉为真理。之所以《郑文》能做出如上耸人听闻的结论,许多也是基于道听途说。例如:《郑文》说:“有人已经把此称为‘全民不信任运动’。”可是遍查网络,也没有找到“有人”是谁,只查到《郑文》有此说法。又例如:《郑文》说:“很荒唐的是,司法在中国往往成为最便宜的东西,似乎可有可无。无论是党政干部还是普通老百姓都可以藐视司法,把司法当成儿戏……”请注意“无论”和“都”。郑所长把个别现象说成是普通,这是假命题。再例如《郑文》说:“……都彻底失败于提供基本社会公平和公正。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各级政府在GDP主义的主导下以破坏社会的方式,来取得继续高速经济增长。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政府本身,不但没有起到维系社会和整合社会的作用,反而加速社会的解体”,已经“濒临无政府状态边缘”,再加上“无论市场经济还是政府本身……加速社会的解体”,恐怕中国真的不可救药了。中国究竟还能维持多久?      郑所长对于中国政府的具体政策也颇有微词:“严打不再是司法的动员,而是政治的动员,政治替代了司法,破坏了司法。”“另一个例子是司法领域的先进人物评审。……评审的过程使得司法的过程演变成为政治的过程。司法领域GDP主义(即要求司法人员的办案“效率”)更是糟蹋了司法精神。” 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具有双重性。郑所长没有说怎样才算是司法动员。但打击社会犯罪本身就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它不只是司法机关的事,也是全体人民的大事。行政、司法各司其职,但都不能置身事外。全党全民动员是协助司法,不能替代,更谈不上破坏司法。

  先进人物评审不是审判。不知郑所长所说“司法过程”是怎么个做法?如果群众和领导都推荐某人为先进人物就演变成为“政治过程”了吗?要求办案人员的“效率”(应是先进人物标准之一)就“更是糟蹋了司法精神”了吗?

  甚至,中国政府要求党政干部带头遵守党纪国法,郑所长也有不同解读:“‘党纪国法’中,‘党纪’先于‘国法’。……在行为领域这种排列次序阻碍着法制的有效性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在中国,党纪标准远高于国法。用党纪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才能有利于做好工作。郑所长认为“党纪”放在“国法”后面才对。这是形而上学。如果不是党员呢?那就只有遵守国法就好了。试想,一个仅仅不犯罪的干部,怎么能让人相信他能带领广大群众来保证法制的有效性和建立法治社会呢?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如资源过度消耗、环境严重污染、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等等,的确很多社会弊端有待改善。但《郑文》以偏概全,片面夸大一些道听途说的传闻,从而得出的结论未免有失偏颇。

  事实上,中国政府早已注意到这些问题,并已经采取适当措施。尤其是十二五规划,强调经济发展的转型,扩大内需,改善人民生活,加大中西部的开发力度,增加对弱势群体的关照等,并提出建立和谐社会,应当说已经取得一些成效,但问题依然不少:官场贪腐问题、贫富差距大、司法不公影响社会稳定、既得利益集团干扰国家政策、外部势力介入中国内部事务等等,都影响着中国前进的步伐。中国要建立真正的和谐社会,仍然任重道远。

作者是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退休高级工程师

打击社会犯罪本身就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全党全民动员是协助司法,不能替代,更谈不上破坏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