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思哲晶钻怎么用:专家称垄断导致我国行业收入差距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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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2日02:21  中国经济周刊

  15倍?10倍?4.7倍?2倍?

  行业收入差距,多大算合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新春刚过,伴随北京久违的瑞雪到来的,是一场关于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的争议。

  近日有媒体称“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最高达15倍,全球第一”。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是参与“15倍”数据测算的学者之一,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收入差距达15倍”的结论,源自由国家统计局出版的《2009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细分后的各行业平均工资,经过测算而来。

  《2009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畜牧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803元,证券业为172123元,二者相差15.93倍;2008年畜牧业就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为11018元,证券业为167995元,二者相差15.25倍。

  当“15倍”、“全球第一”的数据公诸于众,一石激起千层浪,并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和讨论。

  许多专家认为,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确比较大,但因为没有收集国际上可比性细分行业的收入差距数据,不宜武断说全球第一。据按照《2009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证券业是最低的畜牧业的15.93倍。此外,细分行业的15倍差距基本是历史峰值,目前已开始呈现下降趋势。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确比较大,但并非全球第一。看看美国、欧洲金融业高薪在刚刚过去的次贷危机中引发的国际性争议和在本国的民愤,不难明白这一点。

  梅新育进一步表示,类似说法是拿中国的细分行业差距与西方的大行业差距比较,并且是拿中国糟糕时期的情况与西方最好时期比较,而且好些数据是不可信的,很可能属于捏造杜撰,“比如,有媒体称欧洲国家行业间收入差距通常在3倍左右,远远低于我国15倍的差距,我不太相信欧洲国家行业收入差距真是这个样子。”

  针对上述争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15倍”和“4.7倍”的差距,主要是统计口径、比较办法不同所致。

  上述庞杂的数据和陌生的术语,似乎证实了目前我国行业收入差距全球第一的“冤屈”。然而,客观地说,数据无论怎样详细都显得有些冰冷,“15倍”显然契合了民众的生活认知。

  除了4.7倍和15倍的平均工资说法,也有学者提出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加上福利待遇是其他行业职工的5~10倍。

  其实,我国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是公认的事实。“15倍”、“10倍”或者“4.7倍”已不重要,问题的关键是,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应该达到多少倍是合理的?

  “跟国际上相比,目前看,不管是4.7倍还是15倍,都高了。”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向《中国经济周刊》评述。

  宋晓梧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般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虽然中国是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在2~2.5倍左右比较合理,“因为我们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不应该比别的国家高,应该比别的国家低一点才合适。”

  苏海南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我们要关注的不是收入差距全球是否第一,而是应关注如何贯彻中央精神“遏制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嘉宾

  宋晓梧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

  苏海南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

  周天勇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

  梅新育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行业收入差距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吗?

  《中国经济周刊》:导致行业收入差距大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吗?如果要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是采取行政手段还是应该发挥市场机制来调节?

  宋晓梧:我国目前如此巨大的行业收入差距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限制带来的。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编辑出版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8)》分析认为,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收入有三分之一是靠各类特许经营权获得的。再深入分析,还有资源税、资源产品价格等问题。打破行政性垄断,合理调整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以及推进与此相关的资源税、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当然是政府的责任。

  苏海南:我认为两方面因素都有,既有市场的因素,也有分配机制和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跟初次分配有关。如果要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应该是政府调控和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两者相结合,政府只采用行政手段肯定不能解决问题;但是反过来,仅靠市场竞争机制更解决不了问题。只有以市场为基础,对市场中的不规范、不合理的方面进行调整、改进和完善,才能解决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周天勇:行业差距过大,不是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的问题,关键是要打破垄断。是垄断导致的行业收入差距过大,而不是市场竞争导致的。市场竞争不会导致这么大的差距。如果是市场竞争,哪个地方利润高、工资高,很多企业就都会涌进去,企业之间就会产生竞争,利润也就没有了,或者利润也会被摊薄。

  梅新育:劳动生产率差距和劳动条件不同是造成行业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此外,拉大行业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如下:首先是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中国目前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西方,而某些与外部市场接轨程度较高的行业、其工作人员在国际间流动性较高的行业,工资水平率先与西方市场接轨,相反则接轨甚慢。这就导致了行业收入差距拉大。比如改革前期外贸部门和涉外部门的高薪,金融部门开放度提高之后金融部门的高薪,IT行业的较高薪酬,在改革初期,涉外导游也是令人眼红的高薪群体。其次是市场行情变动引起的阶段性现象。如资源开发行业目前的高薪有一部分是对采矿部门危险、劳累的补偿,还有相当一部分是2002年以来初级产品牛市的结果。第三是行业垄断。如房地产、水务、烟草等行业。第四是灰色乃至黑色经济成分。

  政府在初次分配上是否应该有所作为?

  《中国经济周刊》: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劳动报酬低是市场供求规律决定的,政府不能干预初次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政府是否应该有所作为?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是否主要应在二次分配上做文章?

  宋晓梧:有些学者把中国的决定初次分配格局的劳动力市场看得太完美了,认为在初次分配上政府不用管了。实际上,我国劳动力市场还在发育的过程中,本身并不完善,而劳动力资源配置从计划经济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在转型过程中是负有责任的。所以,政府要对初次分配完善劳动力市场负责任。具体在初次分配上,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问题,政府出面才能解决:第一,由于户籍制度以及与此相连的公共服务体系城乡行政分割,致使农民工工资长期被过分压低;第二,行政性垄断行业职工收入过高;第三,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不健全;第四,规范初次分配的劳动法律法规不落实、不健全。

  苏海南:我认同政府在初次分配应该有所作为这种说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初次分配中应该有所作为,但这不意味着政府都用行政手段,比如说打破垄断、立法是要政府去做的。这是用法律手段矫正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从法律上打破垄断,使得一些垄断行业不能获取非劳动收入和非经营收入。《反垄断法》就是政府的立法部门制定的。因为中国的很多垄断就是行政配置资源不合理造成的,这就需要政府自己来出手纠正这些现象和偏差。再比如政府在初次分配中对劳动力密集型中小企业减免税费,让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和征收资源占用税等,这样将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

  周天勇:政府在初次分配要有所作为,主要是在建立起工资诉讼机制、工资集体谈判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征缴五险等方面进行监管和完善。再者,就是要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垄断性金融行业。但是,对于那些利润已经很薄的比如纺织行业,如果硬性提高工资,有些企业承受不了的,该转移就得转移了,有的企业或许就垮台了。政府在二次分配方面能做的却不多,不可能把财政的钱拿来给工人发工资,除非对高工资的人群多征税,对低工资的人群又该怎么分配呢?

  梅新育:某些行业收入差距缘于客观经济社会规律,但我不赞成政府不干预一次分配。首先,过度依靠二次分配很难起到效果,因为高收入群体有更多的手段逃避税收调控,甚至能够打着“藏富于民”、减税之类旗号冠冕堂皇地反对二次分配。

  其次,在微观层次,从生产环节来看,收入分配的平等、公正都有利于激励绝大多数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不是仅仅激发一小部分所有者、管理者的积极性而令绝大多数劳动者为之气结。何种局面更有利于生产扩大、增加供给以及社会稳定,不言而喻;须知,“一人傅之,众人咻之”从来就不能成事。

  第三,过度依赖二次分配的一大副作用是打击劳动积极性。

  缩小收入差距需采取哪些措施?

  《中国经济周刊》:从整体上看,缩小我国过大的行业收入差距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宋晓梧:首先是要打破垄断。其次规范现有国有企业的收入。国有经营资本的预算管理,现在也在加强。实际上,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举例说,国有垄断并不意味着收入就一定得很高,像挪威北海石油,过去立法规定100%归挪威国有,不允许出售给私人和国外资本,最近这些年有些变化,规定40%的股份可以被国外持股和私人持有,但仍是国有控股。可是这个公司老总的年收入不超过平均工资的三倍。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控制很严,基本是参照公务员工资,不允许国有企业有过高的工资。现在我国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老总,却参照国外私营企业的工资。

  苏海南:首先,要打破垄断,让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有机会进入到绝大多数经济领域中去。其次,要从源头上来控制垄断行业或者过高收入行业那些不合理不公平的收入。国有企业要上交利润,资源占用行业就要上交资源占用税。在此基础上,贯彻落实温总理讲的,对垄断行业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进行双重调控。第三,对那些劳动密集型的、经营利润微薄的、安排大量劳动者就业的中小企业,要进一步减免税费,让他们有能力维持企业的生存发展,同时有能力给职工增加工资。第四,改进完善个人所得税。让暴富的过高收入者和其他高收入者多交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特别是要从财政收入中拿出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民生、社保和转移支付,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居民包括低收入行业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从而缩小收入差距。

  周天勇:要调整行业收入差距过大,首先,要打破垄断,深化垄断企业的改革。垄断企业的利润分配、工资决定、成本核算等,都要公开化,都要接受第三方监管。其次,各级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现在各地的最低工资线都太低。第三,要建立集体工资谈判制度,支持老百姓的工资诉讼。

  梅新育:对于不同原因造成的行业收入差距,我们应当采取不同措施。经济全球化引起的行业收入差距、市场行情变动引起的阶段性现象不是我们要过度反对的,那样做只会导致我们经济发展停滞,最终大家受损。对于行业垄断造成的行业收入差距中,有一部分是我们要反对并加以解决的。之所以提出是“有一部分”,是因为某些行业垄断是我们为了一个更高的目标或自然因素而必须实施的,如水务、烟草等等。为此,我们不得不承担一定程度的副作用。

  要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行业收入差距确实需要调节,但更重要的是调节行业内收入分配差距。在此基础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努力提高收入落后行业的劳动生产率,这是提高其收入的根本途径,而且推动低收入者更快地提高收入也是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最佳途径。

  第二,提升产业结构,让先进产业部门能够容纳更多的就业。

  第三,对某些垄断性行业的薪酬水平实施一定程度的政府管制,并通过税收工具转移其过高的垄断收益。

  第四,对于某些因行情变动而受益的高收入行业(如当前的采矿业)实施一定程度的调控。当然,这种调控也意味着当该行业落入周期性低谷时政府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助。